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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析.doc

1、法学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析摘 要 本文从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出发,指出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现行实践教学方式的不足,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缺乏,加上考核评价方法不科学,难以实现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要转变教学观念,完善和丰富实践教学方式,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合理构建考核评价方式,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 法学教学 实践教学 实践能力 基金项目:湘教通 2014247,刘勇,2014 年度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研究) 。 作者简介:卢石梅,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2、009-0592(2015)07-242-02 为了实现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各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了各种形式的校内和校外实践课程,以期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弥补课堂教学教条化和理论化的不足。但是目前实践教学还存在诸多不足,没能充分有效发挥其培养学生实务操作处理能力的作用,导致法科毕业生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学实践教学进行改革。 一、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教学观念落后 法学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法学教学的目标是要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对于具有极强实践性的法学专业而言,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

3、是受传统教育体制影响,多数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还是以传统的理论教学为主,常常忽视实践教学的效用性。不可否认,理论教学能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知识体系框架,但是,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实践技能、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则需要实践教学来完成。由于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不够,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相对较为薄弱,从而形成了当今法学毕业生走向社会后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尴尬局面。为了破解这一困境,高校必须转变教学观念,当今的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更要注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二)实

4、践教学设置与教学方式不完善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外实践教学和校内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校内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案例教学等。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目前采取的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方式还比较粗放,对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这一关键的实践教学环节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高校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较短,实习期限一般只有 12 周,无法有效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处理能力;部分教师和学生没有对实习形成正确认识,将实习仅仅理解为去司法实务部门看看,往往实习只是走马观花,没有准确认识通过实习应该掌握哪些实务操作技能;有的学校则根

5、本就不注重校外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投入少或甚至没有建设,不为学生统一安排实习而由学生分散、自主实习;在指导教师的选派上,一般是由学校派出带队教师负责实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而由实习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对学生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但是由于指导教师本职工作繁重,人数有限,使得学生的实习活动无法得到全面、专业的指导等。 就法学校内实践教学来看,尽管近年来各高校都在加强校内实践教学,一些如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在其他国家比较成熟而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式正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推广使用,并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中,学生通过不同的角色扮演,对案件事实、

6、证据和法律的适用进行辩论和分析,熟悉和掌握了严格按照程序法运用实体法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法律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但是各种实践教学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以模拟法庭为例,首先,模拟法庭所用案例是经过筛选和加工的案例,审判过程中的辩论焦点、审判的结果等都是事先就明确了的,因此学生实际在这个教学活动只是简单地复制整个过程,其法律思维能力不能得到充分锻炼和培养。其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要求学生运用实体法,遵守程序法解决实务问题,那么在模拟法庭的实践中,就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实践技能,但法学的专业核心课程一般都集中在大二、大三开设,因此在学生还没有系统学完相关法律课程

7、时就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并不明显。最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设课次数不多,教学中角色数量有限,无法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参与不同的角色体验,加上耗费学时较多,更不能给予每个学生多次练习的机会,无法使学生的实务能力得到全方位的充分锻炼。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目前校内实践教学还常采用课内的案例教学法,但问题是目前高校教师采用的案例往往都是经过加工处理了的,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法律制度或规定而加工出来的案例,与现实中即使是最简单的案例相比也有巨大的脱节,教学案例往往完全脱离了现实生活,省去了实际案例发生的各种复杂背景原因,因此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效果不佳。 (三)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较为

8、薄弱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证。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征需要既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师资力量。但从目前各地方院校的师资来看,大都是高校硕士、博士毕业后直接进校任教的教师,大部分老师有较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却都缺乏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经历,实务操作能力不强。即使是曾参加并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证的教师也大都并没有实际办案的经验,根本没有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工作经历。由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其本身实践经验的缺乏,实务操作能力有限,使得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缺乏有力保障,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得到大幅度地提升。 (四)课程考核评价方法不科学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

9、中考查学生学习效果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卷面考试,在实践课程的教学中也不例外,往往也是由任课教师出题进行闭卷考试,或者由学生撰写一篇实践课程的报告为准。学生笔试的内容往往是紧扣教学的教材和教学讲义的,考试的题型一般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一般有单选、多选、判断,主观题一般包括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在整个卷面考试中除案例分析这一题型能从一定程度检测学生的分析能力之外,其主要还是考查学生的记忆力,无法反应和检测学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考前突击成为一种常用的有效手段,结果是记的快忘的也快,最终导致书面知识点没有牢记,实践的动手能力也没有掌握。 二、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对策

10、 (一)强化实践育人理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律实践活动的充分参与对于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对法学实践教学予以正确认识和充分的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教学中必不可少并且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已经不能满足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无法培养出符合经济社会需求的合格的法律人才。如果我们的法科学生通过四年的大学学习,只是成长为了一个懂得诸多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却不会实际运用操作的人,将是我们法学教育的失败,这样的学生走进社会后将很难适应法律职业要求。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一定要树立

1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理念,除了要关注对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外,更要关注实践教学对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处理能力的培养,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实践的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使之成为高素质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二)丰富和完善实践教学方式 如前所述,目前高校使用的各种实践教学方式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但是各种实践教学方式在推行适用的过程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要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上的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和吸收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优点,不断丰富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如为了最大程度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应选用一些存在较大争议并尚未判决

12、的案件,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课内的案例教学中,应尽量选用未经加工的实际案例,将实践中发生的实际案例完整的呈现出来,让学生通过分析复杂的经济社会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掌握、巩固相关的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法律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对于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各高校均应予以重视,可考虑适当地延长实习时间,并对这种实践教学方式要予以严格规范。对学生实习任务的安排,实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实习教学目标的确立,指导教师的选任,教学效果的检验等都应制定具体的规则予以规范,以充分发挥该种教学方式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 在完善现有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实践教学中建立高校和律

13、所合作培养的模式,高校可先确定合适的律所作为合作伙伴,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和高校教师组成授课团队。高校教师一般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学科最前沿的研究动态,能够给予学生较好的理论指导,而律所的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律所律师作为学生的实践导师,能够传授给学生最新的法律实务经验和信息,能够让学生参与到不同法律领域中不同案件的处理,能够让学生熟悉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诸如案件前期的调查取证,与当事人、证人的谈话技巧、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等。这样就能克服诸如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只注重对法律问题本身的解决处理的缺陷,使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能够得到全面的训练。 (三)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要使实践

14、教学达到良好效果,充分发挥其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作用,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关键。只有教师在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储备的同时拥有优良的实务操作能力,才有可能有效保障实践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针对目前高校教师主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科研能力的提升的现状,高校应针对学校现有的师资状况,提出合理有效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计划,并全方位给予有力支持,帮助教师向“双师型”教师的转变。如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具有较强实务能力的人才作为实践教学的骨干;鼓励教师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积极从事司法实践,多去相关实务部门进修或挂职锻炼,在进修或挂职期间,给予教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时间支持,帮助现有

15、教师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同积极争取律所、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用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来指导实践教学,通过这种良性的互动逐步提升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改革实践课程的考核评估方式 如前所述,现行的实践课程考核评估方式由于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书面闭卷考试为主,不利于有效检测实践教学的效果,不利于有效促进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因此要对现有的课程考核评估方式加以改革和完善,以实现实践教学的效果。实践教学的目标是要学生进行模拟或真实演练,从而培养学生实际的办案能力,那么课程教学过程中,就应该对学生反应出来的对程序的掌握情况,对案件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

16、力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和实践技能的提高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可在教学中期着重考察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习踊跃程度、参与程度等;在后期则着重考核学生处理法律法律问题的逻辑思维和办案能力;最后,对学生整个实践过程所表现出的法律素养作出整体评价,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总之,法学课程的考核形式不能拘泥于闭卷考试,要让考核形式多样化,实践课程的考试更应如此。其实,学生要掌握的重点应是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而非法条的记忆。教师应该依据不同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设定合理的考试方式和考核目标,在考核标准中强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和综合运用法律技巧的能力,应结合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

17、,要尽量让学生现场发挥、当堂测试,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辨能力,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检验学生所学和实际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晓萍、沈泰.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4(3). 2郑海英、葛春荣.省属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3蒋梅.基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教育研究.2012(2). 4鲁峥.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索.教育探索.2013(4). 5曾殷志、刘放鸣、魏昕.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问题与思考.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 6刘蕾.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评论.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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