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项目节能检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LDZFCG2017011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十 月 1 2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9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 . 23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32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招标编号: LDZFCG2017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
2、办法,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 /宁波东钱湖景福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对 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项目节能检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1.1东钱湖 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 节能检测 ,具体检测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2工期: 满足施工要求。 1.3质量要求: 及时提供满足宁波市鄞州区质监站备案要求的节能检测报告 。 2 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 ( 1)具有独
3、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对投 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节能检测资质,检测能力中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检测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 3)投标人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 ( 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检测上岗证; ( 5)
4、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标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行政隶属关系; ( 6)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被有关部门通报。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 件发售 3.1发售时间 : 2017年 11月 2日至 2017年 11 月 10日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9: 00-11: 30;下午 13: 30 16: 30。 4 3.2发售地点: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县大道东钱湖段 211号创意空间 一 期 1号楼 6楼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元,售后不退。
5、4、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 于 2017年 11 月 22日 14: 00(北京时间)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泉南路 302号(玉泉北路与玉泉南路的红绿灯路口,东钱湖国际景悦府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定于 2017年 11月 22 日 14: 00(北京时间)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
6、泉南路 302号(玉泉北路与玉泉南路的红绿灯路口,东钱湖国际景悦府旁)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保证金: 投 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壹万 元整( RMB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1 日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前完成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缴入以下账号: 户名: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户银行:工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银行账号: 3901150229000126725 汇款底单必须备注本项目交易登记号: 20171068G,切记! 联系
7、电话: 0574-83013242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 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 宁波东钱湖景福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860660669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县大道东钱湖段 211号创意空间 一 期 一号楼 6楼 联系人:陆晴雪 电话: 0574-87915231 传真: 0574-88117100 9、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 http:/)完成 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5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2.1 招标人名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
8、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 / 宁波东钱湖景福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招标人电话: 18606606694 2.2 合同名称: 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项目节能检测项目 2.3 招标机构名称: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和货币 *2.4 投标报价: 1、所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已包含 完成满足节能检测要求的一切 费用 (含税金 ),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费、检测费、技术工作费、报告文本费、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为达到检测条件所需的其他费用)。 2、各综合单价不因检测数量变化、位置、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及所有不可预见等因素改变而增减。 3、业主提供节能专项设计图,最后工程量按
9、实结算。 *2.5 投标最高限价(即 招标控制价)为: 577600 元,投标报价若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6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7 资格要求: 1、 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1条。 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节能检测资质,检测能力中应6 条款号 内 容 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检测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 3)投标人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 (
10、4)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标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等有行政隶属关系;(承诺书附件六) ( 5)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被有关部门通报;(承诺书附件六) *2.8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9 投标文件上盖章齐全 *2.10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不接受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退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原额退取。 2.11 开户单位: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工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帐 号: 3901150229000126725
11、 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缴入; 汇款底单必须备注本项目交易登记号: 20171068G,切记! 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21日 16时 00分(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前完成递交; 2.12 投标有效期: 60 天 *2.13 正本 1份、副本 4份。 2.14 开标时间: 2017 年 11月 22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泉南路 302 号(玉泉北路与玉泉南路的红绿灯路口,东钱湖国际景悦府旁) ;开标当天请直接递交到开标地点。 商务条款资料 *2.15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
12、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 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 天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16 项目实施地点:东钱湖 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 *2.18 付款方式: 工程内容完工并出具全部节能检测报告,且开具相应行业的税务7 条款号 内 容 发票后全额付清结算金额 。 2.19 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20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服务类标准 8折 计算, 由中标人支付给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供
13、应商需将其包含在总报价中; 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结束无疑议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随后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3901150219000139804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投标人 1、 合格的
14、投标人 1.1 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 2.7 条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核对。 2.2 如果投标人代表
15、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4、 其它 4.1 投标人应于中标后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http:/ , 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中标注
16、有“ *”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 *”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 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但不得使招标代理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 15 天。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招标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并将解答文件(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分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这些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
17、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 。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更改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 15 天,招标代理公司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 6.4 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6.4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 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 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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