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津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一、总说明一、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特制定天津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 (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 。二、 软件制度的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30%以
2、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企业,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上报时间:各单位统计人员按照软件制度的要求,将填写好的统计报表(生成的电子版,文件名为企业名称)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前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软件统计邮箱:。四、 软件制度是我市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五、 软件制度由天津市
3、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2二、报 表 目 录表 号 表 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年报电软统企 1 表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1)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2)主营业务年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相关企业3 月 20 日前报电子版电软统企 2 表企业主要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电软统企 3 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3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4、务业统计报表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表表 号:电软统企 1 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9 号2016 年 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31 日 101 组织机构代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9-17 位)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主要代表业务(产品) 业务(产品)的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代码(选择)1 2 3 主要代表业务的应用或服务领域: 01 通用 02 安全 03 电子政务 04 企业管理 05 通信 06 金融 07 能源(含电力) 08 工业控制 09 交通 10 教育 11 娱乐
5、12 医疗 13 电子商务 14 其他领域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106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191 单位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201 法定代表人 202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网 址 205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110 国
6、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7、 5 外商投资 9 其他213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20 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情况 1 有并购境外企业 2 在境外设有分公司(含有研发中心及销售网点) 3 在境外有研发中心(含有销售网点) 4 在境外仅有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 5 未从事跨国经营活动R01 是否有设立研发机构 1 是 2 否R02 系统集成资质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R03 CMM/CMMI 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R04 ISO27001 信息安全认证号: 认证机关: R05 企业拥有的获授权软
8、件著作权数量: 件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4日 填报说明:1. 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 2016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具体参见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参见本制度附录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 。3. 本表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空项,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取值不能出界。4. 具体填报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9 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有 9 位,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企业填报时,要
9、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规定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三证合一后注册的企业填报时,可按机构信用代码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填写。(2)单位详细名称: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凡企业有几个厂名和公章的,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军工保密企业的“企业名称”应填报本厂的第二名称(即可公开的厂名) ,不得直接填写保密厂名(即企业番号)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5 位):由五位码
10、组成,具体编码填写,按照附录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编码填写。企业填写行业分类时的要求:一是,企业行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主导产品(业务)或主要传统产品来划分;二是,企业的行业划分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4)主要代表业务(产品):(最多填 3 种)企业根据本报告年度内实际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填报。 “代表业务(产品) ”是指获得的软件业务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的业务,至少填写一种,填写的名称要尽量详实,便于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不可填写软件产品、软件技术服务这种大类名称。(5)单位地址及区划代码:指当地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址。应包括乡(区、镇、街) 、村名称和
11、门牌号。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车间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规定的代码填写。(6)单位规模代码(1 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的划分标准执行(详见本制度附录部分) 。(7)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8)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企业填写本栏“企业开业时间”时应注意:筹建企业免填;1949 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业时间;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
12、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企业,按合资企业所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企业主要指标表表 号:电软统企 2 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9 号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6 年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 本年完成 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 本年完成营业收入 万元 C00 资产合计 万元 C12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C01 应收账款 万元 C121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A0 存货 万元 C122(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负债合计
13、 万元 C13合计中:1. 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A1 应付账款 万元 C131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A2 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C14*3.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A3 年初所有者权益 万元 C15(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应交所得税 万元 C16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A7 应交增值税 万元 C17(三)按销售地分列 出口已退税额 万元 C18其中: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A8 研发经费 万元 C19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A81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C20*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A82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 万元 C22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C02 固定资产原价
14、万元 C2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C03 累计折旧 万元 T12其他业务利润 万元 C04 其中:本年折旧 万元 T121销售费用 万元 C05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 B1管理费用 万元 C06 其中:软件研发人员 人 B11其中:税金 万元 C061 管理人员 人 B12差旅费 万元 C062 其中:硕士以上 人 B15财务费用 万元 C07 大本 人 B16其中:利息净支出 万元 C071 大专以下 人 B17资产减值损失 万元 D01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B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万元 D02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 万元 B3投资收益 万元 D03 附加指标 1 F1营业利润 万元 C08
15、 附加指标 2 F2利润总额 万元 C09 附加指标 3 F3营业外收入 万元 C10 附加指标 4 F4其中:政府补助 万元 C101 附加指标 5 F5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万元 C11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6填报说明和审核关系:1. 带“*”的 A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A8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两项指标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3”的企业填报。2. 在填报“A1 软件产品收入、A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A3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标数据后,务必要依照附录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目录填报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16、(电软统企 3 表) ,要求逐一填列明细软件的代码、名称、本年收入、出口收入和 1-2 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否则,软件收入小计不予确认。3.审核关系:(1) C01A0 (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2) A0=A1+A2+A3 (软件业务收入=分项之和)(3) A0A7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4) A0A86.4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 6.4)(5) A8A81+A82 (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6) A7A816.4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6.4)(7) A3A826.4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6.4)(8) C06
17、C061+C062 (管理费用其中:税金+差旅费)(9) C14=C12-C13 (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10) 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11) B1B11+B12 (从业人员年末数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12) B1=B15+B16+B17 (从业人员年末数=硕士以上大本大专以下)(13) B1、B2、B3 不能为 0 (从业人员年末数、
18、平均人数、本年薪酬不能为 0)(14) A1、A2、A3 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 3 表)中相应类之和 (15)允许 C04 其他业务利润、C07 财务费用、C071 利息支出、D01 资产减值损失、D0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D03 投资收益、C08 营业利润、C09 利润总额、C121 应收账款、C131 应付账款、C14 年末所有者权益、C15 年初所有者权益、C16 应交所得税、C17 应交增值税为负值。 (16)A8 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 3 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7(17)A82 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3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软件业务收入分类
19、表表 号:电软统企 3 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9 号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31 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16 年出口主要国别和地区软件分类名称软 件代 码本年收入(万元)其中:本年出口(万美元)国别 1 出口 1 国别 2 出口 2备注按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和审核关系:1本表要严格按照附录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目录规定的软件排列顺序、代码、名称填报,不得擅自更改。本企业的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相加之和,应等于 “A0.软件业
20、务收入” 。2本表中每项软件凡有出口的,均要填写“出口额” ,出口额按“万美元”为单位计算,本企业各种软件出口相加之和,应等于“A8.软件业务出口” 。3关于“出口主要国别和地区”栏的填报,本栏设有二格,要求凡我国软件对其出口量大的国家或地区均需填报一至二个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名,按软件出口主要国别和地区及代码表填写(见指标解释中附表) ,并对应填写向这些国家出口的金额。4. “E3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整体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方式和分类目录,详见附录三: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
21、分类目录、权数及计算方法 。5. 审核要点: (1)本年收入 其中:本年出口 X 6.4(2)其中:本年出口出口 1+出口 28四、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 1 表)1. 组织机构代码(9 位):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代码共 9 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2. 企业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3. 企业登记
22、注册类型: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A、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B、集体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23、C、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D、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
24、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F、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G、私营企业: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H、其他内资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港、澳、台商投资
25、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A、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B、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26、,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10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27、。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C、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
28、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 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5主要代表业务(产品)和应用或服务领域“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由企业根据开展业务的类型,从以下选项中选择。(1)通用:指各种基础类、工具类软件、中间件、数据处理、设计开发、运维支持及咨询服务等不特定用于某些应用领域的软件、集成和服务。(2)安全:指各种用于安全防护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3)电子政务:指各种用于电子政务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4)企业管理:指各种用于企业管理、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的软件、集成及服务。(5)通信:指各种用于通信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6)金融:指各种用于金融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7)能源(含电力):指各种用于能源(含电力)生产、控制、管理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8)工业控制:指各种用于工业生产控制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9)交通:指各种用于公路、铁路、航空领域和交通工具上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10)教育:指各种用于教育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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