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摘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曹妃甸工业区的情况,分析了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欠薪根源“症结” ,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希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所助益。 【关键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议 一、前言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随产业聚集、项目落地呈现不断攀升态势,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我们工业区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二是虽制定出台了制度,但落实不够到位,项目用工备案制度形同虚设,农
2、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业主单位缴纳率不到 10%、施工单位也只有 60%左右;三是各部门存在职能错位,监管乏力,责任不明等问题。 二、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 (一)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筑工地长期以来形成建筑劳务或施工企业垫款施工和层层转包、班组分包现象,导致工程建设中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甚至出现失控状态,一旦出现因开发商工程款未及时到位或者未按规定结算工程款而造成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承包合同为自己免责而不愿意或不积极出面协调处2理,或者一时无法核实和及时处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进而形成上访事件,且有时会因一个小班组民工的工资纠纷
3、没有妥善解决而引起连锁反应,引发整个工地的群体性讨薪事件。 (二)对建筑企业监控乏力。我们工业区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2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近百个施工项目同时施工,造成了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监控的乏力,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和项目建设中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未能对施工人员的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察,从而行成了形成“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包工头雇人,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 (三)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强。2008 年以来,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劳动法律给予了高度关注,因此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且对自身
4、权益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民工仍然心存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心理,加上他们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在从众心理的促使下,相互串联起来,抱团成群,采用群体性方式来抗争,特别是相当多农民工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给领导和社会造成压力,迫使政府行政干预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演化成群体性事件,这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个不忽视的因素。 三、预防和处理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建议 近几年来,尽管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 、 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意见 、 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意见 ,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
5、3范劳动用工行为的意见 、 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 ,工业区管委会出台了曹妃甸工业区预防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办法 ,采取各种措施和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的发生,然而,发生在建筑领域的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仍时有发生,为确保全区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与舆论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要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宣传重点,加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劳动监察部门应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求辖区内所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
6、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加强对守法诚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宣传和鼓励,坚持舆论导向,正确引导,避免产生推波助澜作用以及不良的效仿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和群体突发性讨薪行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门堵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加大建筑市场项目工程资金监管,防止发生工程款拖欠。住建部门对建筑市场中垫款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挂靠、工程假投标和围标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建筑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承包、转包和分包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7、,杜绝建筑单位垫款施工和非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有效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以讨要4农民工工资为名,通过过激上访等讨要工程款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三)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建筑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规范内部承包制,是住建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从制度上减少建筑企业劳资纠纷的有效方法。做好招用工地人员的用工手续办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发生劳资纠纷时有充分的证据可调解或仲裁。规定施工企业应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检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
8、)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防患欠薪于未然。主要针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实施市场准入,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按照曹妃甸工业区预防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提前预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一旦发生欠薪情形,劳动监察部门可申请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进行工资支付。对于出现或发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若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适度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缴比例,从源头上遏制欠薪引发集体上访等社会问题。 (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加快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将劳动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园区,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监察协管员,加大基层劳动监察力量,做好基层劳动用工信息收集与监控,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运用预测、预报、预防等有效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地调解劳动5争议,重点是事前维护,预先掌握不稳定因素,好在第一时间得到劳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调处集体欠薪赢得时间,使敏感问题得以化解,复杂矛盾得以控制,农民工合法权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