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址:中国 江苏 无锡市 锡山区华夏中路 10 号 网址:电话:0510-85035015 0510-85013517 传真:0510-88219589Q3T-4.4-F01c/1.00 第 1 页/共 2 页 无锡华检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检 测 委 托 书(注:“”项目必须填写, /表示选中)备注:通用合同条款可在本中心网站上阅读和下载。名 称 联 系 人 电 话英 文 ( 出 英 文 报 告 时 须 填 写 ) 邮 箱委 托 单 位 地 址 传 真名 称 联 系 人 电 话生 产 单 位 地 址 传 真 邮 箱付款单位 名称 开 票资 料名 称 数 量
2、 出 口 国 商 检 是 否 成 分 商 标样品信息 款 号 合 同 号颜 色报告要求 类 型 正 常 加 急 格 式 中 文 英 文 发 送 自 取 邮 寄 电 邮余样处理 检 测 消 耗 ( 默 认 ) 试 毕 取 回 ( 两 周 内 )测试标准 国 际 ISO 欧 盟 EN 美 国 AATCC/ASTM 日 本 JIS 加 拿 大 CAN 澳 大 利 亚 AS中 国 GB/FZ GB18401 A 类 B 类 C 类 GB31701 A 类 B 类 C 类 ( 有 涂 层 和 涂 料 印 染 ; 无 涂 层 和 涂 料 印 染 ) 其他: 产 品 等 级 :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洗 涤
3、 说 明 ( 申 请 缩 率 及 水 洗 坚 牢 度 测 试 必 须 填 写 ) 要 求 测 试 项 目 面 料 、 服 装 及 皮 革 测 试尺寸稳定性、缩水率 强力测试 布料组织测试 布料品质测试 化学及成分测试水洗 干洗 汽蒸 断裂强力 经纬密度 耐磨性 扭曲 成分定性 成分定量染色坚牢度测试 顶/胀破强力 纱线支数 透气性 起毛起球 甲醛 禁 用 偶 氮 AZO耐洗 摩擦 汗渍 撕裂强力 布料宽度 弹性性能 pH 值 重金属干洗 唾液 水 接缝滑移 布料重量 功能性测试 异味 镍的释放日晒 级/ 褪色单位 接缝强力 布料厚度 防油性 防水性 杀虫剂 增塑剂海水 光汗 剥离强力 透湿性
4、防静电 致癌染料 致敏染料外观 服用安全/附件测试 氧指数 布料燃烧性 有机锡 APEO/AP洗前 洗后 绳带安全 附件抗拉 抗菌性能 紫 外 线 透 射 OPP 产品使用说明 纽扣强度 残留金属针 羽 绒 羽 毛 及 其 制 品成分分析 含水率 微生物种类鉴定 气味等级 蓬松度残脂率 耗氧量 透明度填充量 防钻绒 酸度纺 织 原 料 测 试回潮率 含油率线密度 强力及伸长长度 收缩率疵点 捻度箱 包 测 试行走性能 振荡冲击缝合强度 外观质量耐冲击 耐腐蚀性耐静压 拉杆耐疲劳拉链耐用度 一 次 性 卫 生 用 品 测 试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 偏差渗透性能 水分荧光增白剂 确认以上内
5、容由委托人提供。确认委托人已阅读检测委托书第 2 页(背面)的通用合同条款,并无疑义。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以 下 内 容 由 本 检 测 中 心 负 责 填 写受理人/日期 报 告 编 号发证人/日期 样 品 状 况 正常 异常检 测 费 付 费 情 况 已付 未付 记账地址:中国 江苏 无锡市 锡山区华夏中路 10 号 网址:电话:0510-85035015 0510-85013517 传真:0510-88219589Q3T-4.4-F01c/1.00 第 2 页/共 2 页 无锡华检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通 用 合 同 条 款1、本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
6、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无锡)(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委托方提供的服务,是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是以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样品为基础,仅反映本中心对被检测样品的评价,不反映被检测样品整批货物的评价,除非检测报告中申明由本中心负责抽样。检测报告以盖章(本中心检测专用章)和签名后生效。3、本中心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检测报告、测量结果或其它资料中所包含的权利,均属于本中心的既得权利。未经本中心事先书面许可,委托方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印、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此类资料或进行摘选。4、委托方应及时向本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务的样品在销售
7、国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与相关行业标准,以便本中心能有效地履行所委托的服务。本中心如收到涉及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契约文件或者第三方的文件,这些文件仅供参考,不扩大或限制本中心提供的服务范围或承担的义务。5、委托方为个人时,须提供委托方的个人身份有效证明。6、本中心根据检测需要将其与委托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代理商或分包商。检测报告中标记为#的项目即为分包项目。7、除非事先约定,纺织品、羽毛绒以及箱包等类别样品一般保存 6 个月;汽车内饰件类样品一般保存 3个月;液体类样品一般保存 1 个月;或因样品性质限制的更短期限,样品的保存期限自样品送检之日起算。8、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中心没
8、有或延期履行其服务义务,本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履行关于提供服务的合同,且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9、委托方如果对本中心提供的测试报告专用于诉讼或仲裁,则应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告知本中心。10、对于因本中心的违约或疏忽而引起委托方的损失或损坏的,委托方须在知悉后一周内通知本中心对于所保存的样品进行验证核查。如因超出样品保存期或怠于通知导致超出保存期进而导致无法确认的,本中心不对委托方承担责任。11、对于因本中心的违约或疏忽而引起委托方的损失或损坏的,本中心所承担的赔偿费均不超过该委托合同中规定应付服务费的 3 倍金额,本中心不承担因此给委托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12、委托方应按相关检测费用清单
9、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支付费用,否则,自应支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期间,将按应收费用的 1.5%的月利率收取违约金。13、若委托方在委托书中选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检测报告时,本中心视同委托方承担因第三方可能拦截或修改检测报告的法律风险。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14、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将其作为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中的某一内容无效或不可实施,不影响或削弱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实施性。15、双方因本协议或检测报告履行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由本中心所在地的法院管辖。16、本中心保留对本合同条款内容修改的权利,条款的修订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