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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泰安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DOC

1、 20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 SDTASJ2017-1613-00 招 标 人:泰安市财政局(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 期:二一七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2.1 总则 . 4 2.2 招标文件 . 9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2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 . 16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17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 18 2.7 纪律和监督 . 27 2.8 质疑与投诉 . 28 3.1 相关要求 . 30 3.2 评审过程 . 30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35 4.1 签订合同 . 35 4.2 追加合同金额 . 35 4.3 质量与验收 . 35 4.4 合同主要条款 . 36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 53 5.1 服务期限 . 53 5.1 服务地点 . 53 5.3 服务成 果验收 . 53 5.4 质量 . 53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54

3、 6.1 项目说明 . 54 6.2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任务需求书 . 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7 7.1 报价文件 . 58 7.2 商务文件 . 65 7.3 技术文件 . 86 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泰安市财政局 的委托,对 20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以 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SDTASJ2

4、017-1613-00 2、项目名称: 20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 20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含执法用车)维修定点采购 4、 投标人资格 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须在泰安市城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 2017年 11月 06日起至 2017年 11月 14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

5、3时 30分至 16时 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址 )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 6.3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 ,售后不退。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 注: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须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付费下载

6、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评标的项目因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 版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山东 CA证书。非网上评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可以暂不用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 0538-6226991转 6016。 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 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 08时 30分起至 09时 30分止; 8.2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 09时 30分; 8.3

7、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十 开标厅); 8.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泰安市财政局 地址 :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 566号 电话 /传真: 0538-6221731 联系人: 张涛 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高静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 81号长城一品商业办公楼 E-mail: 电话 /传真: 18562301319 10、公告媒体 :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 ) 。 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 项目名称: 2018

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 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 ,是指 20

9、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含执法用车)维修定点采购。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 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泰安市财政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20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4 项目内容 2018-2019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含执法用车)维修定点采购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在泰安市城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 求的

10、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体工商户要求经营者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注:三证合一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3、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本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制作在 投标文件中); 6、人员相关 证件;(如有) 7、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得服务合同;(如有) 8、车辆品牌特约维修代理

11、;(如有) 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9、专业设备:附相关设备的发票(台账)或者投标人后附设备放在车间或厂房中的全景图片。(如有)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 2)第 1、 2、 3、 4、 5项为资格性条件, 第 1、 2、 3、 4项 投标人必须携带原件并将复印件 制作在 投标文件中, 第 5项 投标人必须将复印件 制作在 投标文件中 ,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3)第 6-9

12、项为评标加分项,投标人须携带 原件并将复印件 制作在 投标文件中,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4)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7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 11月 14日 17时 00分前。 8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15日 09时 00分。 9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1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 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

13、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6、账号: 22992698691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0538-6226879 12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零件费、维修工时费、调试、技术协作等维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投 标人入围后,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入围企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4、14 投标文件电子 版 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等;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 投标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将 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 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

15、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 8时 30分起至 9时 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 9时 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十 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 19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0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十 开标厅)。 21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 唱标顺序 按照

1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3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专家 5人。 2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5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 否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单位 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打分,综合得分 60分的入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库。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于入选备案库的中标人服务项目不确定、周期长,为方便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公示完毕,招标代理机构向每家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2500元整。 2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

17、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财政局。 2.1.2.2投标人:是指 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 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

18、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

19、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4)联合体

20、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

21、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 、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

22、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 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 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

23、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项目名称: 2018-2019 年度泰安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 18562301319 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

24、未按照招标文件 、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

25、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 1)总则; ( 2)招标文件; (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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