1、反腐败的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摘 要】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中,公民参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公民参与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可以有效改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由之路。我国反腐败中的公民参与,面临着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途径不畅、法律保障不完善、公民社会发展不足等困境,必须正确认识公民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促进公民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参与反腐败。 【关键词】反腐败;公民参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当前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艰巨,廉政建设
2、任务相当繁重,要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任务,单靠党和政府自身力量还远远不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其中公民的积极参与是反腐败斗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与权力使用者这些被监督对象距离最近,情况最为了解,利益关系最为直接,所以他们最有发言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痛恨腐败,只要能够为他们提供好的平台和机制,往往就能够有效地调动他们的反腐积极性,反腐败就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反之,凡是在官方真心实意的反腐败却以失败告终的地方,一般总是缺少一个要素公民社会的参与。 一、公民参与反腐败的价值 (一)从源头上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
3、容易滥用公共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真理。 ”腐败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而缺乏监督和制约是权力滥用的根源。因此,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必须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而通过公民的广泛参与,以社会力量制约权力,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处在民众的全面监督之下,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人民群众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坚实基础,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就会像空中楼阁一样,因为没有基础而难以持久。正如毛泽东在 1945 年回答黄炎培先生如何跳出历代王朝“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时所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 (二)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
4、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宪法规定的这些权利并不会自动实现,这一权利实现的关键在于它的行使和运作方式,公民参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正是实现公民这一基本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公民通过参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避免由于公共权力的滥用而造成对公民自身权利的侵害,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维护、保障和发展。 (三)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要实行“善治” , “善治”的本质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国家政治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5、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公民参与反腐败,是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及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多发、频发,严重危害了公民的利益,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趋于紧张。如果政府通过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提高公民监督和制约政府及其官员权力的积极性,强化公民反腐败主体意识,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治理模式,可以增强公民参与反腐败的动力,更为有效地治理腐败,提高政府公信力,进而改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二、公民参与反腐败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构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体系时,也曾积极倡导公民参与,
6、但从已有实践看,公民参与反腐败还面临诸多困境。 (一)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积极参与反腐败,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防止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基本条件。如果公民对腐败现象漠不关心,甚至认为与己无关,公共权力就有被滥用的危险。在我国,由于受到政治及传统文化的束缚,近年来,政治文明建设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从总体看,公民对参与公共生活依然普遍比较冷漠,主要表现在公民对腐败现象反应麻木,参与反腐败热情不高,很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参与反腐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担心由于参与反腐败而受到打击报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持有这类观点的人尽管也诅咒腐败,但往往认为反腐倡廉是政府的事,与自己
7、无关,对有效治理腐败缺乏信心,甚至有些人由于既得利益也会加入到“搞特权和潜规则的腐败利益圈子”中去,因而社会上充斥着对腐败“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行之”的扭曲心态。 (二)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有效途径不畅 公民参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参与的途径。形式多样、顺畅高效的公民参与渠道,是反腐败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参与。但即使是这样,也往往因为各种制度限制或“潜规则”而被拒之门外,如公民上访有时会被围追堵截,相关部门对公民的举报以职能权限为由踢来踢去,举报得不到反馈、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影响了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这些问题
8、都严重挫伤了公民举报的积极性,扼杀了公民参与的热情,使得有限的参与渠道也并不畅通。 (三)公民参与反腐败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举报是我国公民参与反腐败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举报人时常遭受打击报复,极大伤害了公民举报的积极性。据统计,在有关部门评出的改革开放以来十大反腐名人中,就有 9 人遭受到打击报复。同时,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举报信经过层层转批后又回到被举报单位,甚至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一个举报人遭到迫害,会给无数人以“举报不会有好下场”的心理暗示,这种暗示所造成的破坏力和负面影响非常大。必须通过法律建设来规范举报工作和保护举报人权益,明确举报原
9、则、标准、程序、举报人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而推进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公民社会发展不足 在传统管制型的政府治理模式下,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公民社会的合法性和政治地位没有确立,导致公民参与反腐败缺乏应有的合法组织,只能依靠个人的力量单枪匹马去反腐,从而使得公民反腐败的力量分散,难以得到高效的权力行使路径。同时,由于单个公民的力量弱小,信息不对称,使公民在参与反腐败的斗争中无法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影响了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效果。 三、促进公民有效参与反腐败的对策 (一)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公众接受腐败现象为一种生活事实以及对政府治理腐败的普遍失望情绪,是治理腐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10、要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反腐败,需要解决文化的问题扭转公众对于腐败的冷漠和容忍态度,形成一种人人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廉洁文化氛围。必须在全社会开展廉洁文化教育,通过“廉荣贪耻”等荣辱观以及腐败的危害性和反腐法制的广泛宣传,培养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意识,使公民知法、懂法并主动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廉洁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对腐败的“零容忍”氛围和态势,促使公民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腐败行为只要一有“动静”就会受到人们的强烈反击,致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腐败现象就会大大减少以至最终消失。 (二)拓宽渠道,保证畅通 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满足公民参与需求。首先要畅通公民信息渠道。公民参与反
11、腐败的前提是必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如果信息不公开,公民缺乏知情权,也就无法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对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公民必须具有充分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广开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网络渠道。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的快捷性、方便性、成本低等优点使其成为公民参与反腐败的重要渠道,公民不用担心像传统的上访举报那样受到围追堵截,因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也大为提高。我国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网站,对公民所反映的问题给予积极回应,使网络成为公民反腐的重要渠道。 (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 应当加快制定诸如公民举报法 、
12、证人保护法等用于激励和保护举报的相关法规,或在有关法规中明确加入此类条款。将举报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公民参与反腐败的途径和方式,保障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权利。这些相应的法规或专门条款,至少应对举报工作作出这样明确具体的规定:将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材料列为国家秘密予以保护,以保护举报人不受侵害,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给予从严从重惩处;对举报人因为遭受打击报复而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进行补偿;对提供反腐有价值信息的给予奖励;对举报及处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公民举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没有人民的
13、帮助和支持,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遏制腐败。公民对腐败现象的反应一般比较片面、零碎,这种单个的公民力量在反腐败中往往容易受到忽视,而公民社会则可以将这些单个力量整合起来,以形成巨大的反腐败合力。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意识在公民社会中会得到培养和锻炼,公民社会的氛围也会刺激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公民从传统的“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 。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技术会得到大大提高,能够形成与当前政治形势相适应的公民文化,真正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政府有义务建立起一个法律和规则体系,为公民社会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空间,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反腐败和廉政建
14、设,从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参 考 文 献 1 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47,193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56 3缪青.反腐治本之道:制度推进、参与氛围和常态化反腐路径J.廉政文化研究.2011(2) 4李和中,周伟.廉政建设中的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出路J.新视野.2012(6) 5方国苗.我国廉政建设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J.晋中学院学报.2012(4) 6李颖,李涛.专家呼吁尽快制定举报法 民调认同此乃当务之急N.中国青年报.2009-03-17 7廖晓明,罗文剑.“零容忍”反腐败:内涵、特征与进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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