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安全的适用法律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3-0087-02 食品安全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也是建设诚信经济,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效益的关键一环。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多样化。各种新型食品的出现在满足人们不同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我国,地沟油、苏丹红、毒大米、 吊白块、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特别是问题奶粉事件,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产品声誉。中国人在世界上主要的奶粉产地抢购奶粉的现象,已经给中国的奶业带来
2、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乃至于中国奶业的出路何在都成为一个难题。从一旦发生食品质量事故会带来的严重影响出发,建立健全针对食品问题的安全防范机制很好必要,特别是法律防控系统。我国早在 1995 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经过多年的在实践中改进,2009 年 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被通过。这部法律的通过基本上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方面规范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具体的操作,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正在被逐渐形成与完善。 2同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用法问题
3、,需要灵活运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以及刑法等控制食品安全的整个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中,以食品安全法作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作为基础,以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重要补充,基本形成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一、 食品安全法 针对因食品安全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纠纷,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 ,并以此作为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核心部分,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通过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添加剂监管码制度、引入食品召回制度、取消食品免检制度、赋予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权这六项制度
4、,将食品的生产、检查、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都列入了法律的控制体系中,较为有效地控制了食品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比较完善的问责机制也给了消费者以放心购买使用食品的信心。 但是该法依然存在着缺陷,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双倍赔偿” , 食品安全法在此基础上使食品消费者享有 “十倍赔偿”的请求权,但是食品商品价格相对来说普遍较低,即使是十倍赔偿总额仍然较少,与违法者应承担的责任相比惩罚较轻,很难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惩治功能;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隐患时,消费者若不慎使用后对其本身造成人身健康损害或在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 食品安全法对此并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使消费者这部分损伤难以得到应有的补
5、偿;此外,我国食3品安全法在企业退出机制管理方面仍有欠缺。一些地下作坊等违规企业在被查处后,虽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被吊销,但仍可以重新注册一个新的企业名称,采用原有违规方法方式继续生产,所谓换汤不换药,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杜绝。 二、 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和销售者具有保证食品产品质量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在这一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6、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所出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外,第八条到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对产品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一定程度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利益进行了保护。 四、 刑法 生产者、销售者通过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使消费者的食品安4全利益受到损害, 刑法
7、将这种行为归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要包括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这两类犯罪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 严重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利益。在刑事法律中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罪名说明了立法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和公民人身利益的关注与保护。 以上的几部法律基本构成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通过修改和制定法律的形式得以完善,因而从理论上来说人们的食品安全可以基本得到保障,但是事实上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尽管有较为完善的理论体制,因为各种原因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规范却无法得到有效的
8、遵守。因此,为了完善食品安全控制法律体制的实际操作,一些措施需要被切实地落实好。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于每个国家中,积极与一些发达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借鉴其治理经验,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补充并改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探索并发展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提高食品安全质量,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必不可少。相关食品生产销售制度规范实施后,还需要有食品安全信用的征信制度、监管体制、披露制度、评价制度、服务制度及奖惩制度等,5这样才能
9、使基础建设和运行机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良好的法律保障需要有公正的实施才会取得好的效果,为此对卫生监督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我国目前的卫生监督职能比较分散,需进行重新发展规划,组织和建设面向社会的综合型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以此推动食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三大体系还需要建设和完善,加强人员组织和经费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4.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 不法生产经营者制造的伪劣假冒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法人员,加大打击不法行为活动,规范
10、并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的保障。 5.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 不法行为需要有法律的严厉惩治,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权力监督,使食品的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各级人大必须加强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工作,并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保证相应监督程序的启动,对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 以上的措施有助于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制的完善,提高国内食品市场的安全水平。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的完善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 应当引导群众自觉对关系到自身身体健康的不合格产品予以检6举揭发。与此同时,作为食品监督执法机关,对控告举报食品违法的行为应提高认识,迅速反应,与群众的监督形成合力,特别要注意自觉客服地方保护主义的不良倾向,坚决遏制住不良企业违规生产的势头。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体制关系着十分长远的利益,因而是十分必要的,相信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必将随着法制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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