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对失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摘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又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创新、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前必须立即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关键词:失业保险 促进就业 建议对策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1、保障的范围 1986 年,配合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它只适用于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仅限于国有企业四类人员。1993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
2、业保险规定 ,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国有企业的 7 类 9 种人员,并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依照执行。1999 年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将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来。这里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到 2010 年 12 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11645 万人,比上年底增加 458 万人。 ” 2、享受保障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特别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 3、保障的内容 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必须首先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可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 李晓娟认为我国制度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按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
4、仅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和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在农村除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大量农民工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仍然过窄,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也无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他们也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2、失业保险制度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 失业保险范围不能进一步地适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失
5、业保险的范围是城镇劳动者,而且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三款明确规定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而且第 6 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招用的农民工不缴纳保险费。可见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扩充到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农民打工族,与此同时, 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未扩充大批“下岗”职工。 3、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和预防失业功能薄弱 胡长静指出失业保险包括三方面的功能:其一,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障功能,维护其在失业过程中的基本生活水平;其二,促进再就业功能。而我国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还未能很好的发掘,近年来,我国对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虽日益重视起来,但是目前再就业功能的发展还不尽人意,失业保险基金
6、中用于再就业的资金仍然有限,具体的比例还没有确定;其三,预防失业功能。预防失业功能相对于前两个功能来说,这个功能长期不被重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中还没有预防失业方面的专项基金,也没有相关的预防失业政策措施出台。 四、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将所有具有失业风险、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都纳入覆盖范围。制度发展方向可依据公民的个人依法所得收入及同行业的失业风险系数界定失业保险的投保标准,避免由于工资和失业概念的格式化而造成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漏保现象。 2、加强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制
7、度保障。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虽然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 ,但它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高度,它仅仅是一个失业保险的实施规范,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3、重视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 失业保险基金在用于失业保险金发放中,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相联系原则,只对缴费者发放,但在再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上可以扩大范围至所有需要找工作的劳动者。因此,我国应该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出用于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专项资金,以促进再就业,缓解我国失业压力,同时从根源处尽量预防控制失业现象的发生。例如再就业方面我国可以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开专场招聘会,为失业者提
8、供工作岗位等。预防失业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例如当企业效益低下的时候,可以针对企业推出工资性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以提供创新技术、管理水平等改善企业效益。针对大学生就业难,大学生毕业即将失业这一问题,可以由通过预防失业专项基金,提供大学生实习机会,使大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很好的了解就业市场所需,查漏补缺,从而从根源处预防失业的发生。参考文献: 1李晓娟.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中国外资,2011 年 3. 2邵珠景.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法制与社会,2011(3 下). 3齐秋瑾,俞来德.浅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5). 4胡长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反思.特区经济,2012(3). 5韩正云.新形势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企业导报,2011(17). 6杨辉,张蓉蓉.论我国失业保险功能的缺陷与完善.行政与法,2009. 7吕学静.中国失业保险面临大考.中国社会保障,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