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十五篇【一】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也是新时代做好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遵循,各级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常抓不懈。为确保 2018 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和浙江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现就 2018 年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和台州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战略目标,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加强美丽乡村调查研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深化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切实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实现村庄全域景观化,推动“裂变发展,赶超跨越”,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浙江的“台州样板”提供更多更好更为有力的台州模块、台州经验。 二、目标任务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
3、。创建美丽庭院 10 万户,建成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 22 个、省级乡村振兴精品村20 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 10 个,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 1 个。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全面完成第四、五、六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16 个重点村和 83 个一般村年度建设任务。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顺利通过绩效评估,6 个重点村力争全部获得 a 级评定,第五批、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分别完成 80%和 30%形象和进度建设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示范村 20 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试点村 80 个,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示范村 50
4、个,完成 929 个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村建设;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基本全覆盖,巩固深化建设成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梳理、完工、交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提标改造项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网管和终端日常维护,强化运维管理服务;对具备截污纳管进厂处理条件的村域自建终端项目有计划进行纳管进厂二次处理;进一步做好海湾沿线、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全域规划、全域整治、全域建设”的要求,健全具有台州特色的“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设计)农房设计”规划设计层
5、级体系,推动多规融合在村一级落地实施。修订完善县域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创建主题、目标方向、总体布局以及建设导引。配套编制示范乡镇、精品村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设详规,科学定位景观带和节点村的功能、规模和特色。强化与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接,确保规划能落地、可实施。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传承优秀文化,注重展现地域特色和江南风格。对村落尚未定型、可深度打造的村庄,或者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应聘请资质高、视野广、理念新的设计团队全面编制建设规划;对村落形态已经基本定型,不可能拆建新建的,规划应侧重于局部改造和节点建设。 (二)不断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一是深入推进
6、“垃圾革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巩固深化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成果。按照“一年巩固提升、两年健全规范、三年常态运行”要求,突出抓好源头分类精准化和终端处置科学化,补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体系短板,清除废弃站房、改造留用站房,全面清理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敞开式露天中转站房,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终端站点建设和运维管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宣传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知识,努力培养农民自觉分类意识和良好习惯,确保做到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杜绝混收
7、、混装、混合运,逐步实现垃圾正确分类和源头减量。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推广和落实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党建+”、“互联网+”、“物联网+”工作制度,实现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积极搭建创评载体,实现农户源头垃圾分类分好分差可评估、有奖惩。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第三方服务管理模式,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易反复,常反弹”的困扰,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二是深入推进“污水革命”。严格执行“河长制”、“湾(滩)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全面巩固农村剿灭劣 v 类水工作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终端日常维护,强化运
8、维管理服务,确保已建设施能长久使用,持续发挥功效;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标改造,按照城乡融合、应纳尽纳的要求,对具备截污纳管进厂处理条件的村域自建终端项目,连接终端出水口到市政污水管网作进厂二次处理。认真做好海湾沿线、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整体提升污水治理成效。三是全面推进“环境革命”。立足“全面整治、全面惠及、全面提升”,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两路两侧”、“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推进,整合工作资源,全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美化精品点、扮靓风景线,努力构筑“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创建格局,夯实“山海宜居美城”
9、建设基础。 (三)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启动实施“百村精品、千村景区”工程,加快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推进庭院绿化,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以“洁、齐、绿、美、景、韵”六美标准创建美丽庭院。立足村庄全域景观化,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经营,挖掘特色、打造特色、展示特色,努力把农家建成精致小品,把村庄建成特色景点,把沿线建成风景长廊,把县域建成美丽景区,把“点上美”和“全域美”统一起来,变“盆景”为“风景”。注重从自然资源、特色产业、传统人文等方面谋划整个县域的串点连线成片创建工作,以沿景区、沿产业带、沿山水线、沿人文足迹为区域重点,切实将沿线的特色资源串珠成链,深
10、化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洁化、绿化、美化工作,着力打造颇具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区)。把浙派民居改造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亮点来打造,推动浙派民居改造依山就势、近水而居、就地取材、彰显特色,努力建设一批具有乡土气息、山海特色、台州韵味的“浙派民居”。对已经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和精品村,要进行调研梳理、巩固提升成果,切实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建一片成一片,形成滚动效应、辐射效应。积极开展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形成多地同创、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的良好局面。 (四)大力彰显农村特色魅力。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精品为导向,按照“一年成型、二年成品、三年成景”的时间表、路线图
11、要求,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今年要顺利通过绩效评估,其中重点历史文化村落要力争获得 a 级评定;第五批省级重点历史文化村落要完成 80%以上形象和进度建设要求;第六批省级重点历史文化村落要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启动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综合保护历史文化村落丰富的古建筑遗存和古朴的村落风貌,恢复历史文化村落布局精妙合理、村落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存有环境。围绕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坚持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共进,优秀传统文化与自然生态文化保护兼顾,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并重,提高历史文化村落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坚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并重,结合农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差异化的村
12、庄整治建设项目,科学整治村庄环境。坚持保护保全与科学利用互促共进,把培育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作为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完善现代商贸服务设施,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农事参与等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 四、工作安排 根据本年度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任务,工作部署阶段(2018 年 3 月-5 月)1、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底数,将省市下达的年度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街道)、美丽乡村精品村、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乡镇(街道)。明确各类创建对象
13、,并将各类创建对象名单以正式报告形式于 4 月 10 日前报市村庄整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各类创建对象各县市区原则上需按任务数1.5 倍左右启动实施,具体任务数见附件表格) 2、市辖三区要按照台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xx45 号)要求,向市村庄整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3、市里拟于 4、5 月份召开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班,帮助市、县两级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业务能力。4、各县市区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列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
14、街道)计划的,要提前启动规划编制和景观设计工作。第六批 6 个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要完成规划编制。 (二)完善措施,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6 月-10月) 各地要根据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各项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市里将适时召开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 1、相关县市区按省农办要求组织第六批 6 个省级重点历史文化村落参加省统一规划评审。6 月底前市里将组织对 2018 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规划方案、景观设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对象将进行适当调整。 2、健
15、全每月数据核实、两月督查通报、季度督评分析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市“百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推荐各类省级示范和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创建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对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村整建办xx14 号)有关规定,在 7 月底前完成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自查、申报工作。8 月份,市里组织 2018 年度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市级核查工作,并迎接省级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县核准。 (三)查漏补缺,考核验收
16、阶段(2018 年 11 月-12月) 1、按照省对市、县(市、区)各项工作年度检查要求,做好迎接省对市、县(市、区)年度工作检查准备工作。 2、迎接省对第四批省级重点历史文化村落检查验收、第五批省级重点历史文化村落中期评估。对在建的重点村和一般村形象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3、对照台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格村(示范村)验收标准与规程,开展2018 年度市级垃圾分类“三化”处理示范村县初查、市复查工作。 4、对照台州市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街道)评价办法(试行)、台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试行)开展 2018 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县评审、初查和市核准、复查工作。同时,对上一年度通过验收的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复评。对复评未通过的,取消有关表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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