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论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摘 要】 文章阐述了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含义及必要性,分析了我国生命权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建议。指出在宪法制度方面:要将生命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写入我国宪法,通过健全违宪审查制度确保生命权得到切实保障;在部门法制度方面:要建立统一的赔偿标准,进一步对死刑做出限制;在宪法文化方面:要树立宪法至上理念,树立生命权至上理念。 【关键词】 生命权;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文化 一、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含义 1、基本保障也是最高保障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宪法保护生命权称得上是一种最高层次的保护,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很多相关的问题,保障生命权不受国家机关的侵害,这也充分体现出了
2、宪法存在的主要目的。我们说生命权宪法保障是基本保障也是最高保障,主要是因为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能够排除一般法律对于生命权的侵害,充分尊重生命,尊重人权。 2、能够得到实施的保障 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状况来看,尚且没有实现宪法的司法化,也就是说,具体到司法审判环节当中,我们的第一大法宪法并不能够作为定案量刑的依据,这使得生命权的宪法保障难以落到实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宪法的司法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这一重要的2发展方向,要相信我们的宪法最终也将步入到司法的领域当中,当然,这的确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 二、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必要性 1、生命权得到保障的基础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
3、保障书,它的地位是任何一门法律都不可以取代的,当然这主要也是由宪法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它处于一个根本性的地位上面,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也规定了根本任务。也正是由于宪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它对于生命权的保障能够使得人的生命权不受到国家机关和普通法律的侵犯,而生命权又是一切人权的基础,离开它,一切人权都难以实现。 2、部门法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前提 在我国刑法当中,对于生命权的侵害所相关的刑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行政法当中,也提到关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问题,然而,作为我国第一大法的宪法却并没有对生命权加以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宪法就不能够在生命权这一方面对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良好地约束。从另一个层面
4、上来说,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规范的意义,如果其中不能够涉及到关于公民生命权的保护,那么终将使得宪法在生命权问题上与部门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产生一定的“断层” ,也就不能够对部门法进行有效地指导。就此而言,虽然我国宪法尚且没有实现司法化,但是站在部门法未来发展要求来看,将生命权问题归入宪法当中也终将成为必然趋势。 3、适应全球化趋势的要求 3目前,全球很大一部分国家已经通过制定新宪法或者修改宪法,把生命权纳入到宪法规定当中。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生命是人人平等的,是人类的自然权利,除了法律之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权。之所以众多国家将生命权纳入到宪法当中,主要是因为生命权本身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
5、意义,这也充分证明了生命权的重要性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认可。事实上,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来,对于很多法律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是始终没有涉及到宪法,在国际潮流之下,我们甚至能够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潮流是正义的,也是理性的,彰显了人性化的趋势。对于我们来说,适应这种潮流已经成为必然,也终将成为未来的整体趋势。 4、当前保护生命权的迫切需要 据有效数据显示,在我国平均每一分钟死亡的人数为 17 人,每年会有近 900 万人死亡,而在这些死亡人数当中,由于执法不严、公权滥用、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远远超过了 10 万,尤其是在煤矿业当中,由于煤矿事故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每年在一万到
6、两万之间,正是因为我们煤矿管理当中,较为普遍的存在不把矿工生命当作一回事的现象,才会使如此多的人死于非命。从本质上来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公民普遍缺乏生命至高无上的意识,我们的政府人员也并不够重视这一问题,最终酿成悲剧。生命权入宪是我国当前公民生命权的迫切要求,可以说是心之所向,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对于我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也终将是无益的。 三、我国生命权现状分析 41、对当前人们思想观念与行为的分析 在我国传统观念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生命的神圣性,我们国家的人民始终把仁、义、忠、孝、情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所以一旦价值观和生命发生冲突,人们往往会忽略生命,因此也就有了舍生取义这一
7、说。在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之下,我们所倡导的生命权就不得不被践踏在脚下。这种思想观念甚至对于我们的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干扰,使得我们的教育理念在对待生命的态度上同样存在偏差。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的这种说法已经被纳入我国语文教学的课本当中,在这种教育观念的影响之下,生命的崇高地位就自然而然地被埋没了。如果这种观念在学生的心中扎根,那么就会出现对于生命不负责任的现象频频发生,以至于最终人权将受到肆意的践踏。 2、对宪法相关条文的分析 尽管我国宪法当中并没有对生命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与生命权相关的一些条款却隐藏着对于生命权的保护。譬如说在宪法总纲部分的
8、第 21 条当中规定的关于人民健康的条款,就强调人们要拥有健康的身体,如果身体失去了健康,那么生命就存在着风险。而在宪法第 33 条第 3 款当中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 ,但是对于这里面提到的人权却没有做更为详细地标注,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且没有真正建立宪法解释制度。事实上,我国宪法当中,很多条款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生命权,但是在经过分析和推理之后都可以直接和生命权联系在一起。 四、对完善我国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几点建议 51、宪法制度方面 (1)将生命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写入我国宪法。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将生命权载入到宪法当中符合我国现阶段法律的状况和社会的具体情况,因为修正案本身就属于法律条文当中的一种,它所显示出的表达方式更为明确,还能够彰显出生命权的神圣性。并且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宪法解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从来没有真正对宪法做过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在这种情形之下,修正案的出现就更容易被社会公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