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某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2018 年某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 2018 年某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 2018 年,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大案要案查办,深化稽查工作体系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实现处罚到人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指导协调到位、督办检查到位,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推进,全面完成稽查工作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聚焦主业,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职能。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向稽查办案聚焦,找准稽查办
2、案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工作定位,突出案件查办的工作主线。 (二)突出稽查办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食品领域重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及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会议营销、展销会贸易中非法经营“四品一械”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及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盐专项行动。药品领域重点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等违法行为。化妆品领域重点打击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打击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3、(三)强化案件线索发现及查处。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加强对重大案件线索的整合、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加大互联网稽查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一套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方法。 二、持续推进,构建稽查执法工作长效发展机制 (四)持续推进工作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稽查工作组织体系建设、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夯实稽查执法工作基础。针对稽查机构人员编配分散、办案能力水平不高、“钢刀利刃”作用发挥不强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及帮扶指导,进一步强化稽查工作作用。(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针对基层办案中亟待提高的技
4、能短板,按照层级培训的原则,收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覆盖面。从稽查队伍中遴选专业化素质较高,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稽查执法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查办重大案件提供保障。 (六)强化案件查办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稽查执法信息化系统的全面运用,通过信息化系统,规范案件查办行为。进一步改进食品药品违法信息报送机制,归口报送途径,提升报送效率和质量,完善违法案件统计数据库。 (七)加强稽查队伍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纪党规意识,严守办案纪律,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确保守住纪律底线。 三、严格落实,做到稽
5、查工作“四个到位” (八)“处罚到人”落实到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 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资格罚,落实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作用,推进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按照 “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依法公开不合格产品召回、核查处置、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2018 年 3 月 1日
6、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涉及重大民生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不予公开。 (十)协调指导落实到位。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对案件查办中遇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加强研究,并及时出台指导意见。 (十一)督办检查到位。对国家总局、自治区局及市局督办、交办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加强督办,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及重大案件及时组织现场督导,对查处不到位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强化稽查考核工作,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发挥稽查考核的目标引领作用。 四、加强协作,提升案件查处效能 (十二)强化行
7、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继续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实施。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海关、检察等部门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检验认定、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合作。上半年,组织一期稽查能力提升培训。 (十三)强化区域执法协作。落实食品药品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要求,对案件协查工作开展督促考核,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案件协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区域稽查打假协作机制,促进区域间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交流和协同,切实加强对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稽查交叉办案的新方法、新手段。由市局组织召集各县(市、区)局办案骨干集中到市局进行稽查能力培训,然后交叉分配全市范围展开案源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