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六篇篇一 2018 年 8 月 18 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 2015 年的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增和删除了部分内容,使条例更加与时俱进,更加符合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 年修订之后,我们党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2、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
3、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 “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 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4、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 “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
5、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学会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司法为民,秉公执法,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生活中保持洁
6、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篇二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142 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了 2 条。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这一条款的修订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使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
7、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如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笔者认为贯彻学习好条例,关键在
8、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学习新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曾几何时,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和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给党和国家的
9、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务实干事,直接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关乎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实现。为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党纪国法面前没有铁帽子王”的魄力,在全党范围内大力反腐,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面前无禁区,随着以周永康、徐厚、令计划等为代表的党内腐败分子落马,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也逐渐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了党心、贏得了民心。十九大以后,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打虎”、“拍
10、苍”、“猎狐”行动持续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会从根本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拒腐防变意识。加强新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
11、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十九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
12、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
13、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法院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合格共产党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为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 201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本人参加了腾冲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集中学习。会上,认真观看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法规室主任权威解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警示教育片代价,听取了市纪委书记翟勇利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
14、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发言;市委书记赵碧原同志围绕腾冲市情况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行要求和总结发言。现结合自己近期对专题的学习谈一点体会。 8 月 26 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142 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了 2 条。条例的修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是对新
15、党章要求的具体细化,突出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等特点。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家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16、。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感受到,贯彻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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