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方案县农村自来水公司: 现将某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我县贫困人口退出饮水安全验收工作,为我县贫困退出提供可靠依据。 某县水务局 2018 年 10 月 9 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甘办发201850 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18319 号)、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县 2018 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脱领办发201874 号)精神,结合我县
2、农村饮水安全实际情况,特制本方案。 一、验收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验收评价标准 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退出验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价,用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它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和大口井等;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 项指标全部符合要求即达到退出标准。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 20 升。 (2)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3)水质: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合理确定水质检测指标,科学开展评价。对千吨万人水厂供水的用水户,出厂水或末梢水水
3、质检测结果符合 gb5749 的相关指标规定;对千吨万人以下水厂供水的用水户,出厂水或现场抽检结果符合 gb5749 相关指标宽限规定;对无水厂集中供水工程和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要求(若进行水质抽检,结果符合 gb5749 相关指标宽限规定,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4)供水保证率:保证率达到 90%以上(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二)验收评价方式 (1)水量:通过问询用水户,若水量满足需求可评定为达标;若不满足需求,可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
4、,或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设施的储水量及其它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评判是否达标。 (2)用水方便程度:入户查看是否供水到户,供水到户(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视为入户)评价为安全;未供水到户的,通过问询用水户取水距离或时间进行评价,也可现场测算进行评价。 (3)水质:应通过查阅由县卫生疾控中心或水质检测中心提供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报告来判定是否达标。入户验收时也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若无法现场判定,可采用简便设备和方法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和
5、ph 值进行现场检测,或采样后按相关标准通过实验室方法进行检测。 (4)供水保证率: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供水稳定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判断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进行评价,满足的视为达标;不满足的可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测算用水量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来评价。 二、验收职责及程序 由水务局负责组织,县农村自来水公司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拟退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按照相关退出指标逐户实地进行验收,填写贫困人口退出饮水安全入户验收表,根据验收情况核实签发饮水安全鉴定证书(一户一策信息清单),由县水务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放用水户,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认定报告,内容包括
6、验收过程、当年拟退出贫困户数,实际验收户数,有安全饮水户数,饮水安全贫困人口退出意见等,对达到退出标准的,在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盖章。 验收小组: 组 长:吉 成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武开福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明德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经理 成 员:牛 瑛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张 文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管理股股长 张学良 县农村水质检测中心主任 李 侠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工程股股长 牛生文 大堵麻供水管理站站长 杨述峰 洪水供水管理站站长 李长禄 海潮坝供水管理站站长 王誉邦 扁都口供水管理站站长 罗宝祥 小堵麻供水管理站站长 邱连华 马蹄供水管理站副站长 周鹏民 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验收小组务必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认定,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共享“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采用实地查验与上网查阅相结合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10 月 16 日-10 月 19 日,完成对贫困户饮水安全入户验收核查工作,并对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做出书面认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