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摘 要:城镇化带来大批农村青壮年流向城市,加深了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加大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难度。本人通过分析城镇化对现有养老模式的影响和冲击,提出了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村养老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养老模式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 年我国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15.5%,比 2013 年高 0.6%,而在这60 岁以上人口中,有超过 60%生活在农村。预计到 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 2.48 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
2、%,我国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一直高于高于城市 1,人口老龄化水平 “城乡倒置”现象显著2。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水平却在不断提高,2014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 54.77% ,比2013 年高近 1%。城镇化带来大批农村青壮年流向城市,而农村老人因为身体状况、抚养照看孙辈和乡土情结等原因,更愿意选择留在农村,老人村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农村有半数以上的老人处于空巢状态。城镇化背景下导致农村“空心化”和“空巢化”现象,加深了农村实际的老龄化程度,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实际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 18.3%。预计到 2050 年,中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将从目前的
3、4.43 亿减少到约 1.8 亿,未来农村养老压力更加巨大,形势更为严峻。如不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势必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重视并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探寻适应国情和农村发展的多元化养老模式迫在眉睫。 二、城镇化对农村现有养老模式的影响 图 1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 (一)养老模式的界定。关于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学界尚无统一的标准。穆光宗教授的“养老支持力”的划分标准:“在实际生活中,一种养老模式(制度)可能有多种的养老支持力来源,那么主要的支持力来源就决定了这种养老模式(制度)的特征。如果主要的支持力来自于子女、配偶或者其他亲属,则为家庭养老;主要来源于老年人自己,则
4、为自我养老;而如果养老的主要支持力来自于社会,则属社会养老 ”(穆光宗, 1998) 。中央民族大学的公维才教授(2007)根据养老的经济承担主体界定了养老模式。他认为, “养老模式是指由谁提供养老支持,即由谁负责养老的经济责任” 。根据这两位教授的标准,可以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其他养老等,见图 1。 (二)城镇化对养老模式的影响和冲击分析(见图 2) 。 (1)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穆光宗教授认为, “如果养老主要的支持力来自于子女、配偶或者其他亲属,则为家庭养老” 。 家庭养老体现了我国敬老爱老的优秀传统文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
5、老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及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首先,农村的家庭结构和规模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家庭养老不堪重负。原来普遍存在的大家庭被越来越多的三口之家“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日趋小型化,逐步走向“四二一”倒金字塔型结构,年轻一辈的养老负担逐渐加大。其次,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城市近郊的土地大量被扩张的城市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失地农民的数量,据民进中央所提议案预测,到 2020 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 1 亿人。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医疗等问题。
6、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走出农村,进入城市打工,大量农田农地被荒废,土地对家庭的保障功能也逐渐削弱。第三,精神慰籍保障功能欠缺。农村家庭成年子女大多外出打工,有的每年春节回家短暂陪伴老年人,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老年人生活孤寂苦闷抑郁,感觉不到家庭亲情温暖,尤其是丧偶独居的老年人。 (2)自我养老成为必然。养老的主要支持力来自自己则是自我养老。一方面是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另一方面,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甚至成为市民,而农村老人却因为身体健康原因、需要照看孙辈以及故土难离等原因留在了农村,这种代季分离导致农村居住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农村传统的“三世同堂” 、 “
7、四世同堂”大家庭现在已经基本绝迹, “赡养责任人口”的大量流失,靠子女养老从人力上成为不可能。在这双重变化的夹击下,使得农村老人自我养老成为一种必然。他们尽量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努力实现自我供养和自我照料。很多高龄老人还要从事土地耕种等重体力劳动来获得微薄的收入,尽量依靠自身有限的资源和力量来度过老年。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老年人自己的力量竟然超过了家庭成员的支持力,经济上自给,生活上自理,精神上自我慰籍。有些地区农村养老由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过渡到了主要依靠老年群体的自我养老的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依靠自我养老这种方式来渡过自己的晚年,是以向内压缩甚至是压抑自己的需求,是以牺牲晚年生活质量来维持的
8、,是一种“被动养老” ,并不值得提倡。 (3)社会养老和其他养老比重低。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投入经费不足,五保供养标准低,五保户覆盖不全面,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 570 多万人,现在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的有 320 多万人,只占应保人员的 56.14%。截止 2014 年底,农村养老设施服务覆盖率只有 37%,部分农村地区床位严重短缺,敬老院年久失修,条件简陋,服务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但是新农保每月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参照的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保障水平较低,对改善农村老年人养老生活条件的帮助不大。这很难解决农村老
9、年人的养老问题,只能作为养老形式的一种补充。其他养老方式如:农村互助养老合作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等仅仅是各地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进行的一些初步探索,覆盖面非常有限,效果还不是很明显。 图 2 城镇化对农村养老模式的影响和冲击分析图 三、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村养老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晰和强化政府的责任。 (1)强化国家的立法责任。世界上通行的做法都是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确立前,用出台法律的形式明确并认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虽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己有了十几年的历史,但还没出台一部适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威法律,在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上是一个空白。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农
10、村养老保障立法的步伐,借鉴国际经验,依据我国国情,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 。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政府怎样监督农村养老保障机构、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如何保值增值等,针对养老保障的各主体的实际情况及显现的问题,出台法律细则,明确规范政府、家庭、社会各自应承担的养老责任和义务、养老金的分担比例等。有了法律做后盾,农民养老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必将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 (2)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博登海默的社会公平理论的核心是“平等” ,国家和政府应对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平等的法律待遇、机会和基本需要的满足。特别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更要予以平等的关怀和帮助,这是政
11、府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而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人人都能公平、均等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提供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世界范围内,各国对于养老保障投入的通常做法是政府负担大部分,参保对象自己负责一小部分。在世界 131 个国家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 129 个国家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由政府与雇主的投入,参保对象只投入一少部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用于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水平是较低的。而在这较低的投入中,政府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城镇保障建设,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少得可怜。要改变社会保障支出中的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现状,下一步将
1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重点来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比重,并按城乡人口比例配置社会保障金。 (二)强化家庭养老功能。2013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47.7%的农村老人依然依靠家庭供养。可以看出,家庭养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然是农村不可或缺的养老模式, 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仍居于重要的地位。家庭养老最大的问题是老年人的经济来源问题。对于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家庭照料所能解决部分之间的差距,应由国家和社会化服务给予一定的补充和补助,可采取利用发放实物的方式,对赡养家庭实行资助,辅助家庭解决对老年人的照料, 以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一方面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例如国家给赡养家庭每年发放一
13、定数量的米、面、油等生活必备品等实物补助来替代现金,这既可以缓解政府压力,也可以激励赡养家庭的子女更好的照料老人。另一方面,还可以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提供相关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如通过减免税收、以优惠利率优先提供小额贷款等方式给予补助;对住房紧张的家庭要优先优惠划拨宅基地;对赡养老人的家庭颁发照料奖励等。 (三)自助与互助养老相结合。从古到今,中国有着互帮互助的传统习俗,尤其在农村, “远亲不如近邻” ,更是具有以邻为伴的社会特征。很多自我养老的农村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都会从邻居那里获得日常照料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可以将这种传统的互帮互助的方式集中起来,利用村里闲置的住房和校舍,建成“村民互
14、助养老中心” ,村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提供球类、棋牌、麻将、电影、电视等各种休闲娱乐设施,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互助养老中心的水、电、暖等日常费用开支由村委会筹措资金提供保障,生活在互助中心的老人的衣、食、住、医等生活费开支则由老人自己和子女负责。共同生活的老人之间生活上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年轻的照顾年老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精神上有更多的沟通和倾诉的机会。老人生活在这样一个熟悉的有着良好的同伴关系的环境里,能从一定程度上满足精神需求和心理需求,和朝夕相处的邻居一起安度晚年。这种养老方式的做法资金投入少,操作方式简单,适合农村实情,在广大农村推广非常可行。 (四)社会养老是大势所趋。卢海元
15、将中外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条件做了比较,在 2001 年我国人均 GGD(5447 美元)就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平均水平(5226 美元) ,他认为我国早就已具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目前,我国已完全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所以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入势在必行。首先,要彻底改变当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投入不够的现状,强化政府的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补助政策,由国家对农业的直补转变为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其次,要科学合理划分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补贴的份额,在保证一个最低补贴金额的基础上,依照当地财政收入的百分
16、比,拿出一定的比例来保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资额度。还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情况,发展推广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模式。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未来的老龄产业发展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有着庞大而强烈的需求。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采取多种经营模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对农村地区的民营养老机构提供优先用地和优惠税费政策支持,从而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网络。 (五)弘扬孝文化,建立一个落实农村孝德制度的专门机构。目前农村的孝德规范基本上是依靠个体良知和大众舆论而实行的,从上到下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老年人的养老事务,对于子孙的
17、不孝行为只停留在村干部的劝说层面,没有其他惩罚方式,很有必要在农村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孝德制度和文化的培养和落实。 针对转型期社会孝道道德观念淡化的现状,由这个专门机构通过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孝文化的宣传教育。一方面树立尊老敬老、孝敬父母的道德典范,表扬和宣传敬老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学习“敬老” 、 “爱老”的和谐氛围;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嫌弃老人、虐待老人的丑恶行为,不仅从道德上批判其子女,更要从法律上进行制裁,曝光典型案件,通过反面事例来教育和警醒年轻一代农民,从而创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大环境,增强农民的主动孝养意识。 参考文献: 1 http:/ 11 月 16 日访问 2 南方都市报,2015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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