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营改增的变化对高校税负的影响【摘要】大学作为我国教育的高等学府,其社会地位不言而喻。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法的改革也在悄然进行,其中“营改增”的出台对税制的改变影响较大。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营业税向增值税过度由最初的上海试点逐渐向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 10 个省市地区延伸,应该说“营改增”不仅仅是税收政策的一次简单调整,它更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本文基于这样背景,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营改增”引发的高校税负变化以及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税制改革献计献策。【关键词】 “营改增” 高校税负 财务管理 一、前言
2、早在 1994 年,我国税制改革就奠定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轨运行的税收结构制度,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增值税在很多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逐渐成为国家拉动 GDP、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工具,因此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存的矛盾日渐凸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也不利于与世界接轨,所以 “营改增”的实施势在必行。高校作为我国社会结构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面对“营改增”的变化,其税负产生哪些影响,以及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会带来哪些变化,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 “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影响的具体分析 (一) “营改增”后税负种类发生变化 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以前,我国高校主要涉及的税负包括:营业税、
3、营业税附加、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如果按照“营改增”以前的制度,在科研立项签订合的同时首先要缴纳印花税,然后按照项目的性质,以及合同条款涉及的行业类型,还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除此之外如果项目中涉及实物的合同,例如发明创造成果转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营改增”实施后,高校将不再涉及到营业税及附加。 (二) “营改增”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 从目前我国“营改增”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税负的影响主要还涉及到适用税率和税负总额的变化,按照我国高校规模的不同,其使用的纳税人方案也有很大差异。从纳税人的分类来看, “营改增”
4、实施后,高校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大类,门槛以 500 万为衡量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 3%的税率缴纳,这比“营改增”之前5%的税率标准,足足降低了两个百分点,而符合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则由“营改增”前的 5%,变成了 6%。 (三) “营改增”后税负大小发生变化 由于适用税率的变化,高校的实际税负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例如以某普通高职为例,12 月份,应税收入为 1000 万元,按照过去 5.65%营业税及附加,应该缴税 56.5 万元,然而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只需缴纳3%,即 30 万元。相应减少的税收可用于本校基础设施的改造,或用于科研启动经费,总而言之一部分高校确实从“营
5、改增”的具体实施中降低了税负。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而言,由原来 5%的营业税改为 6%增值税,从实际交付情况来看确实增加了一个百分点的税负,但是考虑到高校经营自主权以及购买的固定资产等产生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互抵,总体上还是降低了高校的运营成本,促进了高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四) “营改增”后纳税风险发生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很多高校的税务管理系统存在交易行为难以界定的问题,这不仅对高校纳税种类带来困扰,同时还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众所周知税种发生变化,税率也随之发生变化,若高校不能正确纳税,会增大其纳税风险,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这种情况将大大
6、减少。 三、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该制度限定高校在会计核算上必须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收入入账的确认原则和方法则发生了较大改变,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应改为权责发生制。 (二)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顺利实施,高校对于发票的管理也产生了很多变化,例如:在原来营业税制下,开具营业税发票是通用的办法,但是“营改增”之后,发票有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而增值税发票还具体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对于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校,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7、上要下更多功夫,由于增值税发票存在认证环节,征管规定也比营业税多,要求也更加严格,所以财务管理风险尤其是税务管理风险会加大。 四、 “营改增”有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从目前“营改增”的总体运行来看,还是利大于弊。一般情况下,“营改增”还是减轻了高校的税收负担,但是由于“营改增”尚处于试运行阶段,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在所难免。 (一) “营改增”前后存在的税负矛盾 实行“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高校而言,近期购进的材料、固定资产由于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所以缴纳的税负相应减轻了很多;但对于前期固定资产已投入而现在投入较少的高校,存在税负不降反涨的现象。 (二)科研项目的矛盾 目前高校财务核算采
8、用的是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方法,普遍对科研项目的会计核算实行项目核算管理模式,能够实现对单个科研项目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但高校科研项目很多,如果单独分项申报,工作量巨大;若全校合并申报,对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以后月份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科研项目则存在增大成本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尚需商榷。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 “营改增”的前后变化对高校的税负确实产生了很多影响,其中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不完善的一面,但是总的来讲“营改增”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促进了高校的发展,因此大力配合国家“营改增”的有效实施,并积极组织深入学习才是我国高校对待税制改革的根本态度。 参考文献: 1朱青.对我国税负问题的思考J.财贸经济,2007,7. 2席玮.基于间接税转嫁的中国要素收入有效税负测算J.统计与决策,2012,11. 3平新乔,梁爽,郝朝艳,等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09,9. 4杨默如.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的现实意义、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建议J.财贸经济,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