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问题简析【摘要】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环境保护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愈演愈烈,这是环境行政执法出现了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监督执法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 制度建设 立法 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我国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 一、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合理、执法队伍建设欠缺 首先,原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与新生的环境执法部门权力分配不合理。我国环境行政机关晚于原有的行政机关而成立,因为有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就会有对环境的破坏、对环境资源的掠
2、夺,所以新兴的环境行政机关在一些权力的重新分配上与原有的行政机关权力出现存在交叉重叠。这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分工不明、环境行政部门的相关权力难以实施的局面。其次,中央负责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多部门职责设置不合理。大部制改革以来,我国在相关环境执法中通常管理和监管是同一个部门来实施,这样当管理和监督职权同属于一个部门时,容易造成协商执法,而往往利益的选择会使环境问题遭到忽视。最后,地方环境执法管理以政府为中心,环境执法难以进行。容易偏向维护各方面的利益,而忽视环境的治理。并且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估主要是依据地方的 GDP,而很少考虑环境保护、能源保护的问题。 执法队伍建设欠缺。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队
3、伍建设上,不论从环境执法人员还是执法硬件设备上都无法满足我国日益增多的环境执法任务。最突出的是地方基层执法机构设置严重不足,有的县级环保部机构甚至就是摆设。经济落后地区的环境执法人员则通常没有专业的环境技术知识,也不具有相关的环境法律素养,执法工作只能靠环境执法的经验来支持,这样的执法容易缺乏客观公正性、走向主观随意性。此外,环境行政执法的硬件设备也相当落后,对环境违法的检测设备没有全面覆盖到所有的环境污染源,对于环境污染情况的取证设备也没有达到全面取证的摄像标准,对于接受公众举报的通信设备不能做到全天畅通,环境行政执法的交通工具缺乏,环境执法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现场。 二、法
4、律工具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今天,生态文明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着,而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生态文明没有入宪,公民环境权缺失。虽然生态文明已经写进十八大报告、写进了宪章,但是并没有写进宪法,生态文明并没有统摄整个环境立法体系。另外并没有将公民的环境权纳入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中,这样一来,一方面,难以唤醒公民对自身环境权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公民行使环境权也有些无根无据的尴尬。另外,新环保法仍然偏重于污染防治,不能打消部分人所持“环境保护即污染防治”的思想偏见。此外,环境专门立法供给不足,整体配合欠缺,调整方式单一。某些比较重要的领域的法律规制等级效率等级较低,相应立法层级升
5、格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加上地方环境立法跟进迟缓,地方特色不够明显,地方法律照搬中央,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具体措施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不强 环境行政执法方式偏向于处罚。在我国,对于环境守法促进的主要还是环境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环境行政奖励却很少,大多数的还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执法思路没有变,仍以监督为主,使得企业在保护环境这方面表现得极其被动,不利于企业自主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不仅如此,严厉的执法手段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无权实施。 既然出现了以上的这些问题,我们就要追问一下原因。 “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和异化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政府的环境
6、执法实然状况与人民群众所期待的应然状况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环境行政执法出现了不作为、环境行政执法权滥用、环境执法权异化等现象。环境极其综合决策部门在制定环境政策、做出环境决策时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行政执法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协商执法等现象。 那么该如何应对现存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毛泽东时期就秉承“人定胜天” 、 “向自然开炮”无尽索取的人类中心论,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片面追求高效率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已经形成了偏重效率,无谓环境的理念。要不是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相信人们也决然不会想起来要保护环境。但是,即使是在污染严重的今天,在经济落后的地区,人们保护环境、与自然和
7、谐相处的意识还是相当匮乏的。所以应该加强人们对我们的环境污染严重这个现实的认识,宣传保护环境的理念,当然要确实实行“环境补偿制度” ,留住我们所剩不多的净土。与此同时,政府在评定地方行政效率的时候要摒弃一切向钱看的评价标准,要讲求绿色 GDP,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压制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在立法方面要巩固新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基本法律的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公民的环境权利入宪,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增多人手,培养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增进和升级检测、监测、交通设备的同时也迫切需要加强对环境执法部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刑法与环境保护法相结合,严惩故意破坏环境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而不是单纯罚款。究其所有,制度建设是根本,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才会为人民为社会好好办事情。所以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还是要做好制度建设,例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制度、监管制度、惩罚制度等等。做到防、管、罚相结合,方能有希望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梓太.中国环境行政诉讼之困境与对策分析J.法学评论,2003. 2刘爱军.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环境立法架构J.法学论坛,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