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 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根据现有发病情况和疾病负担估测,我省因神经管畸形、 21-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三类疾病,每年新增治疗负担超过 14 亿。 为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2011-202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我省发展规划, 2015 年起,我省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并纳入 2015 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省政府牵头推动落实。为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到 2017 年底,建立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 、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
2、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二)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到 2017 年底,全省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 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 90%以上。 (三)力争到 2017 年底,全省 80%以上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 21-三体综合征 胎儿在产前得到确诊, 80%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获得早期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 项目补助对象 (一)供方建设对象: 省级和 84 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 2 -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 二)需方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84 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见附件 5)中符合生
3、育政策的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 2.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在 84 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分娩的非广东省户籍孕妇; 3.在 84 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出生的新生儿。 三、 项目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控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 、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意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辖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教的骨干 ,负责组织辖区
4、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助产机构要在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常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课程中,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各地要以育龄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公共场所和电视广播等公共视听信息平台为主要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深入基层的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二) 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 3 - 各地要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 1.省级: “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依托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
5、全省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推广应用经济、高效、准确和适宜的出生缺陷检测技术,组织协调各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参与项目工作。甄选具备相应条件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医疗保健机构作为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口承担各地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技 术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2.地市级: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地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 “地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负责本地市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工作,并对辖区承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检测、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等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能力的地市,要
6、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出生缺陷诊断分中心,自觉接受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3.县级: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 “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 根据建设标准(见附件 1)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对辖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 4 - 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并做好辖区出生缺陷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和随访工作。 (三)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知情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结合成本效益,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见附件 2)。 1.一级预防措施: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
7、检查技术规范,对计划怀孕的男女双方进行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对地中海贫血的筛 查诊断和指导,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2.二级预防措施: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通过血清学、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对 21-三体综合征、 18-三体综合征、重症地中海贫血、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对孕妇免费提供 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
8、预服务。 3.三级预防措施: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 术规范,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 -6-磷酸脱氢酶( 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对筛查出的患儿及时给予诊治。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队伍建设。 1.加强逐级培训。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 5 - 务技能等进行培训。重点面向各级助产服务机构的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科等专业卫生人员,在全省建立一支覆盖全省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2.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科研工作。每年主持 2-3 项出生缺陷干预科 研课题,对我省高
9、发出生缺陷的现状和防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为全省出生缺陷防控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适宜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 (五)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 1.在 “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 ”基础上,建立全省互联共享的孕产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档案数据库,整合全省孕产妇与出生人口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信息。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信息平台相结合,实现筛查服务、随访管理、跨地区协作、转诊会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的综合信息管理,采集和分析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监测数据,对出生缺陷 流行趋势,动态预测和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2.建设出生缺陷防控远程会诊与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
10、,实现超声影像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培训、新技术应用评价等功能,提高干预服务的同质化、均等化,提高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见附件 3),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6 - 在省卫计委妇幼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成立省级专家组,遴选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全省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财政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牵头对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技术指导
11、、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效果评估。省计生科研所牵头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技术指导,其他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统筹部署做好对口帮扶和指导。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分批落实项目单位,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保障本地防控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原广东省卫生厅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粤卫 2006121 号)和原卫生部印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2010年版,卫妇社发 2010 96 号
12、)的有关条件,确定并公布承担本地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机构。 - 7 - 各地市、县(区)级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为本地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本地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落实省项目工作相关要求、人员培训、项目业务和信息管理、项目评估和指导、质量控制、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转诊等。 各助产机构负责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健康教育、咨询、筛查、诊断、转诊、防控等,以及出生缺陷健康档案建立、接受培训、配合项目基线调查工作等。 各产前
13、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做好技术实施、质量控制、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省财政对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84 个县(市、区)(见附件 5)出生缺陷防控项 目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非底线民生补助范围内的欠发达地区项目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项目经费按省级出生缺陷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并与已开展的惠民妇幼健康服务相结合。 (二)补助标准和项目: 1.供方补助: 县级:分三年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 84 个县(市
14、、区)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给予财政补助 750 万元 /间,其中省财政补助 450 万元 /间,地级以上市、 县(市、区)财政各配套 150- 8 - 万元 /间。财政补助经费 用于项目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 基础实施建设、设备配备、机构内部人员进修、辖区业务骨干培训、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和管理交流等项目工作。 地市级: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要参照落实配套经费,加强地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省级:省财政对 “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综合干预中心 ”加强建设,并对承担全省面上培训、宣教、科研、技术指导、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相应项目工作进行补助。 2.需方补助: ( 1)需
15、方补助项目包含: 一般人群:孕期对胎儿进行血清学和超声产 前筛查,新生儿进行甲低、苯丙酮尿症、 G6PD 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的费用。 高危人群:对筛查阳性的胎儿进行产前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的费用。 需方补助通过 “服务券 ”等形式实行定点服务机构就地减免, 根据医疗收费标准,财政补助 80%,个人负担 20%。 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参照省成本测算标准(见附件 4)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对分配、结算进行管理。 ( 2) 财政补助标准: 省财政根据各地服务对象数和补助标准将省级补助经费下达到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9 - 财政配套相 应经
16、费。省、市、县财政 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底线民生补助的 84 个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相应出生缺陷防控补助,省:地级以上市:县财政按照 6: 2: 2 比例分担需方补助财政经费,其中:省财政补助孕妇 265 元 /胎、新生儿 79 元 /例,地级以上市财政配套补助 孕妇 88 元 /胎、新生儿26.5 元 /例, 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孕妇 88 元 /胎、新生儿 26.5元 /例。 (三)建立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增补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贫防控项目经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按原项目经费来 源和渠道执行,可以统筹使用,不得削减和
17、挤占。 六、 实施进度安排 2015 年: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 30 个县(市、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补助 30 万 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 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2016 年: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 30 个县(市、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补助 70 万 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 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2017 年: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 24 个县(市、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补助 100 万 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 产前 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项目实施按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请各地根据现
18、有服务能力和建设进度,落实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规划好三年- 10 - 项目建设方案,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之前将各有关项目县(市、区)的申报表(见附件 6)上报到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分年度安排项目经费。 七、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实行分级督导与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每年对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具体督导评估工作由省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省级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实施的常规监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及时、科学地监测、分析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 1.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标准化建设 2.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流程图 3.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4.需方补助省级成本测算标准 5.底线民生补助地区 84 个县(市、区)名单 6.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资金申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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