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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doc

1、浅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摘 要】中国国家烟草总局局长凌成兴在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国家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就“互联网+”与行业工作的结合提出明确的要求, “要认真研究互联网+烟草农业、互联网+烟草工业、互联网+烟草商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保持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互联网的发展,在助推烟草行业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少不法分子也找准机会,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这种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 “互联网+” ;互联网;烟草专卖;监管;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可知,我国对烟

2、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实行严格的垄断经营和专卖许可证制度。但由于烟草专卖品的嗜好品特性与互联网便捷、隐秘的特点,不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在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与国家利益,对烟草专卖制度是一种挑衅,必须严厉打击。 一、互联网涉烟案的特点 1.多样性销售,销售链条完整 网络涉烟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通过网站、网页以及弹出广告的形式进行信息的发布,从而吸引部分烟民进行网络购买来达到销售的目的。其次,通过购物网站,例如淘宝、亚马逊等,以隐秘的形式开设虚拟店铺,套用其他商品信息达到非法销售的目的。第三,通过自媒体,例如微信、QQ、微博等发布销售及购买信

3、息,从而达到在网上非法经营销售卷烟制品的目的。 2.网络覆盖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互联网具有开放、便捷的特性。这也就决定了网络涉烟案件具有空间、时间上的灵活性。犯罪分子借用互联网,在各大网购网站以及一些不正规的网页开设店铺,发布广告,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的特点,将卷烟广告、卷烟制品发布和销售给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这个数目是非常庞大的,这样的销售繁衍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全国的网络涉烟案件动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3.虚拟销售主体,虚假商品信息 大部分网站、网页的 ID 注册并不需要实名验证,这就给不法分子带来了一个“好处”:通过虚假个人信息在网上注册 ID,进

4、行店铺开设与广告信息发布。不法分子可以一直躲在互联网之后,通过虚拟平台,进行卷烟制品的购买、销售、广告等。 不法分子亦会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形式来进行商品的交易,例如在购物网站以食品店、服装店的名义开设店铺,在店内陈设饰品、服装等商品,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信息确认的环节,通过聊天工具或者第三方链接来进行卷烟制品的网络交易。 二、互联网涉烟案的监管难点 1.监管意识僵化,技术手段落后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的主要监管对象都是实体对象,专卖监管行为也是通过实地走访来实现。然而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与传统的实体涉烟违法案件相比,有诸多不同,通过传统的专卖监管和稽查手段难以发现与跟踪。相对于不法分子的

5、网络应用水平,我们的专卖监管人员在技术手段和线索意识上难以应付,容易造成对案件发现不了,亦或者能发现却无法追踪与取证。 2.犯罪方式隐蔽,取证困难 通过对以往的网络涉烟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卷烟非法销售时,经常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逃避打击。例如通过烟草代替品的名义,通过与酒类等烟草非专卖品捆绑销售的形式。 由于这种隐蔽的销售方式以及不法分子的反侦察意识,在销售完成后,往往难以留下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技术手段对不法分子的网络交易记录进行逐项比对,抽离出与烟草专卖品有关的交易信息。这就导致案值不好定论,使得最后的量刑定罪出现困难。 3.不法分子身份虚拟,难跟踪与抓捕 随着犯罪分

6、子的反侦察意识以及技术手段的提高,运用国外服务器、变更 IP 地址的新兴手段出现了。再加之无线网络的飞速发展,在很多公共场合,不法分子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利用WIFI 等无线网络来进行非法交易。这使得确定不法分子身份及信息难上加难。 三、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方法 1.培养专门人才,提升监管针对性 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而互联网涉烟案件更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面对新事物,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通过选调熟悉网络业态的专门人才以及通过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应用技术培训,充实专卖管理队伍,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应对网络涉烟案件的能力。 2.寻找互联网涉烟案件证据搜集新路子 互联网

7、涉烟案件与传统的卷烟违法案件有着明显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便是取证更难。针对这一难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破解:第一,专卖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外网,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以及淘宝、京东等网购网站,对网络销售业态进行实实时跟踪。第二,向消费者、零售户以及物流快递货运商求信息,从他们手中间接的获取信息。第三,对已经侦破的网络涉烟案件进行深挖,以线索带线索的方式,将不法分子的活动规律,组织架构等了解清楚。 3.建立互通互信的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 互联网涉烟案犯罪分子经常是流动作案,跨区域作案,这给信息搜集,人员锁定带来了巨大难度。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发,建立起一套全国涉烟网络案件信息共享系统,实时对网络涉烟案件数据进行追踪与更新。让全国网络涉烟案件信息与数据在各个省市县局无障碍流动,让专卖监管人员能够实时获得最新最全的网络涉烟案件信息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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