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免费师范生各省市派遣政策汇总已就业 未就业报到证 户档 报到证 户档北京 具体签约单位 档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 各单位所在区县教育局 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学校及用人学校所在地户籍部门 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区县教育局河北 地市级教育局,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 地市级教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449 号,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山西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内蒙古 具体单位 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明免费师范生内蒙古教
2、育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 号)辽宁对应的地市级教育局(学校名称),备注栏注明“免费师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备注栏注明“免费师范毕业生”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 19 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吉林报到证开到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市(地、州)级教育局直属学校,开到市州教育局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黑龙江 签约学校 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和户籍部门 生源地教育局 生源地教育局上海 用人单位 档案迁至用人单位上级区县教育局 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等迁转至
3、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苏 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派遣情况抄送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迁转至就业单位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浙江 按照三方协议上面的有关内容打印报到证、转寄户口和档案 生源所在地区县教育局 生源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徽 报到证开到具体单位 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 福建 用人单位所在的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省教育厅,注明免费师范生省教育厅,待统筹安排就业单位后转至用人单位所在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江西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 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山东 山东省教育厅 山
4、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河南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生源所在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或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生源所在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或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湖北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教育厅 湖南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省直学校可直接签发至学校),备注栏注明:2012 届免费师范生档案户口随转或直接签转至任教学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广东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于当年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就
5、业单位后,其档案、户口等关系迁转至用人单位。广西对应的县、区教育局,备注栏注明签约学校名称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对应的县、区教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路 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海南对应的市(区、县)教育局,备注栏注明签约学校名称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字样对应的市(区、县)教育局, 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局,注明“免费师范生” 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局重庆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委 生源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委 生源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委四川 签约学校 用人单位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6、贵州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备注注明具体单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注注明“免费师范毕业生”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云南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云南省教育厅 昆明市学府路 2 号教育厅 1 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西藏 西藏教育厅 西藏教育厅 西藏教育厅 西藏教育厅陕西 用人单位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甘肃 全部派回教育厅 教育厅 全部派回教育厅 教育厅青海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注上注明签约单位 档案迁至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户籍迁至单位所在地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 33 号,邮编:810008宁夏 签约单位所属县、区、市教育局;厅属学校为自治区教育厅 按签约要求迁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岗位落实后再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新疆 用人单位所属上级教育局 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各地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