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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及其完善路径探讨.doc

1、1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及其完善路径探讨摘 要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民商法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法律,它可以有效保障市场的发展秩序,规范市场按照经济发展规律运行。现代市场对于经济运行的秩序及诚信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果将诚信与法律相结合,可以有效实现对社会生活及市场规律的有序运行。本文将从民商法的角度着手,针对法律中涉及到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切入点,分析总结现阶段民商法在诚信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完善新的发展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 内涵 路径 作者简介:原芳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

2、0592.2016.06.011 民商法的颁布是为了规范我国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法律制度,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特有的发展秩序及发展规律,民商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共同构成了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经过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反复论证的,且被高度重视的原则。针对这一原则,社会各界也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非常关切,与此同时,法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具体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重点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2内涵、应用难点及完善途径进行深入探讨,从而促进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得到更好地应用。 一、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 社会经济发展

3、逐步深入最终出现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如今,人们对诚信越来越重视,作为诚实信用原则,它已经由过去的道德原则走向了法律制度。 法律角度中所说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在进行具体的经济活动时,当事人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依据互惠的原则进行。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情事变更原则。这一原则的实际操作性很强,通常出现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出现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需要遵循这一原则。为了使合同顺利解决,该项原则可以杜绝不良后果的产生,它的出现使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得到有效避免,为了维系双方的利益,避免因一方解除合同,而使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现象。 第二

4、,扩张合同义务。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规模无论是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都在不断扩大的阶段,因此合同义务也会存在很多变数。在这样的现状面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利益实现平衡,促进市场经济活动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运行。 第三, 承诺要约原则。合同双方一旦建立合同关系后,不能再没有事由的情况下便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此时如果有一方改变合同,而未经另一方同意时,此时一方不履行其中的义务,或不负相应的责任,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时一旦建立了合同,双方便成立了法律效应,任3何一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现违约现象。 第四, 三元并立的归责原则。所谓三元并立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过错归责及公平原则,如果

5、不随意改变情况,诚实信用原则的原则会在日常履行合同时便有所体现。 二、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特别是债权法及物权法领域最为常见。 (一)民商法中债权法领域 在债权法领域能够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体现:第一,在情事变更原则中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建立合同后,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内容变更时,为了避免产生不公平的后果时,情事变更原则的重要性就会体现出来。合同中的一个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为了实现公平,避免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意外获得相应的收益,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度将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6、情况及时承认,以免于此对应的法律责任会被当事人追究。 第二,扩展合同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对利益范畴进行了延伸,与此同时也扩展了合同义务,出现了注入合同无效、过失责任等相关条款,通过这些合同义务的扩展可以实现诚实信用的原则,最终实现共赢利益的目标。 第三,合同变更与解除过程中适用。在我国,合同一旦签署,就意4味着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在签署的那一刻起便已经在签合同的双方中生效,这是对双方行为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双方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没有特殊原因,合同中的条款是不允许发生任何变化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其中的条款内容。 第四,在归责原则中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如今,

7、针对三元并立原则是体现归责原则的主要范围。而过错侵犯主要是诚实信用原则体现的具体方面,一旦过错侵犯现象,将会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其具体的行为,可以将社会秩序进一步完善,保证了出现利益损失时,可以站在更加公正的角度进行判断。 (二)民商法中的物权法领域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涉及到物权法的内容主要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示、公信的物权法两大原则均可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两大原则,公示是指,对社会公开,如果物权设立或转移,应当将物权发生发生的变更通过公示的形式公之于众。而公信则是指物权变更中保证交易环境的重要原则,为了使交易双方能够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易。这两个原则对于物

8、权交易活动的安全秩序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第二, 善意取得制度。在财产转让行为中,如果拥有财政的当事人将自身的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此时该项行为应当属于善意取得,此时如果有人要求第三方应当退还财产时,这是法律所不支持的行为,此时这一制度也是为了平衡三方利益而出现的。 5第三,相邻权。有时财产属于不动产,此时的财产所有人及使用人如果属于相邻的关系,则会涉及到该项权利。相邻的双方不得产生损害对方的行为,一旦发生损害对方的行为了,便应当承担其中的责任,并适度进行赔偿。 三、 在民商法中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难点 (一)尚无明确概念界定 针对该项原则众说纷纭,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也缺乏明确的界定。民商法中也未对

9、两者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导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对滞后与民商法的具体应用中。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低于其他基本原则 作为司法领域中的最高行为准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很多民事立法所追求的最终价值。在我国的立法程序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地位相对落后与其他基本原则,序位也明显低于其他原则。 (三)缺乏下位原则的具体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一直被认为是具有指导性的原则,由此便可看出该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而下位原则是保证诚实信用原则不会流于表面形式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下位原则,则诚实信用便没有具体的应用。 (四)与我国落后的信用体系有密切联系 较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这也是导致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混乱

10、的原因。不少商家还停留在追求经济利益层面,对社会效益不够重视,也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因为有这样的商家,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 6(一)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在司法实践和法律法律的具体实施中,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至关重要,因此,要使诚实信用发挥作用就应当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从根本上改变概念混乱的现状。只有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外延后,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法规应有的作用,发挥其中的制约作用和积极效果。 (二)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随着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一直处于探索时期,应当尽早将该原则的重要地位得以确定,并且将该项原

11、则作为首要原则进行重视,并通过司法形式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化,让诚实信用原则以真正意义上的重要原则。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可以通过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自觉性,让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约束,主动依法办事,尽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社会的信用体系应当不断被完善,特别是对市场主体,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立,这是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需要更多的市场主体主动承担责任,维持并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 市场主体应当不断提高法律的自身约束力,通过培训或宣传等形式,让市场主体意识到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社会责任感及法律意识的同时,自己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将信用看作是企

12、业自身发展的可持续资本,真切地推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应用。 此外,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全社会构建信用体系中,政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中的职能,通过7多种手段促进信用建设,首先要确立信用的主体和客体,并对两者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监理相应的监督制度及引导机制,将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化,监理完善信用体系及体制,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价值。 现阶段,我国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仍然没有具体明确其中的内涵和外延,这也是之所以法律法规中没有更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原因。我国的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势必会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因此该项原则势必将更广泛地应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作为第一守则应用于民事活动中,它也势必会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东.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人民论坛.2012(29). 2邵文娟. 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法制与社会.2013(12). 3杜全利. 浅谈民商法的信用原则.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7). 4林怀满.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人民论坛.2014(32). 5马智慧.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研究.才智.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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