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 备案 申请书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换证复查 养殖场名称 备案养殖种类 联 系 人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须 知 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 字工整、清楚。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 在“”内打“”。根据 实际情况,可以同时选择多项。 三、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 3 份。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一)养殖场质量体系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养殖场法人代表 /承包人的身份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
2、水设施等); (五)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六)水质检测报告; (七)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 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 (八)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份、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九)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 3 份,全部使用 A4 纸,并装订成册。 五、 “养殖场地址”:养殖 场地址应为企业法定地址,如果企业法定地址与养殖场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同时注明养殖场所在地地址。 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 /承包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营业执照(身份证)编号: 养殖证遍号: 质量监督员: 技术员: 本养殖
3、场声明:本养殖场向 海关 申请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保证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并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 海关 和配套出口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名)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类别 国营 集体 私营 合资 独资其他 养殖水面面积(亩) 土 池: 水泥池(高位池): 水库: 开放水域: 年养殖能力(吨) 养殖场池 数及编号 土 池: 水泥池 (高位池): 水库: 开放水域: 养殖品种 水源 井水 河水 海水 水库 /湖泊 溪水 进排水结构 进排水分开 进排水不分开 拟配套加工企业名称 (加工企业盖章) 增氧设施 有 无 随附提供资料 序号 名 称
4、 1 2 3 4 5 6 7 8 9 10 以下由 海关 填写 隶属海关初审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审核意见: 考核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隶属海关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直属海关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抽查审核意见(如确定需现场抽查时填写): 现场抽查审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同意发证(换证)。备案证明编号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同意发证(换证)。自通知之日起满 6 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加工用水产品养殖场
5、备案条件 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 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一)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海域养殖的水面总面 积 50 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 10 亩以上,场区内养殖池有规范的编号; (三)水源充足,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四)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具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内部环境卫生良好; (五)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避免进排水交叉污染; (六)具有独立分设的药物和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专人负责记录入出库登记; (七)养殖密度适当,配备与养殖密度相适应的增氧设施;
6、(八)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 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 办法的要求; (九)不存放和使用中国、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应当标注有效成份,有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书面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包括种苗收购、养殖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使用等); (十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由不同人员担任,养殖技术员须凭处方用药,药品由质量监督员发放。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并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 2熟悉并遵守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生动物疫病和兽药管理规定; 3熟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相关药残控制法规和标准; 4有一定养殖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养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十二)建立重要疫病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