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省环境立法的进展及作用摘 要 河南省在最近十几年的环境立法历程中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自身的环境特点,建立了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效力等级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在环境法规的保障下,河南省的环境污染势头得以控制,并取得了较为明显效果。 关键词 河南省 环境立法 效果 作者简介:朱政霖,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86-02 地方环境立法是国家赋予地方的一种权利,在不与国家环境法规相违背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环境
2、现状制定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这不仅可以增强国家法规的可操作性,而且可以补充国家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空白点。经过十几年的立法历程,河南地方环境立法有了较大的进展,污染防治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一、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河南省的环境立法工作多在 2000 以后完成,尤其是近 3 年环境立法数量增长较快。在三十多部主要地方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约 92%是 2000 年以后制定的,2010-2012 近 3 年制定的占到 47%。 经过近十几年的环境立法,河南省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地方法规体系,2首先表现为颁布了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地方环境法规是地方环境法规
3、效力等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由省级人大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特殊批准的部分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 2009 年颁布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例如 2010 年颁布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或是对未规定具体内容的主体法制定实施细则,例如 2011 年颁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性文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专
4、门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项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另外,河南省的环境法规体系还表现为颁布了使用范围不同的综合性环境法规和单向性环境法规。第三,河南省的环境法规体系还体现在颁布了一些实体性的环境法规和程序性的环境法规,如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实体性)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程序性) 。 突出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基本的价值取向。地方立法是否具有地方特色,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本
5、地的特殊问题,也是地方立法存在的法理依据。从河南省近十几年环境立法的内容来看,主要侧重在工业建设、3水资源保护和固态废弃物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法规有: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这一地方特色说明河南省近十几年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地方环境问题,以及面对这些问题的防治措施。 二、与时俱进地推进了自主立法工作 我国省级人大及地方政府拥有立法权,允许在国家尚未立法的领域实施自主立法,这是国家赋予地方的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环境经济政
6、策也不断地被引入环境保护,以经济手段治理的优势逐渐显现。在国家还未制定有关环境经济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河南省人大或政府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地进行了一些自主立法工作。例如在 2010 年颁布了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使污染者付出,保护者受益;补偿标准为,上游每排放一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需要缴纳2500 元和 10000 元,用于补偿下游。 三、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环境监督管理法规 环境监督管理除了需要建立组织机构以外,还需要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近年来,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监督管理的法规,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 (1)2011 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河南省环境监
7、察办法 ,对环境监察的职责、环境监察的实施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2011 年还颁布了河南省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办法 ,适用于环保部门对上级部门交办、领导批示、区域限批、挂牌督办、 “黑名4单” 、监察通知等有关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2010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主办人制度 、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增强了环境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并且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追究环境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4
8、)还颁布了其他一些可用于环境监管的标准和办法。 四、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河南省通过环境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污染治理效果,河南省水环境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水环境质量状况持平或持续好转。从表 1 可以看出,自 2006 年以来,-类水质的比例逐年增长,劣类水质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一效果得益于河南省落实环境法规,进行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了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造纸、皮革和化肥等企业的废水治理,同时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行严格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对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动态考核。在一系列措施的作用下,河南省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二)
9、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增长趋势逐渐平缓 近 10 年来,河南省治理工业废气取得显著成效,废气排放量的增长趋势已渐平缓,这得益于河南省地方法规的制定与实施。2006 年,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其中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禁止采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2007 年又颁布了河南省节能减排方案5,以最严厉的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了治理。2007 年底全省已有的 1466 万千瓦装机容量完成脱硫整治工程;2007 年实现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目标;在这期间关闭了小火电、耐火材料、水泥机立窑、铁合金、棕刚玉等落后产能企业;从调整结构入手,降低了工业废气的排放量。表 2 数据表
10、明,河南省人均生产总值迅速增长,与其相关联的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趋势平缓。 (三)遏制了工业固废产生量的强劲增长势头 在 20002005 年,工业固废产生量与人均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呈现为等比例增长的关系,工业固废产生量增长势头强劲。近 5 年,河南省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固废产生量的强劲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表 2 的数据反映出,近 5 年人均生产总值翻翻,但工业固废排放量没有成比例增加;遏制了工业固废排放量随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的强劲势头。 一般来讲,影响工业固废产生量的因素有二个,第一是三产的结构比例,第二是第二产业的结构比例。从河南省的三产结构比例来看,近5 年变动不大(见表 3) 。因此,河南省
11、的固废控制力量主要来自于工业结构内部调整,即节能减排所治理和关闭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对消减工业固废排放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结语 近十几年以来,河南省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地方环境立法经验不足,河南省的环境污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因此,需要认真总结环境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贯彻到环境立法中,提高环境立法的科学性,超前立法,使环境立法6确实起到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先锁,张先成.如何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法制与社会.2011(10). 2徐静琳,刘力铭.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论.政治与法律.2008(1). 3梁智俊.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范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为例.桂海论丛.2010(1). 4谢海燕,陈玉新,蒋平安.新疆“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影响工业固废产生及排放的主要社会经济因素分析.新疆环境保护.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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