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网店征税问题的探讨摘要:2014 年 9 月 19 日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这一举动使得我们对于电子商务的关注度又一次提高,而网店则是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网店的征税问题也是当前的热议话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本着“循序渐进,分步进行”的原则和“普遍征税,适当优惠”的宗旨,逐渐完善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税收监管,使网店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网店征税 ;完善法律;税收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081-03 The Discussion about taxation problem online
2、 shop LiuBai-feng, ZhaoChun-xue (Harbin Financial College,Harbin150040) Abstract:On September 19,2014 Alibaba official in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isting ,the behavior which makes us for ecommerence attention increased again ,and the shop i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axat
3、ion problem shop this year is a hot topic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our state organs should be in the spirit of “step by step,step by step” principle and the “universal taxation,appropriate preferential” purpose,gradually perfect our country in the area of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legal syst
4、em,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ax,the online industry sound and rapid development。 Key words: taxes for online stores; To perfect the legal; tax supervision 一、我国网店及网店征税的现状 (一)我国网店的发展状况 截至到 2012 年我国个人网点数量达 1 365 万家,这些网店有一小部分存在实体店铺的,大部分没有实体店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并没有针对网店出台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网店这一特殊的群体就可以不纳税。
5、从 2010 年淘宝商城开始双十一大规模促销活动开始,这一形式就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追捧,2010 年 11 月 11 日一天淘宝就收获了 9.36 亿元的收入,2011 年,零点上线,8 分钟交易额就突破一亿元,全网共收入 52 亿人民币。到 2013 年成交额达 191 亿元,2014 年的“双十一”一天交易额为 571 亿元。如此大规模的交易,又怎么能不纳税呢?而且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而网上购物,随之会有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网店这条道路来成就自己的创业之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我国网店征税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店征税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但仅限于电子商务中 B2C(B2C 中的 B
6、 是 Business,意思是企业,2 则是 to 的谐音,C 是Customer,意思是消费者,所以 B2C 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 Internet 开展在线销售活动)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对于 C2C(C2C 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网店征税只属于个别现象,没有出台专门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管理。2010 年,我国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并于当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从 2010 年 7 月 1 日
7、起,电子商务将正式实行“实名制” ,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这是我国唯一在网店征税方面公布的全国性的文件,但此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地也已发布相关规定,对网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明确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予以取缔,但税收法律中并未明确指出网店征税的具体规定或办法。 二、网店征税的依据 (一)网店征税是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 税法公平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的,税负相同。网店经营者相对于实体经营者来说负担更小,这个群体无需支付店铺租金,无需雇佣大量销售人员,只需要支付小额库房租金,这就大大降低了其经营成本,提高了其经济
8、效益,从这个角度看,网店经营者是处于优势地位的,更应该遵循税法公平原则,积极主动地缴纳税款。 (二)网店征税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根据2010 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统计显示,2010 年,国内个人网店市场交易规模达 5 131 亿元,同比增长 97.3%,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3.2%。这就意味着税收收入少了至少 15 亿元,这对于我国财政收入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伴着我国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的不断发展进步,若继续不对网店进行税务征缴,网店的线上、线下业务将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润带,给政府税收带来巨大损失,降低我国经济
9、建设能力,减少政府基本建设支出,给社会带来多方面不利影响。(三)网店征税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网上购物,既节省时间,又不用出门选购。这样,就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网购市场,加强对网店的管理,从而达到优胜劣汰、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的效果,极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尤其是现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 B2C 模式下的网店进行征税,只是还没有普及到全国范围。慢慢的,网店征税会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全部网店,这是电子商务逐渐发达,网络购物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三、网店征税面临的困难 (一)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空白 在西方欧美国家,已经出台电子
10、商务相关的征税法律法规文件,将对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纳税依据和税率,并提出纳税征管等具体问题的应对方式和策略,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出具体征管方法,没有确定纳税依据和税率,笔者认为这是网店征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便是已经开始征税的 B2C 模式下的网店,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只是将他们作为实体店来进行征税与监管,因此,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二)具体纳税地点、征税机关确定较难 我国税收征管的纳税地点采用属地、属人的标准,但网络交易大多为虚拟交易,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点往往不确定,有的店主注册地与货物发出地不一致,还有很多网上交易涉
11、及国际交易,或者代购直邮等形式,交易地点就更难确定。具体征税机关的确定也很重要,是以注册地为征税地点还是以发货地或者收货地为征税地点,直接涉及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会大幅度增加或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和纳税成本,如果仅以注册地征税机关为征税机关,对于发货地或者实际交易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会失去公平性。这就需要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做到平衡各方利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三)纳税额难以准确统计 据统计,网络交易支付形式包括银行网银支付、信用卡支付、支付宝直接支付及货到付款等多种形式,这就使得交易额的统计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货到付款形式,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具体交易额。个人网店规模通常较小,大多为零
12、售,即零买零卖,会计核算大都很简单,甚至有些网店没有财务核算,想实行查账征收都很困难,但一律采用定额征税的方式又对部分商家不公平,甚至有些商家会主动选择其他方式,在征税具体方法中出现多种方式并存的局面,交易额的统计更加复杂化,这给税务征管部门出了个大大的难题。 四、网店征税的具体方法 (一)实名制注册 由于网上交易的不透明,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率的逐年提高,消费者对电脑那一端的店家的信任度降低,这就要求我国税收、执法部门对店主进行实名制注册,并通过一定渠道向消费者公开店家主要信息,增强他们对商家的信任度、好感度,让广大消费者乐于和敢于在网上购买商品,并减少退货率、差评率。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监测,
13、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 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 B2C 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由于淘宝网、拍拍网等 C2C 平台上多为中小卖家,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所以实名制注册既有利于加强对网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他们的信誉度,使他们得到有效的保护,又能为网店征税提供必要前提。 (二)以交易额为纳税依据 网店征税问题中,纳税依据的确认至关重要,我们可以将交易额做为纳税依据,这样做可以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统计技术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统计。以交易额为纳税依据实行起来是存在困难的,有的电商为减轻税负,在交易时会选择线下交易,
14、这就需要在征税管理过程中,作出明确规定,禁止进行线下交易,一经查出要明确处罚额度。就如同实体征税中,偷税、逃税等行为的出现会导致税收滞纳金的产生,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线下交易,为交易额的准确统计提供条件。 (三)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交易额的完整性、准确性 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是普遍现象,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监测,并定期进行实务检查,检查范围可以包括交易记录、店主的银行卡交易记录、网店的经营账目、网店的自主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以此来核对其纳税额是否准确。并且在开始征税初期,这种检查是需要频繁一些,这就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但待网店交易得到全面控制和
15、店主逐步形成自主纳税意识和纳税习惯后,可适当减少检查次数,逐步降低税收成本,保证国家的税收完整与准确。 (四)对自主创业的中小经营者要予以适当优惠 我们现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而网店凭借其成本低、手续简单等优势成为大学生较为青睐的创业途径之一,为鼓励他们,就要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降低其创业成本,增加就业。但这一优惠并不是长久的,根据其成长速度,在网店达到一定规模或经营一定年限后将予以征税,就像我国对于个体经营者征税时,也是将起征点定在其营业额为 2 万元这一水平上,不足 2 万的不征税,网店征税也可以模仿这一模式,逐渐实现网店征税的规模化、规范化。 五、网店征税问题的影响 (一)对于网店经营
16、者的影响 对网店征税势必导致网店的经营成本增加,网上交易的优势降低,网店经营利润下降,会使一部分网店在竞争中退出网店市场,从而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但被淘汰的这部分大多为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低的网店,这些网店店主将会面临失业和重新就业的问题,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就业压力。 (二)对于国家税收的影响 网店征税税收收入必然增加,571 亿元的交易额将会带来至少 150 万的税款,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但我们不能只看到网店征税的有利影响,同时也会大幅度增加税收征收成本,对网店征税需要技术和人员的支持,技术研发、征税系统的构建、征税人员的增加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说从长远角度看,对网店征
17、税是可以增加国家税收的,但从目前短期效益来说,需要大额的前期投入,增加国家财政压力。 (三)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于新生事物的法律规定出台较晚,网店征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因此对网店征税弥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我们也是乐于见到国家各项活动都在法律规定下有序进行,使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完成对网店的征税也是我国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更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步骤,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条件。 随着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广大消费者消费观念在转变,愈来愈多的人会选择方便快捷的网上购物,这将极大地促进网店的发展,同时也对网店的规范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8、所以规范网店市场迫在眉睫,网店征税也就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只是时间问题,在不久的将来,网店征税一定会步入规范化进程中。 参考文献: 1 赵 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体系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1). 2 吴章光.网店征税的必要性与相应对策探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1):74-75. 3 何立衡,祝 盼.关于我国对个人网店征税的看法J.金融天地,2011(13). 4 梁海跃.中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研究及政策建议J.企业导报,2011(6). 5 曹 洪.网店征税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 6 王红琳.网店征税问题探讨J.纳税筹划,2012(1). 7 杨月然.淘宝网 C2C 个人征税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 8 刘 洁.我国网店征税法律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9 崔勇涛.从法律角度分析对 C2C 征税的必要性、困难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3(6). 10 李 波.B2C 网络零售的经济学分析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1. 责任编辑: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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