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沧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监管 职责 监管依据 与相关部门 职责边界 监管事项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1 县环保 局 负责县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监督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 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
2、进措施。 1.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 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负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采取随机抽查,落实现场检查制度,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持证执法,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
3、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3.违反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4.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5.应当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 3 - 负责排污许可综合管理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 1.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 2.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 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 1
4、.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2.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 的。 3.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不予查处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报告 环境保护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按照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1.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中弄虚作假的。 2.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3.在突发事件信
5、息报告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 - 4 - 负责大气污染 防治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冀发 2013 23号 ) 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 (冀发 20177号 ) 县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压减钢铁产能、消减煤炭消费总量、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等。县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县农工部负责抓好禁止秸秆焚烧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老旧汽车淘汰和限行。 1.督导落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
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督导落实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 18个专项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 1+16 工作方案、县大气污染防治 1+13 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日常专项检查。 1.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冀发 2015 28号 )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水务 局负责水功能区区划拟定、水质监测、纳污总量意见提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指导。 1.督导落实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配
7、合水利局建立河长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 5 - 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31 号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发 2017 3号 ) 1.督导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2.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8、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危险废物跨界转移许可制度,落实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2.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3.联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涉危险 废物污染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向公众公开。 1.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督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6 - 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督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和备案制度,对辐射工作单位履行辐射安全责任和义务,采取不定期或随机抽查,落实现场检查制度 ,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督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违法办理有关辐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或者检查频次进行监测的。 3.发现违法的行为不按照规定及时制止或者查处的。 4.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5.缓报、谎报、瞒报、漏报辐射事故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
10、监督管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乡 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 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畜牧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1.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配合畜牧中心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3.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拒不关停或搬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未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2.未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 7 - 2 县发改 局 按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相关工作 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各级各 类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 2.按照河北省
11、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相关工作 未按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工作的行为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循环经济促进 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 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对资源消耗指标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在发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中对资源消耗指标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不依法监督检查的。 2.对浪费资源的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核准实施办法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1.组织编制风电、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计划 )。 2.落实省下达
12、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程序和权限组织上报生物质发电项目及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申请省级备案。 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备案项目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价格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 2015143 号) 1.贯彻落实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有关政策。 2.落实省制定的差别电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政策。 3.做好差别水价、农业水价、城镇污水处理费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4.对居民用水、用气实施阶梯价格。 1.不落实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政策、擅自出台违反国家政策的价格政策和措施并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 2.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滥用职权、徇私舞
13、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 8 - 煤改气气源保障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局 2012年第 15号令 ) 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 20177 号) 县发改局、县规划局联 合制定。 制定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 县财政 局 公共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财政政策、项目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 预算法 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沧发【 2017】 6号)及 16 个专项实施方案 市政府关于气代电煤、水质生态补偿等实施方案、办法。 会同环
14、保、发改、住建、工信等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配合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 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落实、监督管理。 不能按要求如实、及时、落实、分配、下达、监管资金和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的各种情形。 - 9 - 1.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2.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沧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沧州市
15、大 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整治六项制度 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1.督促监管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保护应急管理。 2.督促监管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未能按规定履行。 4 县工信 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部门三定方案 不能按要求完成的 - 10 - 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向 社会公告,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
16、【 2010】52 号) 钢铁、煤炭、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由发改局负责 1.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部署落后产能排查。 2、编制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 3、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未按重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组织落后产能排查。 2.未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进行督导。 3.未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 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部门三定方案 不能按要求完成的 推广高效节能锅炉、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治理改造。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
17、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明确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工信厅【 2016】 97号) 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不能按要求完成的 - 11 - 加强工业企业内煤堆、料堆等苫盖的监 管,防止扬尘污染。 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 对工业企业料堆场进行规范管理 不能按要求完成的 5 县国土 局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号 )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于查处的无证开采矿山,依法组织关闭。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违反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 、处罚。 负责自然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 自然保护区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第 21 号令) 对地质遗迹保护区加强管理和保护 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地质遗迹保护造成破坏、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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