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海大學 音樂系 專業 場地使用規則及租借辦法 民國 101 年 7 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 二 學期第 六 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1 年 8 月 17 日第 1010902437 號簽核准備查 第 一 條 從事下列各項活動者,得向本校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申請有限 制之使用: 1.本系學生之音樂發表會。 2.本系教師之個人音樂發表會。 3.經本系主管核准之音樂相關活動。 4.本系師生錄影、錄音及相關音樂性質活動之使用。 5.本系相關之學術課程使用。 6.本校所屬單位教職員本人音樂發表會。 7.校友之音樂發表會。 8.全校性重大活動。 9.校內單位所辦理之重要活動。 第 二 條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符合上述第一條之規定。 2.經本系確認其活動有損芳華廳(以下簡稱本 專業教室 )之設備者。 第 三 條 凡申請使用本專業教室者 (樂團排練室 MU128、專業教室 MU125、專業教室MU319、專業教室 MU320),應於使用前一個月,向本系登記,並 上網填寫 申請書表,辦理申請手續,並視活動檢付活動計畫、節目單、 演職員名冊 等。核准後,於一週內至音樂系繳納費用。 第 四 條 核准使用 本 專業教室 者,無論使用與否,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者,酌情退還: 1.演出者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不使用日前三日通知本系,得退還保證金 1/2。 2.因
3、不可抗力之事故,如:風災、地震、空襲等,致使用單位無法使用,得全數退還場地費。 第 五 條 本校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通知申請人改期,如無法改期者,全數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第 六 條 使用 本 專業教室 公物設備,應注意維護,如有毀損, 應負責賠償。未經本系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燈光、舞台等各項設備,如需加裝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系核准。 第 七 條 禁止在 本 專業教室 內張貼任何物品。 第 八 條 鋼琴上嚴禁放置任何有水之容器。 第 九 條 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本廳應繳納場地使用保證金。保證金於活動完畢後如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恢復原狀後退還。
4、第 十 條 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鋼琴如需調音,須先與本系協商,洽本系指定之樂器公司辦理,有關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場地設備租借費用說明如租借 申請 表 。 第十二條 鋼琴、椅子及譜架使用完畢後,務必放回原處。 第十三條 本系師生及校內單位教職員個人借用專業教室時(含個人舉辦音樂會、錄影及錄音,非本系主辦之音樂性活動),樂團排練室 MU128 每小時收費 600 元整【設備使用費 400 元 /時 (空調費 )、基本管理維護費 200 元 /時 (水電費 100 元 /時、各項設備折舊費用 100 元 /時 )】;專業教室 MU125、 MU319、 MU320 每小時收費
5、300 元 【設備使用費 150 元 /時 (空調費 )、基本管理維護費 150 元 /時 (水電費 100 元 /時、各項設備折舊費用 50 元 /時 )】 第十四條 校外團體 借用時,原則上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校,經場地設備管理單位或活動承辦單位會知場地設備管理單位後,依程序簽請校長核定,方可辦理借用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 海 大 學 音 樂 系 專 業 教 室 場 地 設 備 租 借 申 請 表 民國 101 年 7 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1 年 8 月 17 日第 1010902437 號簽核准備查 一
6、活動名稱: 二 裝 台 ( 佈置)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三 彩排 ( 預演 )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四 活動時程:(正式演出含拆台) _ 年 月 _ 日 _ 時 _ 分 至 _ 月 _ 日 _ 時 _ 分 裝台及彩排:共計 _ 小時,正式演出含拆台:共計 _ 小時 五 本次活動入場方式(請打 ): 售票, 不劃位, 票價: 元 自由入場 索票 入場 其他 申請單位: (蓋章) 負 責 人: (蓋章) 聯 絡 人: 通訊地址: 電話:( ) 手機: 傳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系所 審核 承辦人蓋章 系主任蓋章 東 海 大 學
7、 音 樂 學 系 專 業 教 室 場 地 設 備 租 借 申 請 表 民國 101 年 7 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1 年 8 月 17 日第 1010902437 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內容 費用 說明 數量 金額 (元 ) 備註 場地使用 費用 樂團排練室 MU128 場地使用 600 元 以 1 小時為單位 (含演出、 裝台 、 彩排 、講座 ) 專業教室 MU125 MU319 MU320 場地使用 300 元 以 1 小時為單位 (含演出、 裝台 、 彩排 、講座 ) 設備使用費 麥克風 150 元 1 支 , 有線麥克風, 每場次 鋼琴 10
8、00 元 1 台,每場次 (山葉 C5) 樂團排練室 空調費 400 元 以 1 小時為單位 專業教室 空調費 150 元 以 1 小時為單位 基本管理 維護費 場地維護費 500 元 含清潔費, 每場次 鋼琴 調音費 2000 元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 48 小時調音一次 ) 工讀費 250 元 以 1 小時為單位 保證金 3000 元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增接用電 嚴禁使用 合計 新台幣 _ 元整 請於使用前一週 至本校音樂系 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元 合計 元 繳費日期: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租 金 元 保證金 退還 元 退款日期: 年 月 日 退款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