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项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 实施 清单标准 第一类、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第一类、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县、区公安分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鹿寨 县公安局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鹿寨 县 公安局禁毒大队 10 办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11 咨询及监督电 话 咨询电话 0772-6811513 监督电话 0772-6811513 12 设定依
2、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445 号公布,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运输第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2006 年 8 月 22 日公安部令第 87 号公布,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
3、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 。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13 实施对象 申请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法人、个人、其它组织 14 行使层级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县、区公安分局 15 权限划分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
4、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 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16 行使内容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0 日内 第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3 日内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5、5 日内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 日内 19 实施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20 申请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申请易制 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
6、的身份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1 特殊环节(含中 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艰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 准 书面审查: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
7、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项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书写、打印、复印,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4、申请文书由申请相对人、 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没有印章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5、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的,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实地核查: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1
8、24 数量限制 无 25 收费标准及其 依据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1-2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免费 32 物流快递 网上办理后自行下载打印 33 运行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 意事项 1、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 100 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 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 6 万片以下、注射剂 l.5 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
9、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2、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 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
10、明理由,按时办结。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后的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
11、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第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流程,全部在互联网和公安网上完成,不需要另行填写纸质申请表格。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低 1、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人员培训。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格、不公正。 低 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 3、相关领导没有严格
12、审核、把关 。 低 行政审批负责人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规定审议或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低 其它各环节负责人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3、个人的身份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原件和复印件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没有印章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1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复印件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没有印章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3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原件和复印件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没有印章的, 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法定办结时限: 3 日内,承诺办结时限: 1 日内。) 提交 申请材料 提交 申请材料 系统数据报备(即时) 系统初始化数据(即时) 申请人提交申请 后续申请 审批责任人登录系统公安网审批 审批 初次申请 审批 未通过 未通过 审查材料( 3日内) 审查材料( 3日内) 审批完结 核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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