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本单位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依据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3、保证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该人员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或保质期届满 6 个月。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
2、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6、保证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流程、布局、储藏条件等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各类食品安全隐患。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召回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赔偿等义务。9、如经营畜禽类农产品及其相关食品,应向供货商索取每个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 、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承诺单位(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