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行政公诉制度的缺失与建构摘 要:近几年来,我国的法学界也对行政公诉制度进行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探讨,而且形成了很丰富的理论成果,但是行政公诉毕竟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因此存在的缺陷还需要认真对待,本文主要探讨对行政公诉的构建问题。 关键字:行政公诉;制度;缺失;建构 1 行政公诉制度的概述 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公诉, 指的是行政是相对于普通行政诉讼而言的, 是指当行政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制度。行政公诉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行政公诉的原告与一般行政自诉不同,它的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是检察机关,而且必须是行政机关的 作为
2、或者不作为损害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条件,普通的公民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能因社会或者国家受到损害而提出行政公诉。其次,行政公诉的性质是社会公益性质,它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免受损害,或者是为了已经受到的损害得到救济和补偿。再次,行政公诉具有预防性的诉讼功能,比如行政公诉能够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行政公诉还能够对行政机关的以后行为起到相应的警告作用。最后,行政公诉的判决效力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它的效力不仅仅限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一般的行政诉讼判决效力对仅仅对当事人有效,也就是检察院和行政机关,而行政公诉中检察院一般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判决可能
3、不对检察院产生直接的效力,而是对其他社会公众产生效力。 2 目前我国行政公诉制度的缺陷 2.1 行政公诉的受案范围不明确 我国的行政公诉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所以其受案范围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但是我国目前的行政公诉受案范围很不明确,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受诉范围,对哪些案件可以纳入行政公诉哪些案件按照普通行政诉讼处理没有明显的界限。 2.2 行政公诉还未形成正当程序 我国行政公诉应该有自己的正当程序,不能简单的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来确定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目前的行政公诉程序一般是普通程序,但其实具体诉讼程序可以根据行政公诉的特征来构建独特的诉讼程序。 3 我国行政
4、公诉制度的建构 我国行政公诉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免受损害。根据前面所述的我国行政公诉制度的缺失,应该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以保证我国行政公诉制度的完善发展。其实行政公诉制度的构建主要集中在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诉。 3.1 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纳入行政公诉范围之内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工业化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是依赖于对资源的无限掠夺和对环境的无限破坏。很多地方的 GDP 飞速发展,但是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这种环境问题不仅从反面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尤其是人类的健康受到巨大的威胁。在
5、实际生活中,一些重大化工污染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公民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救济,根本不可能使得所有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也只是通过行政处罚来进行整治,这其中还往往由于当地保护主义而使得污染企业没有真正的受到处罚,政府一味的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公民的保护。鉴于此,为了打破行政权力的强大保护,为了弥补私力救济的不足,为了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迫切需要一个公权力敢于同行政权力和污染行为做抗争,这个公权力需敢于进行监督,敢于和违法行为进行抗争,此时,行政公诉就可以将行政权力的滥用纳入到司法的审查之中,使得行政权力得到相应的遏制,使得环境污染真正得到法律上的治理,从而实现我
6、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2 将损害国有资产案件纳入行政公诉范围 我国的国有资产面临着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各色利益主体都会使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多获取些利益。在此过程中,一些利益主体违法正当程序与行政部门,比如国有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暗箱操作,找寻不合法利益。对于庞大的资产流失,就需要强有力的主体来提起行政公诉,通过司法来保护国家资产。 3.3 将公益诉讼案件纳入行政公诉范围 目前西方各国都普遍将公益诉讼的起诉权给予检察机关。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公害事件不断发展,因为社会公害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因此需要检察机关来充当原告资格。 3.4 将行政垄断事件纳入行政公诉范围 目前,市场中
7、出现了行政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利来对市场行业进行垄断,从而形成对市场的垄断,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的,没有哪个企业或者组织能够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中的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需要由检察机关来提起行政公诉,将垄断行为由司法机关来审判。 3.5 其他可以纳入行政公诉范围的案件 一些违法行政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受害人却没法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勇气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检察机关就应该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主动的承担行政公诉案件的原告资格,这将有利于我国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利,实现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 3.6 行政公诉的正当程序设置 首先,鉴
8、于行政公诉的特殊性,其管辖法院需要比较高,一般的基层检察院不能行使行政公诉的案件。其次,检察机关对于公民提供的案件或者自己职权范围内发现的案件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不能随便而轻易的立案。再次,检察机关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应该给与相关主体一次机会,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降低成本。最后,在行政公诉的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普通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必要时也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需要严格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 4 结论 对于行政公诉制度,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将起诉权赋予了检察机关。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行政公诉制度。认真总结行政
9、公诉制度中出现的缺陷,并且积极采取措施,去掉这些不完善的地方。近几年来,我国的法学界也对行政公诉制度进行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探讨,而且形成了很丰富的理论成果,比如建立行政公诉的正当程序,将一些公益案件纳入行政公诉范围内,彰显了我国对行政公诉制度的重视。但是实践中行政公诉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研究,并且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努力打造一个完善的行政公诉制度,这样将会更好的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孙谦.设置行政公诉的价值目标与制度构想J. 中国社会科学. 2011(01) 2卢彦芬,宋丽红.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的立法研究J. 河北法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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