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律语言精确性和模糊性比较研究摘 要:法律通过语言表现出来,语言是法律的载体。精确性、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两个重要特点,文章从语义、语用和差异分布三方面将法律语言的二属性进行比较,在语义上,由于法律语言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导致词语的表达效果和选择运用上不同,产生的表达效果(语用)也不同,从而在不同的法律中,法律语言二属性分布也不同。 关键词:法律语言;精确性;模糊性;分布 法律语言是贯穿于法律的制定、研究和使用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表意系统,可分为狭义和广义法律语言。狭义的法律语言专指立法语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即成文法所用的语言。广义的法律语言则包括立法语言、法学研究及司法实践中所使用的
2、语言词语。它既具有精确性,又具有模糊性。文章以现行法律法规为语料,从语义、语用及分布情况等方面对法律语言的二属性进行了比较研究。 1 法律语言二属性在语义、 语用方面的比较 法律规范力求准确,以方便公民遵守,使执法机关易于操作;但它要以语言为媒介将纷繁复杂客观事物、现象和社会关系之间的清晰地表达出来,使法律语言具有概括性的特点,从而使法律语言具有精确性和模糊性的特征。精确性和模糊性是语言的两个重要特点,也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特点,二者在语义和语用方面存在着差异。 1、语义方面 2从上表可以看出, (1)提高的法律词语、常用语使用频率,如自首、被告、减刑、监外执行等术语,这些专业术语在法律规范中有单
3、一、固定意义,不带有任何主观感情色彩,不需要借助词语搭配和语境即可理解,使用这样的词语,可以增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细微甄别筛选近义词,如“从轻和减轻”等,根据我国刑法第 61-63 条的相关规定: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如某罪的法定刑进行恰当选择;合理运用如“合理的和适当的” 、 “特和极” 等一些副词或者形容词,在范围
4、、程度等方面主体、客体、情节及法律构成要件进行限制,使法律语言表达更周密,更规范,这些方式都可提高法律语言的准确性。 (2)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有一定限度的,通过对模糊度很高的词语如时间和方位名词如上、下等的避免使用和模糊度高的多义词和短语的慎重使用来限制法律语言模糊性。 2、语用方面 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在表述法律的主体、客体及适用范围时表意必须准确,除此之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概括性,这时就需要使用模糊性的语言。模糊性语言的能扩大法律的涵盖面,延伸法律的伸缩空间,从而使法律有更强的适用性。法律语言精确性和模糊性的特点会使法律规范产生不同的效果,二者相互配合使用,使法律规范表意更周密、完3整。
5、 从上表可以看出,法律语言精确性能使法律规范非常清晰地公布于世,使公民有行动的标准和价值评价的尺度,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地调节社会关系,保障整个社会法治沿着良性轨道健康发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能增强法律语言的张力,扩大法律的使用范围,使法律内容更加完备,表意更严密,语言风格更庄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语言的模糊性除了了积极影响外,还有消极影响,法律语言如果过于模糊,使法律范围过于宽泛,在实际的运用中就会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难以操作,形成法律漏洞,留下权利寻租的机会和空间,这有悖于立法的初衷,使整个社会的法治偏离规范的轨道,破会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语言二重性差异分布 为了证明
6、法律语言二重性在我国立法语言中的差异性分布,文种以我国的三大实体法、三大程序法为语料,对其中法律语言二重性进行了统计,在刑法条文中,语义模糊现象则较为普遍,据统计,从刑法总则到分则运用了模糊语言的条文有 108 处,占全部法条的近 50%。我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有 290 条,另外再加刑事诉讼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 ,条款有 548 条,加起来共有 838 条。 刑事诉讼法中,模糊性条款约有149 条,约占 17.9%。我国民法通则 、 行政处罚法和我国民事诉
7、讼法 、 行政诉讼法中的模糊性和精确性的法律语言作详细的统计,4发现在民法通则及民法实施意见中,有模糊性语言的法条约占59.4%,而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模糊性语言约占 11.4%。在行政处罚法中,模糊性语言约占 42.1%,在行政诉讼法中,模糊性语言约占 12.1%。 通过上述数据比较,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程序法的法律语言精确性要高于程序法语言精确性,反过来说,实体法的法律语言模糊性要高于程序法。也可以说,模糊性的法律语言更广泛地分布在实体法中,而精确性的法律语言更广泛地分布在我国程序法中。原因有二:法律的目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实体法如果过于精细地地规定公民的权
8、利和义务,不便于法律的操作和使用,势必影响法律的使用效率和严肃性。实体法为了能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往往趋向于采用模糊性语言。实体法规定的程序,是为了有效地保障保护公民权利和义务。所以程序法必须是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为人们参与法律活动提供有效地指导,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从而提高法律的权威性。这就要求程序法的语言必须准确、简洁,精确性高。(2)数据对比来看,实体法中, 民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最高、刑法次之, 行政处罚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最低。这主要是由于三部法律规范立法目的不同而造成的。中国自古没有完备的民法典,对社会关系所出现的问题都用民法来调整,所以在三部法律中民法的包容性最强,相
9、应的在民法语言上模糊性也最强。 行政处罚法规范的政府组织和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行为,其内容要求明确、具可操作性强,以最大5程度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其语言相应的也要最准确、简洁,精确性强,模糊性差。由此得出启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长远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提高语言的精确性,使法律法规更加科学、完备,更好保护国家和人民权利是法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3 小结 法律语言二属性在表意上的差异,在语用上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从而导致在法律中的分布也有差异。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和生命,它能明确引导公民行动,使其符合法律要求,更好发挥法律的社会调节功能。但由于客观事物
10、复杂性和人类认识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法律语言无法准确界定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用模糊性的语言进行描述,使法律更有包容性,从而在更高层面实现法律准确。所以二者并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惟其如此,在实践中,只有认真探讨二者相结合的途径,规避法律语言模糊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法律语言精确性和模糊性有机结合,提高法律语言表达的张力和适用范围,准确清晰地向人们传达法律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捍卫法律的权威性,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注释 1刘红婴:法律语言学 ,北京大学版社 2003 年版,第 22 页。 2王洁:法律语言研究 ,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第 28-29 页。 ) 参考文献 61冀婷婷.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语义学和语用学视角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吴海红.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张艳.法律模糊语言的多角度研究以婚姻法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徐静.精确与模糊:刑事法制中法律语言二维性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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