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害垃圾委托暂存协议书甲方: 乙方:*局 根据关于推进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793 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徐事管201811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公节办20184 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云龙区行政中心内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收集、定点存放,统一回收处理落实到位,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
2、则,特制定本有害垃圾委托暂存协议书。 1、乙方要按照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用专用运输工具,将甲方有害垃圾转运至云龙区有毒有害垃圾暂存点(津浦路子房山垃圾中转站),并做好签字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 2、乙方要按照要求对有害垃圾运送专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 3、甲方必须将有害垃圾完整存放,保证有害垃圾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有害垃圾泄露污染环境。 4、甲方须保证有害垃圾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 (1)有害垃圾中含有生活垃圾等非有害垃圾; (2)有害垃圾含有易爆易爆物质; (3)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有毒有害气
3、体等物质。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垃圾的主张。对有害垃圾运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有害垃圾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6、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7、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9、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生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新文件颁布,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新法律新文件执行。 10、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