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摘 要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改造罪犯方法,是一种让符合改造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当中执行改造的方法。本文通过对国外社区矫正的历史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列举了中国存在的几种社区矫正模式,除此之外还探讨了我国社区矫正在发展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列举了几种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改造 罪犯 作者简介:曲娜娜,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社区矫正、狱政管理;丛红旗,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
2、(2015)10-177-02 社区矫正是一种更加具有人性化的改造犯罪方法。法律对犯罪人员进行惩处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纠正犯罪人员的犯罪心理以及行为。近年来,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获得了巨大发展,中国社区矫正指的是通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设置在社区里面,而不是监狱里面,与此同时让相应的社团组织以及民间团体或者是志愿者对罪犯进行帮助,使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将自己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进行纠正,并且能够重新回到社会的一种改造方法。 一、 国外社区矫正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社区矫正最早源于国外,兴起于上世纪三十到四十年代,在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开始阶段,社区矫正被称之为社区治疗。在社区治疗的过程中,罪犯被当
3、成病人进行治疗,而不是被看成坏人。因此,对待这种罪犯不能采用监禁的方法,而是将他们安放在社区当中,在心理以及生理方面对他们进行疏导和治疗。值得注意的是,社区矫正从人性方面对犯罪者的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但是却并没有考虑到社会方面的原因,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对社会犯罪问题进行遏制,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方法也发挥着相应的作用。 上世纪四十年代,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摧残后,社会到处都是残垣断壁,百废待兴,残存的社会生产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条件下,犯罪活动非常猖獗,监狱已经人满为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区矫正得到了广泛运用。以美国为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社区矫正在美国得到了广泛地运
4、用。但是当社区矫正发展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时候,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失业人数开始增加,伴随而来的是社会犯罪活动的增加,这时候,社区矫正能够发挥的作用就变得十分有限,人们开始认识到犯罪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病症,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社区矫正发挥的作用应该受到相应的重视。 二、 我国社会现存的几种社区矫正专业化模式 犯罪问题除了和犯罪分子本身的心理和生理素质具有很大的关系外,还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密切相关,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具有很大区别,因此在社区矫正的运用过程中就形成了不同的矫正模型。下面本文将会对北京、上海以及浙江社区矫正模式进行分析。 (一)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一种充分发
5、挥社区力量的社区矫正模式。北京模式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第一,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北京的政法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将市、区、街道编织成三种等级的网络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各个单位的作用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第二,社区矫正工作由执法部门的派出所对刑事执法工作进行开展,而司法部门的司法所则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各个政法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最后,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时候,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源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例如,北京专门成立了一支专业矫正队伍。 (二)上海模式 上海在社区矫正中采取了不同的矫正模式,并注重不断探索新的矫正方法。首先,上海社会矫正模式突破了传
6、统的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矫正的思维方式,而是坚持平等、尊严、诚信的管理理念来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其次,上海社区矫正模式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考核的重点由原来单一的以犯罪率作为考核的方式,转变成为了将“案主见面率以及案主个案涉及率”作为考核重点。最后,充分利用高校作为研究基地,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研究,与高校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探索出适合的矫正方法和矫正模型,促进社区矫正的科学、健康发展。例如,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与上海政法大学开展相关的合作。 (三)浙江模式 与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不同的是,浙江模式采用的是充分发动群众作用的方式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首先,浙江将不同的基层单位编入到社区矫正网络当中,
7、并且将司法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社会志愿者充分调动起来,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其次,浙江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设立不同管理模式,例如集中式管理模式、基地式管理模式以及特长式管理模式。最后,浙江还建立了新型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起公安人员、司法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矫正对象的家属对矫正工作进行管理。 三、社区矫正专业化存在的障碍和问题 (一)社会层面上“重刑主义”观念根深蒂固 从我国吏法发展的历史来看, “重刑主义”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古代很多朝代都出现了一些比较残酷的刑罚,例如,著名的“炮烙”之刑, “五马分尸” 、 “凌迟处死”等等。历代统治者深信,只要
8、通过严酷的刑罚来惩治罪犯,那么就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不可否认的是, “重刑主义”在惩治犯罪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犯罪问题始终是历朝各代需要解决的事情,犯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除。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当中, “重刑主义”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现在的司法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受到了“重刑主义”的影响。然而,刑罚的目的不在于“罚” ,而在于有效制止犯罪发生,这是犯罪事件发生之后的一种被动选择,传统的“重刑主义”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但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社区矫正就不会被认为是一种对待罪犯的方法,从而影响社区矫正的推广。 (二) 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不完善 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作为
9、矫正的基层单位,如果社区发展不够成熟,那么就会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从当前我国社区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目前我国的社区发展仍旧不够完善,大多数社区是政府的一种基层单位,例如,社区居委会以及街道社区,这些基层社区对政府的依赖相对来说还比较严重,缺乏最基本的自主性。但是,一些非盈利性质的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处于不发达的阶段,社会公民参与到非盈利性质组织中的情况还是非常有限的。从现实发展的角度来讲,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主导,但是,如果政府参与的“度”没有把握好,那么就会出现社区矫正工作“行政化”的现象,这样社区矫正工作就和监狱没有太大的区别。 (三) 社会规范层面上法律建设不健全 社区
10、矫正需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但是,从当前我国的立法现实来看,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对此进行认可,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合法性危机” 。除此之外,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有很多与法律相冲突的地方。首先,二者在实体层面上存在着一些矛盾。从我国当前的法律发展来看,我国法律对缓刑、假释行为规定出了相应的执行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主体是公安部门,而社区矫正则由司法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作,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四、社区矫正专业化道路的基本措施 (一)提高社会认同,改变传统观念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兴的量刑方法,在我国仍旧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然而,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11、因此,为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学习,并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其次,相关部门还应该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知名度,例如,在小区里面开展相应的讲座等等。 (二) 建立健全法律建设 从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最为紧密的文件性规定是公检法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遗憾的是,这项通知却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为了改变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这一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完
12、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性建设。值得注意的是,在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当中,一定要对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中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现实为依据,进行社区矫正立法工作。 (三) 建立协调网络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并不是一项单独的工作,是和社区紧密相连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想发挥预期的效果,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将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等级的不同,编制成为一个健全的网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在社区矫正网络体系建设过程中,除了需要从纵向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单位之外,还需要从横向完善不同社区矫正单位的具体工作,从而确保不同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可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编制社区矫正网络体系。 (四) 倡导志愿者参与 志愿
13、者是一个非盈利的社会群体,也是一支力量比较强大的队伍,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志愿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志愿者队伍发展还并不完善,从构成上来说,我国的志愿者群体大多都是大学生群体,构成十分有限,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对志愿者文化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志愿者,更好地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服务。从志愿者的专业素质来说,志愿者缺乏相应的培训,志愿服务的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掌握,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水平。 社区矫正服务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分子在心理以及生理方面进行正确的疏导,使犯罪分子能够树立一种健康的人格,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从
14、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周爱萍、孔海娥.社区矫正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3(1). 2顾永景.社区矫正性质之新定位、对象之新确认与内容之新拓展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的影响分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5). 3李卓谦.社区矫正的法律属性对社区矫正行刑观的理性思考.河北学刊.2013,33(4). 4李光勇.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现状、困境与对策调查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4). 5田兴洪.我国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风险防范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社会科学家.2015(1). 6俞国女.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模式的建构基于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的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4). 7李本森.劳动教养与监狱、社区矫正吸收并合与可行性探讨.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10). 8哈洪颖、马良灿.试论社区矫正的社区根基及其遭遇的发展困境.探索.2014(1). 9李晓莉.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兰州学刊.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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