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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暴立法的理想与现实》专题报道之一 立法的呼唤.doc

1、返家暴立法的理想与现实专题报道之一 立法的呼唤家暴猛于虎 我国家庭暴力的数量究竟有多少?至今尚无全国范围的准确统计。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受理的家暴投诉,每年均达 4 万至 5 万件次,且呈持续增长之势。另据全国妇联调查,全国 217 亿个家庭中,有 8100 万个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总数的 30%,其中 90%的施暴者系男性。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对部分地区的一项抽样调查则显示,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 34.7%。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许多受害者不愿、不敢或不能投诉,大量的家庭暴力仍然湮没于冰山之下。 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妇女无疑是受伤最普遍、最惨重的群体。2010 年全国妇联开展的第三次

2、“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女性曾在婚姻生活中遭受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 5.5%的女性明确表示遭受过殴打。这意味着,每 4 名已婚妇女中,就有 1 人是家暴受害者。2014 年 11 月发布的一项最新调查更显示,18 至 49 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39%曾遭受来自伴侣的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在遭受身体暴力的女性中,40%曾受伤。 与妇女相比,儿童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但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南京男童遭养母虐待、黑龙江女婴体内被恶父扎入缝衣针、南京女童饿死、杭州小学生因抄作业被生父打死等恶性事件却证明,儿童也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2010 年全国妇联的相关调查就显示,我

3、国家庭中有 33.5%的女童和 52.9%的男童在此前一年曾遭受父母体罚。2011 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此前三年公开报道的 300 个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例的样本分析则显示,近八成施暴者系孩子的亲生父母,17.72%的未成年人曾长期反复受到伤害,其中持续时间最长的竟达 14 年之久才被发现。 另据统计,我国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体中,遭受家暴虐待的发生率为 13.3%。在一些地区,家暴受害者中的男性比例也已升至近 15%。 从近年来的调查分析看,我国家暴数量不仅居高不下,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案件日益增多,而且施暴程度恶劣化、施暴手段多样化的趋势日益强化。除了殴打等最为常见的身体侵害

4、外,侮辱谩骂、冷漠忽视、限制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精神暴力、性暴力、冷暴力也开始不断加剧。 传统认识中,家庭暴力被视为更多发生于农村地区和低素质人群,但近年来的事实却表明,家暴已呈现出不分地域、文化、贫富的普遍性特点,不断向城市和高知识阶层蔓延。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接到的热线投诉就显示,半数家暴施暴者是文化程度高、职业层次高、社会地位高的“三高”人士,其中不乏电视台主播、电影导演、博士生导师甚至政府高级官员。近年来曝光的家暴典型案例中,南京虐童案的养父母便分别具有记者和律师的“知识”标签。卷入“家暴门”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更是戴着教育专家的桂冠。 被称为“家庭之癌”的家庭暴力,对家

5、庭、社会都是一种致命的灾难。家暴不仅严重威胁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破坏家庭这一社会组成细胞,引发婚姻破裂的恶果。据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约 40 万个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数量达 10 万个之多。尤其是在离异者中,家暴比例更是高达 47.1%。 另一方面,目睹或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往往具有焦虑、厌世、自卑、孤独等严重心理疾患,轻者影响学习和生活,重者发生暴力的代际传递,使家庭暴力陷入恶性循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统计显示,在暴力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成年后使用家暴的概率是一般孩子的 15 倍。而在青少年罪犯中,有 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 尤其是,一些受害妇女在忍无可忍、

6、走投无路的绝望下,最终走上以暴抗暴、血腥杀夫的解脱之路。全国多地女子监狱的统计均证明,女性罪犯中因遭受家暴而犯罪的占有极高比例。尤其是杀夫型女性罪犯,更是十有八九因遭受恶夫家暴而诱发。以至有人如此形容其悲剧性的人生:“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 ” 中国式观念流毒 从表面看,家庭暴力是个体的野蛮行为,但其幕后凶手,却是传统观念流毒所导致的集体无意识。 千百年来, “夫为妻纲” “父为子纲”等中国传统道德中的精神桎梏,不断孕育、传续着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的暴力观念。 “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 , “打老婆不犯法”之类的“天理” ,让恶丈夫们找到了

7、暴虐妻子的道德“合法性” 。而“棍棒出孝子” “不打不成器”之类的“古训” ,又让“虎爸狼妈”们视暴力教育为天经地义。 施暴者有传统观念撑腰,受害者同样中毒不浅。在“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绑架下,同时由于施暴者威胁、自身懦弱、顾虑家庭及孩子前途等种种因素,大量家暴受害者选择了默默忍受、委曲求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项调研就表明,涉及家暴的民事案件中。仅有 15.1%的受害者有过求助行为,多数受害者都忍气吞声了事。另有调查显示,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 35 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家庭暴力的“合法性” ,甚至形成了一种社会性思维定势。 “夫妻没有隔夜仇” “床头打架床尾和”等民间观念磨灭了起码的同

8、情心和正义感,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的卫道士。颇为典型的事例是,河南一名农村妇女因长期遭到丈夫殴打和性虐待,多次向警方求助,当地派出所所长赶到现场处理时,竟遭到村民的横加阻拦和围攻,其理由就是:“老婆送老公蹲大牢是大逆不道。 ”有村民甚至编了一段顺口溜加以嘲讽:“派出所,办法多,深更半夜听墙角;好民警,人真奇,问案专问床上戏;大丈夫,也真冤,打打老婆也坐监。 ” 尤其需要反思的还有社会组织、公权部门的观念误区。 “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成了社会和公权不愿介入的真空地带,令诸多家暴受害者陷入邻里不管、单位推卸、司法消极的重重困境,最终丧失求助的信心和希

9、望。一位女性曾如此描述她遭到丈夫暴力殴打后的遭遇:当她拼命挣脱跑到阳台上大声呼救时,那些平时热情洋溢的邻居全都装聋作哑,有的甚至把本已打开的窗户紧紧关上。事后她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认为这是“家务事” ,并要求拿出验伤报告才可以介入。她又跑到丈夫单位投诉,对方却称:“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单位没法插手。 ”最后来到居委会求助,对方答复也是“爱莫能助” 。 在现实生活中,与家庭暴力的真实数量相比,被曝光、被处理的家暴案件为数寥寥,大量家庭暴力仍然遮蔽于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正是富于中国特色的传统观念流毒以及由此带来的弱者的退让、公众的漠视、公权的回避。在客观上纵容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蔓

10、延趋势。 漫漫立法路 家庭暴力之所以在我国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除了传统观念的遗毒,立法缺失也是一个根本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法律制度并未确立“家庭暴力”这一概念。家庭暴力只有达到虐待程度或造成死亡、重伤等后果,才会得到法律追究。大量未达犯罪程度的家庭暴力,实际上游离于法律的控制之外。 事实上,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世界银行统计,20 世纪全世界有 25%至 50%的妇女都曾遭受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联合国的调查则表明,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曾遭到配偶或伴侣的殴打、性虐待等暴力。在此背景下,自 1979 年以来,联合国相继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暴

11、力宣言 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准则,以督促各国展开反家暴行动,并由此激发了反家暴立法的潮流。截至 2012 年,全球已有 125 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形式的立法禁止家庭暴力或妇女暴力,其中制定专门立法的就有 80 多个。 在我国, “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进入公共视野始于 1995 年。这一年,由北京承办的第 4 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及其行动纲领 ,将家庭暴力列为 12 个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以此为契机,我国反家暴政策和立法逐渐起步。 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2001 年婚姻法修改后,在中国法律中首次引入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增设了一系列相关条款。这一立法突破意味着,大量昔日逍遥法外的家庭暴力

12、,将与虐待、遗弃行为一起,从此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此后,2005 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 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增设了反家暴条款。 在地方立法建制层面,早在 1996 年,湖南省长沙市就出台了首个反家暴地方性政策。2000 年,湖南省又通过了首部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截至 2015 年,全国已有 29 个省份出台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另有90 多个地市制定了反家暴的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反家暴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等也不断面世。比如,2008 年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极大推进了反家暴行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13、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则为反家暴刑事司法首次提供了全面指导。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反家暴立法虽然初见成效,却日益暴露出立法分散、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等缺陷。尤其是,现有的反家暴立法并未真正确立国家干预的立场,更多侧重于事后惩治,预防制止家暴、保护救助受害者的机制严重不足。 普遍的共识是,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关系,受害者很难自我摆脱。因而反家暴立法的目标并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而是必须跨越公法、私权的界域,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介入,融合成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等环节在内的制度体系。 另一方面,我国已加入消除对妇

14、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同时又是 1995 年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发起国、签署国,能否制定一部契合国际标准的反家暴专门法律,已是兑现国际承诺、提升大国形象的必然要求。 在此语境下,反家暴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历年全国两会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相关议案和提案。自 2008 年起,全国妇联连年向立法机关建言,呼吁制定一部综合性反家暴法。 与此相伴的是自发性“立法”行动。早在 2003 年,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就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立法机关递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201 1 年,该组织和全国妇联又分别向立法机关递交了反家暴立法建议稿。2013 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提交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同时还附上了相关草案。 作为回应,2011 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正式启动相关立法论证。2013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立法由此进入快车道。 2014 年 11 月 25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引发举国关注,并成为次年全国两会上的焦点议题。2015 年8 月 24 日,正式成型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至此,社会呼唤多年、期待已久的反家庭暴力法,终于走到了破局成真的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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