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预算报告中的术语和名词解释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税收返还:指 1994 年分税制改革、2002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 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指上级政
2、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彩票公益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支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 2 -收支预算,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利润、股利、股息和产权转让等收入,并安排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政策性补贴等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
3、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处理好政府间财政关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建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就是要根据各级政府“谁该干什么事” 决定“谁掏钱”,再通过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让“钱” 与 “事”相匹配,让办事与花钱、权利与责任相统一。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
4、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的是财政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有利于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它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 3 -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少量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中期财政规划:指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
5、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指将以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成征收增值税。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中央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原来征收营业税的
6、服务业领域统一征收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消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所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201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4 -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66 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 合作关系,以授予特 许经营权为基础,以
7、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省级分成 30%,市与县分成 70%。水资源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自 2017- 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后,中央不参与水资源税收入分成,省级分成 30%,市与县分成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