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1商丘 智慧城市办公室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中心服务器和存储 等设备扩容政府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商政采2018555 号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2忠 告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四)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
3、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
4、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3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一、 一、总 则 .5(一) 1、采购人、集中采
5、购机构及投标人 .5(二) 2、资金来源 .6(三) 3、投标费用 .7(四) 4、适用法律 .7二、 二、招标文件 .7(一) 5、招标文件构成 .7(二)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三) 7、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8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一)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二) 9、投标文件构成 .9(三)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9(四) 11、投标报价 .9(五) 12、投标保证金 .10(六) 13、投标有效期 .11(七)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四、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一) 15、投标文件的
6、密封和标记 .12(二) 16、投标截止 .12(三)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2五、 五、开标及评标 .13(一) 18、开标 .13(二)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3(三)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4(四) 21、投标偏离 .16(五) 22、投标无效 .16(六) 23、比较与评价 .17(七) 24、废标 .18(八) 25、保密原则 .18六、 六、确定中标 .18(一)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8(二)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18(三) 28、采购任务取消 .19(四) 29、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19(五) 30、签
7、订合同 .19(六) 31、履约保证金 .20(七) 32、中标服务费 .20(八)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0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4(九) 34、廉洁自律规定 .21(十) 35、质疑与接收 .21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七、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2(一) 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3(二)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 .25(三) 4、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26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7(四)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8、证明材料 .28(五)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9(六)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0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1八、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32(一)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33(二)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5(三)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36(四) 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37(五) 5、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38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9(六) 7-1、投标人
9、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 .40(七) 7-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 .41(八)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427-4、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43(九)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449、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45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项所有资料 .46第三章 招标公告 .47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0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 .53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53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5
10、3三、其他要求: .71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3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 .732、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符合性审查 .733、具体评分标准 .744、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865、评审数据的复核 .86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91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一、总 则(一)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在该项目中接受采购人委托,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 投标
11、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集中采购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
12、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6人的身份投标。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
13、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
14、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二)2、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7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
15、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四)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二、招标文件(一)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 招标公告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
16、,以最后描述为准,但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笔误的除外。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实质性要求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 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内容有歧义或模糊不清、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8(二)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
17、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除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以外的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以书面形式(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4 因报名情况属于保密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无法直接向潜在供应商告知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故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注意查看商
18、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三)7、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内容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其中采购需求等由采购人所提供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采购程序等内容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三、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 无论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
19、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9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递交。其中“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由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签署和盖章。(三)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
20、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
21、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四)11、投标报价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公开公平公正 货物类招标文件10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为完成该项目所
22、需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以及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五)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12.1 和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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