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证券投资的风险及其监管分析【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使传统的金融行业发生着巨大的变革,余额宝等新兴网络证券投资的兴起给传统金融理财系统之外的小额客户提供了证券投资的便利途径,其蕴涵的巨大风险也对传统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明确“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剖析其面临的五大风险,是对网络证券投资监管模式进行构建的关键。 【关键词】网络投资 余额宝 监管 2013 年 7 月开始,互联网直销基金在中国的货币基金市场涌现,人们称之为“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以余额宝为典型代表。随后各种类似的网络理财产品蜂拥而至,给网路证券投资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余额宝的收益是否处于监管的空
2、白地带的问题,也引起了大量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 一、网络证券投资的概述 (一) “余额宝”等网络证券投资的发展进程 网络证券投资又称网上证券交易,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主要形式,指投资者通过因特网、局域网、专网等各种网络资源,进行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网络证券是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延伸,其形式主要包括:基金销售、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证券中介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等。 “余额宝”是第三方网络支付与互联网基金合作开发的产物,被视为互联网基金理财产品创新的最新成果。余额宝里的资金不仅能在各大网站上进行消费,还可以用于购买货币基金增值,而且其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余额宝面世之初,
3、七日年化收益率是 7%以上,高收益率吸引着大批的网络投资者。 (二)网络证券投资的特点 网络证券投资作为互联网与证券产业相结合的新型投资方式,极具创新价值、用户体验极佳,具有虚拟性、即时性、技术性、国际性、安全性的法律特征。余额宝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有其如下独到的优势 (1)门槛低。相比于其他的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的起售点仅为 1元,给在支付宝和其他交易平台留有小额资金的客户提供了投资渠道。 (2)收益高。互联网基金以互联网平台交易和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开展业务,比以商业银行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传统基金销售模式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提高了投资人的收益率。 (3)流动性强。首先,余额宝支付方便,客户可以通
4、过支付宝及快捷支付将账户内的闲散资金随时转入余额宝,3 个工作日后便可得到收益。其次,余额宝可以用作网上支付,随时进行购物、缴费、信用卡还款、转账等,操作灵活简便。 二、网络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 (一)国家政策风险 虽然余额宝在推出的一年多时间里经过了多次监管,其操作流程并未发现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等规定,但实际上,余额宝已经达到了第三方代销的实际效果,其合法性属于法律监管的模糊地带。针对余额宝等“宝宝类”网络证券产品,央行的相关政策正在出台,余额宝的未来将取决于国家政策规定。 (二)主体运营风险 网络证券投资以互联网公司和证券公司为支撑,当互联
5、网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出现公司管理、资金运行等问题时,势必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在与支付宝合作前是一个排名靠后的小公司,面对超过6000 亿元的货币基金,其基金管理能力和风险调控能力也遭到了质疑。与不断增长的货币规模和用户数量成反比的,是日渐下降的收益率,如何保障客户的收益、提高自身的吸引力,为货币基金的运营主体带来了挑战。 (三)资金回赎风险 余额宝较强流动性和随时回赎基金的优势背后,也为余额宝的资金流动埋下了隐患,投资者不得不警惕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赎回风险。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大多采取的是“T+0”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方式,究其实质是需要支付宝和基金公司先行垫付,从而保证用户能够随时取出账户中的
6、理财存款。这也就意味着,当遇到“双十一”等电商大促销的网络支出高峰时期时,支付宝等公司的资金垫付能力将受到严峻的考验。这也就意味着,一旦余额宝资金吃紧,资金回赎的风险将急剧上升。 三、网络证券投资的监管建议 (一)明确监管机构,完善职责分工 由于网络证券投资涉及不同领域的监管,明确监管机构是实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首先,要明确央行与证监会、工信部等各自监管的领域,以余额宝为例,央行应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的同时,掌握余额宝自己流动的数据信息,确保资金安全;证监会在监管天弘基金增利宝的之余,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工信部则应对整个网络证券交易的技术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保障证券交易网
7、络大环境的技术安全。 (二)明确网络证券的销售主体 虽然目前余额宝被定性为货币基金的销售渠道,但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代销基金的效果,应当将其视为货币基金的销售者进行监管。应针对支付宝等证券销售平台建立更高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等要求,以防止金融资质较低的机构人员进入证券市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另外,还要要求余额宝在销售基金的环节中,承担起与证券公司相同的信息披露职责,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供资金的运营情况。 (三)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网络证券投资虚拟性、迅捷性的特点,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互联网证券的信息披露标准,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
8、、透明、及时、充分、完整,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健全互联网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获取证券公司的状况及其变化等信息,充分了解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证券投资。 (四)完善技术安全监管 网络技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保障,目前网络证券投资面临的账号被盗、验证码泄露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安全的问题。在该问题上,Paypal 的安全技术值得效仿。首先,设立极为先进的欺诈风险模型,有助于检测和预报欺诈性交易;其次,对数据采取严格的加密技术,保证客户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安全;再次,使用业界认可的地址认证服务(AVS)和卡安全代码(CSC)防止身份被盗用,并使用专有银行账户认证方法作为额外的认证标准;最后,设立反欺诈小组全天候工作,保护交易安全并确保敏感信息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