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是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以法学专业为基础的教学形式,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学习方式为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为五年。 三、培养方式 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采用学分制,每 8 学时计 1 学分,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其中综合基础课程 6 门 22 学分,专题必修课程 14 门 28 学分。另设若干讲座选修课。 四、课程设置 (一)综合基础课( 22 学分)
2、1 法理学 4 学分 2 中国法制史 4 学分 3 宪法学 4 学分 4 民法学 4 学分 5 刑法学 4 学分 6. 英 语 2 学分 (二)专业 必修课( 28 学分) 1. 刑事诉讼专题 2 学分 2. 民事诉讼法专题 2 学分 3行政法专题 2 学分 4物权法(或侵权责任法)专题 2 学分 5合同法专题 2 学分 6婚姻继承法专题 2 学分 2 7知识产权法专题 2 学分 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2 学分 9. 公司法专题 2 学分 10. 商法专题 2 学分 11. 票据法(或证券期货法)专题 2 学分 12. 房地产法专题 2 学分 13. 国际法专题 2 学分 14. 国际经济法
3、专题 2 学分 五、教学要求 (一)综合基础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专业必修课程为考查(开卷或课后 作业),具体考核形式由授课老师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由授课老师评定,于结课后两周内提交成绩单。 (三)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四分之一、请假超过二分之一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学员,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公室批准后,可缓考一次。 六、附则 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具体解释。 3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教学计划 类 别 课 程 设 置 总
4、 学 时 学 分 每 周 学 时 考 核 方 式 任 课 教 师 第一学期 第 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综合基础课 法理学 32 4 / 考试 中国法制史 32 4 / 考试 宪法学 32 4 / 考试 民法学 32 4 / 考试 刑法学 32 4 / 考试 英语(并班) 16 2 / 考 试 专题必修课 刑事诉讼法专题 16 2 / 考查 民事诉讼法专题 16 2 / 考查 行政法专题 16 2 / 考查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专题 16 2 / 考查 知识产权法专题 16 2 / 考查 合同法专题 16 2 / 考查 婚姻继承法专题 16 2 / 考查 公司法专题
5、 16 2 / 考查 票据法(证券期货法)专题 16 2 / 考查 房地产法 专题 16 2 / 考查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题 16 2 / 考查 商法专题 16 2 / 考查 国际法专题 16 2 / 考查 国际经济法专题 16 2 / 考查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 4 0.5 讲座 法律方法理论与实践 4 0.5 讲座 4 讲座选修课 行政法前沿问题 4 0.5 讲座 职务犯罪前沿问题 4 0.5 讲座 金融 犯罪前沿问题 4 0.5 讲座 民商法前沿问题 4 0.5 讲座 诉讼证据运用专题 4 0.5 讲座 律师职业素能提升专题 4 0.5 讲座 商事法律谈判专题 4 0.5 讲座 法律文书制作专题 4 0.5 讲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