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反腐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侦查研究摘 要 本文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作为一项检察行为来考量,以法治反腐为视角,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文化特征和价值取向进行总结和提升,并以此为指引,结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践,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关键词 职务犯罪侦查 法治反腐 文化特征 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周晓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41-02 法治反腐意即在法治的范围内治理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将法治反
2、腐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要实现法治反腐,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惩治腐败的功能作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法治反腐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 一、职务犯罪侦查的文化特征 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文化特征的考察是以检察行为文化理论为基础的。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行为所具有的精神内涵、所秉持的价值取向、所体现的文化特征。 检察行为文化所阐释的是检察行为中体现和蕴含的文化因素和内涵,同时这种文化因素和内涵也反作用于行为主体,对检察行为产生影响。职务犯罪侦查是基于检察机关承担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一项检察行为,在实践中,依照特定的行为规范系统,形成了特定的行为
3、模式,体现出以下几点文化特征: (一)法律性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作为检察行为首先表现出与法律的密切相关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案件作了详细列举。可见,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其各项具体行为都涉及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同时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产生法律评价。 (二)社会价值性 社会价值性是指
4、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发生在社会上的行为,承载了一定的社会价值,产生社会后果,对社会造成影响。职务犯罪行为相较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经济建设,败坏社会风气,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打击的是职务犯罪行为,但最终的结果是营造出一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 (三)受制约性 受制约性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当处于被监督、制约的状态,使其权力运行在可控制的规范体系和范围内。任何权力都应该被监督并受到制约,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讲,由于办案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
5、侦查措施,相较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工作,如果脱离了监督和制约,更容易出现问题,如违法扣押冻结财物,不按规定返还扣押款物,刑讯逼供,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等。法治反腐,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依法进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该加强内部监督,优化外部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合力。 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价值取向 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纳入法治反腐的视野下考察,其追求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公正、规范、效率、安全四个方面。 (一)公正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公正作为自身行使职权的首要责任。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讲,公正是其应追求
6、的最基本的目标,侦查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循公平、平等、正义的法律精神。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任务不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在“侦查” ,这就导致了在工作中极易出现“有罪推定” ,侦查人员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前提去收集证据,自立案起就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尤其应当强调公正的重要性。 (二)规范 规范是公正的保障,规范司法是树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性因素。对于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来讲,为立案、结案而导致司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律师会见、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应当从案件线索管理、初查、立案、办案安全等方面着手,全面对侦查行为进行规范。 (
7、三)效率 效率也是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之一。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来讲,效率意味着在公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使案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办结。目前大部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都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充分、合理地运用侦查资源,减低成本,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成果。当然,效率的提高不能以牺牲公正为前提,一切侦查活动必须都以公正为出发点。 (四)安全 办案安全一直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案安全工作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要想顺利办好案件,必须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法治反腐环境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 在法治反腐的大环境下,检察机
8、关应当在固有工作基础上,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取向为指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对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立足区域实际,突出重点,查办大要案 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策部署, 始终坚持对职务犯罪零容忍和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丰台区当前的区情,确定征地拆迁、房屋登记管理、医药卫生等重点查办领域,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办案规模,突出查办大要案,形成有效震慑,为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维护了
9、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重点查办发生在执法、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打击了司法不公行为,纯洁了执法司法队伍,为营造公正廉洁的执法司法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完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扩大职务犯罪线索收集渠道,破解“线索发现难” 。健全线索移送机制。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与案件线索集中或发案量较多的公安、法院等单位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同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针对每一起事故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详细调查。主动创新与本院侦监、公诉和民行部门联络的方式,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依托派驻检察室,尝试探索建立“乡情档案” ,通过走访了
10、解本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充分掌握了解本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情况,为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夯实基础。 二是建立线索分析排查机制。办案中,通过排查评估案件中暴露的其他犯罪线索,深挖犯罪,扩大线索来源,重点查办窝串案,从小案到大案,从一案到多案,形成办案规模,努力提升自行发现线索能力及线索利用率。 三是加强线索管理,建立线索积存处理机制。做好积累线索评估,全面梳理积压线索,重新评估研判,对其中积压时间较长、可查性不大、成案价值不高的线索及时做不予立案处理,加大初查结案、立案后结案工作力度,强化案件审查和实时监督,力求“清积净手” 。 (三)严格依法办案,注重案件质量 一是以“办案质量就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
11、为原则,以严格公正为底线,稳步提升办案质量。切实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方式,针对职务犯罪取证难度大的困难,更加注重客观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升侦查信息化水平,坚持以信息引导侦查,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收集客观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信息技术手段和平台,提升侦查科技含量,增强侦查效果。 二是完善法制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法制审查人员对侦查取证进行全程监督,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全面排查瑕疵证据,严把实体、程序关口。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个案随时联系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侦捕诉判联动机制,侦监、公诉部门介入引导侦查,就取证方向、案件定性等充分交换意见,确保侦查工作有序开展;与
12、区法院召开协调会,统一证据标准,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 (四)优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改变传统模式,优化办案结构。立足于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勇于探索和创新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重新整合侦查力量,构建了一般贪污贿赂案件的单元化办案模式和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联动模式。 “1?2?2”单元化办案模式是在反贪局长领导下,在反贪污贿赂局内实行的,1 名队长带领 2 名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2 名书记员组成基本的办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工作制度。该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一检一书” (即 1 名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加 1 名书记员)办案模式,其目标是对
13、侦查队进行目标量化考核,充分发挥反贪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注重办案效率。一方面,在市检察院统一调配指挥下,与市检察院及其他基层检察院联合成立专案组,充实办案力量;另一方面,结合案件特点推行反贪、反渎联合查办大要案侦查模式,并适时抽调民行、案管等部门精干力量协助办案,有效提高了整体办案效率。 (五)严格规范执法,狠抓办案安全 一是坚持定期自查。积极开展“改进执法作风、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案件专项督察活动,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查找、整改,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庸懒散”现象整顿活动,针对执
14、法队伍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不严、执法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从严整治,进一步强化了队伍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二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适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工作特点的实施方案;对照重点整治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汇总梳理、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三是固守“办案安全”红线。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贯穿职务犯罪侦查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办案安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立案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安全预案,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在讯问、询问年龄较大、身体较差的人员时,提前与医院沟通协作,救护车随时待命,确保工作对象人身安全;规范使用警械器具,确保办案人员人身安全;外出调查取证时,务必确保行车安全,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 注释: 刘斌.检察文化概论.人民检察.200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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