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洗清不白之冤2014 年初冬的一个晚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的一家影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将犯罪嫌疑人林浩抓获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槐荫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抓住影片名称、嫌疑人姓名等疑点深挖细查,引导公安人员补充侦查,最终将真凶朱建抓获,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2015 年 11 月 18 日,经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相关证人因涉嫌包庇罪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致人轻伤逃匿被抓 2014 年 11 月 l 8 日晚 6 时许,槐荫区和谐广场鲁信影院 4 号影厅内,两名观众因争抢座位引发争吵、厮打。
2、占座男子不但不礼让,反而用拳头将男青年李明脸部打伤,伤人者妻子丽丽见状也参与其中。随后,在周围观众、管理员劝说下,占座男子停手,并迅速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明外伤致右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当晚,办案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因影院演播厅内光线昏暗,被害人未看清犯罪嫌疑人面部,无法提供有效线索。而监控录像也较为模糊,民警也无法识别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仅仅能分辨出嫌疑人妻子丽丽的面部特征。 随即,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制作出数张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照片组织辨认,并在这一环节获取重要线索。影城工作人员方舟指认“l 号照片”的2人就是“打人”者;出现在监控画面的犯罪嫌疑人妻子丽丽也指认“l 号照
3、片”打人,她还称:两人都在“4 号影厅”观看影片马达加斯加 4 。丽丽与被害人李明所述地点、影片名完全一致。民警很快锁定同在该影院观影的男青年林浩有重大嫌疑。正当公安机关准备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林浩却神秘失踪了。种种迹象,让办案民警坚信林浩无疑是制造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涉嫌人。 2015 年 8 月,追逃工作历时大半年后,民警在林浩家中将其抓获归案。8 月 9 日,槐荫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区检察院对林浩批准逮捕。 “人名” “片名”露马脚 承办此案的槐荫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赵明介绍说:“受理此案后,通过阅卷、讯问,我们发现有众多证据指向林浩:身为当地一家装饰公司的80 后员工,
4、平时不务正业,此前曾参与数次打架斗殴;当时也在影院观影;有影城工作人员指认;有同行女伴丽丽指认;公安机关立案后玩失踪这些证据看起来很是充分,可随着审查的深入,疑点却逐一浮出水面” 当时,影院内光线昏暗,连被害人李明都看不清“打人”者面孔;数名影城工作人员岂能从监控视频中指认“打人”者就是林浩?这些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否可信?视频显示林浩当时是在“7 号影厅” ,为何他会出现在“4 号影厅”实施“打人”? “面对一连串疑点,我们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此同时,制定了一份周密的补查方案,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补充侦查。同时,我们反复审阅卷宗、研究证据、再次讯问林浩,3
5、最终从众多头绪中剥茧抽丝,捋出两个关键疑点。 ”槐荫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陈雷说。 据证人丽丽说:当晚,我和朋友在看电影,亲眼看到他“打人” 。在民警的追问下,丽丽还提供了“打人”者的名字叫“王鑫” ,以及他的手机号、QQ 号。随后,民警通过丽丽提供的通信方式竟然查无此人。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林浩坚称当晚在鲁信影院和女友圆圆是在“7号影厅”观看影片星际穿越 ,根本不认识叫“丽丽”的女青年;而此前证人丽丽却称,当晚是在“4 号影厅”观看影片马达加斯加 4 。如此看来, “人名” “片名”均对不上号,究竟是犯罪嫌疑人玩儿“穿越”?还是有人在编造事实,掩盖真相?“撞脸”背后另有隐情 在办案民警
6、补充侦查的基础上,检察官迅速组织证人就证言展开复核工作。 承办此案的民警介绍,当晚,林浩女友圆圆是林浩案发时不在场的关键证人。此前,由于圆圆不配合调查,民警未调取其证言。经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在案发后不久就跟林浩分手的圆圆证实,当晚她与林浩在“7 号影厅”看完星际穿越后就离开影院,根本就没有打人之说。 检察官再次找到丽丽,开门见山地问道:“那天晚上,你和林浩是在几号影厅?看的是哪部电影?” “我们在 4 号影厅,看的是马达加斯加 4吧。 ”回答提问后,丽丽眼中掠过一丝不安。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眼神,迅速出击:“与你同行的男友到底叫什么名字?”丽丽吞吞吐吐地说: 4“是,是王鑫。 ”“王鑫
7、的具体工作单位、年龄多大?”丽丽一时语塞,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检察官迅速调整策略:“你是否了解,民警根据你提供的线索已经将林浩抓获,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听到这句话,丽丽开始沉默。检察官趁热打铁,再次阐述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此时此刻,丽丽终于认识到自己作伪证的严重性,改变原证言当即承认,“打人”者实为其新婚不久的丈夫朱建。 原来,为帮助丈夫逃脱法律制裁,丽丽在朱建表弟、影城工作人员方舟的指使下,虚构事实,编制谎言,企图帮助朱建逃脱法律的严惩。而方舟在作证时,从警方提供的照片中随机指证与朱建面部特征极为相似的林浩,并要求丽丽牢记照片编号,建立攻守同盟。 随后,检察官又与民警一
8、道,找到其他影城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证据复核,他们均承认在同事方舟指使下,向办案民警提供了伪证。至此,一场“狸猫换太子”的人间闹剧,终于真相大白。 抓获真凶洗冤情 2015 年 8 月 13 日,槐荫区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林浩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9 月初,槐荫区检察院召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林浩家属到场,对不批准逮捕林浩的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宣告现场,检察官送达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林浩的父母激动得流下热泪:“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秉公办案,还了俺儿子清白。 ” 10 月 19 日,槐荫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朱建提起公诉。5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
9、人朱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朱建系初犯,且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偿各种损失 lO 万元,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朱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承办此案的该院公诉部门检察官孙倩倩告诉笔者:本案中,被告人朱建致人轻伤后,一直心存侥幸,在明知“替罪羊”林浩被错抓后,仍藐视法律的尊严,置他人安危于不颐,躲藏在妻子丽丽背后得过且过,不敢担当罪责,但最终难逃法网。而丽丽为了使丈夫逃避法律的惩罚,竟然无视法律,其行为不仅害了丈夫,也害了自己。方舟在亲情面前丧失道德底线,最终触犯法律。虽然两人积极赔偿林浩 5 万元以示悔过,但其行为已涉嫌包庇罪,目前两人被取保候审,将面临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