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会工作对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摘 要】目前社区矫正在许多西方国家已得到普遍认可,并广为推行。事实表明,社会工作应用于社区矫正实践中具有其他学科所没有的优越性。文章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社会工作对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与积极作用,促使社区矫正更加有效的运行。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理念 一、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所谓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3 年 7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但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区矫正的价值观过于行政性和强制性。社区矫正工作一开始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此观念在一开始划定了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双方不对等的地位关系,使矫正人员处于矫正工作者的监督视野下,妨碍矫正人员的正常社会活动与自我表现。 (二)缺乏专业化的矫正方法。目前,社区矫正管理模式老旧,缺2乏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一线矫正工作人员一贯性的操作方法,缺乏专业的
3、技巧,难有较好的工作效果。社区矫正急需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矫治方法,有利于社区矫正更好发展。 (三)矫正效果不太理想。社区矫正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因此供给不能及时,比较教条,不能全面地考虑矫正人员的各种需求。矫正人员没有过多的话语权,只能从表面上达到政府部门所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成刑罚执行活动。而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具有专业知识和理论的社工人才非常少,无法运用专业的技巧有针对性地展开矫正服务。 二、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促使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的根本目标。研究表明,犯罪人员基本上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社会歧视问题、身心理问题、家庭问题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
4、区矫正目标的实现。而矫正人员自身的能力有限,且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也很缺乏,所以在解决他们自身问题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他们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社会工作有其自己的价值理念、专业的理论,并且付诸实践当中。它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助人自助” ,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专业方法,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运用专业的技巧帮助他们挖掘自身潜能,不仅有利于矫正人员恢复,而且能够帮助他们处理人际关系,真正回归到社会。 三、社会工作对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 社会工作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具有自己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在3社区矫正中引入能产生积极作用,表现在: (一)社会工作能够为社
5、区矫正提供专业的方法。社会工作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方法,而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是社区矫正中最常用的方法。 (1)个案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是指由专业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帮助,使他们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在社区矫正中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关系、会谈以及个案管理等方法,并且应用人本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等适合社会社区矫正的理论模式,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专业的方法和理论支持,有利于矫正人员的有区别的更好的恢复。 (2)小组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是指有同样兴趣或面临同样问题的几个人定期聚在一起,参加一些由专业社会
6、工作者设计好的活动,通过小组情境与小组互动,以实现小组的目标。在社区矫正中,通过利用治疗小组、成长小组、社会化小组等类型进行小组活动,使小组成员在活动中互动,促使组员彼此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使个人能够在小组活动中有所改变。 (二)社会工作能够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的价值理念。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是“助人自助”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对于矫正对象恢复其社会功能有积极作用。 (1)尊重。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价值观是要尊重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因此不管矫正人员曾经有过多么恶性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应该尊重其人格。矫正工作者尊重的态度可以使矫正人员消除防备心理,从而愿意与工作者建立信任
7、关系,有利于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过尊重维护案主的尊严,使他4们肯定自己,恢复自己的自信心,回归社会。 (2)接纳。接纳就是在面对矫正人员的时候,不要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他们,不因他们过去的罪行而排斥和反感,而是能够真心的接纳他们,把他们和正常人同等对待。矫正工作者要能够运用同理心,以及“人在情境中”来站在案主的角度切身体会他们的感受和想法, 能够有包容其包缺点、消极的情绪、破坏性的行为等,并且能后付诸行动,使矫正人员也能更好的接纳自己,回归社会。 (3)案主自决。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接纳案主的基础上,也要让案主有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但要求矫正人员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并且后果绝对无害。当然自决
8、原则并不意味着矫正工作者可以不闻不问,而是要积极关注,对于矫正对象的正确选择、正面表现给予及时表彰,使矫正对象看到希望,鼓足力量,自助自强。 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工作会使其注入新鲜的液,增加新的活力,对社区矫正起到积极的作用,促使社区矫正更加完善、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林兰芬,周劲松.试析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6). 2 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91. 3 陈军.论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运用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作者简介:李俊英(1989- ) ,女,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魏淑娟,研究方5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