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笔试查分 规则 (试行) 为提高我市事业单位 公开 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参考国家 及 省 公务员考试查分办法,制定本 规则 。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 人员 笔 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 笔试 成绩有疑问时, 在符合查分范围情况下, 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 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 查分 。 但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进行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 考试 未违纪
2、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二 、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的 ,查分申请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属 委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笔试 的, 查分申请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负责受理 。 申请查分 时 ,考生须持 本人 身份证、准考证 ,并 填写查分申请表。 三 、 查分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省 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 - 2 - 四 、查分工作结束后,查分监督人、 查分负责人要将查分工作情况、查分结果如实、准确填写在查分申请表上,并签字备案。 五 、 查分结果 , 应 及时通知查分申请人 并 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 六 、查分 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在查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