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论我国 P2P 网络借贷发展的风险与对策摘 要:当前,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兴起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促进了金融业创新,同时也浮现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 P2P 网贷风险防控出发,对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目的是保证 P2P 网贷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风险;金融业;网络借贷 1 P2P 网贷行业的起源和概念 P2P(Peertopeerlending)起源于 1976-1983 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是穆罕德?尤努斯教授,他开创的无抵押小额贷款模式,让数以百万计的孟加拉贫民摆脱贫困,并于 2006 年获诺贝尔和平奖。2005 年,英国的飞利浦?瑞斯创立了第一家互联网金
2、融 Zopa。2006 年,美国的克里斯?拉尔森创立了 Prosper。2006 年 5 月唐宁在北京创立宜信平台;2007年 6 月张俊在上海创立拍拍贷平台。 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将 P2P 小额民间借贷与现代网络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提供信息中介和委托服务的功能,通过网络平台将小额资金集中起来,借贷给资金需求者的一种信贷方式。2 P2P 网贷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2.1 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迫切的要求实现资金融通的2便利性与快捷性,而传统金融途径效率较低、手续繁锁,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伴随着中小
3、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凸显,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 P2P 网络借贷应运而生,这种小额、快捷的借贷方式,为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行业在这方面的不足。 2.2 有利于优化贷款结构,向实体经济注入资金,顺应供给侧改革 2002 年至今的 14 年里,传统银行业务优先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垄断企业,一方面货币超量发行,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银行资金以优惠利率大量供给大房企、大券商和购房人,用于炒地皮、炒住房、炒股票,致使“地王”频现、房价高企,股市暴涨暴跌,经济泡沫膨胀,导致实体经济资金供给不足,造成中小企业发展瓶颈。为此,本届政府提出了供给侧
4、改革,强调扶植实体经济。相比之下,P2P 网贷平台具有资金分散、每笔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的特点。对此,国有大中型企业、垄断企业往往看不上眼。但对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来说却是“及时雨” 。因此顺应了供给侧改革。 据银监会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底,P2P 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 22075.06 亿元。2016 年 1 至 6 月累计成交量达到 8422.85 亿元,是去年 1 至 6 月累计成交量的 2.80 倍。 3 P2P 网贷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中国 P2P 网贷行业 2015 年 11 月月报显示,截至 2015 年 11 月底,全国 P2P 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 3
5、769 家,其中正常运营平台为2612 家,问题平台达到 1157 家,截至 2016 年 4 月,出现跑路、停业、3提现困难等问题的平台已增长为 1533 家,问题平台高达 40.67%。这些数据暴露了 P2P 网贷行业存在大量风险和问题。 3.1 法律定位不明确,缺乏监管制度和措施 众多 P2P 平台公司打着“信息中介服务”招牌,与投资人签订年利率 8-12%的资金全权委托代理合同,以此方式取得投资人的资金支配权,并全权代理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年利率约 20%的借款合同包括抵押担保合同,从中赚取借贷资金的利差、利润,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行为。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对 P2P 小额信贷进行界定
6、。金融监管部门对 P2P网贷监管缺位、滞后。P2P 平台公司经常口头承诺“还本付息”但实践中既没有合同条款保障约束,也没有切实有效的赔偿机制和措施。一些注册资本金只有 1000-30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吸收处分客户资金高达 10-30 亿元,相当于注册资本金的上百倍。这些公司一旦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根本无法补偿投资人的损失。而且,P2P 业务的投资者往往不能看到投资资金的流出方向,不能及时发现借款风险。一些 P2P 网贷平台存在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的现象,致使出现了“跑路”的企业,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将 P2P 这一新生事物引入歧途。 3.2 网络平台信息泄露及操作人员风险 由于
7、 P2P 网贷平台成立条件比较简便快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黑客窃取各类网贷平台的相关代码,盗用平台用户的基本信息资料,盗取投资人的资金,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P2P 网贷平台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缺乏严格的要求,操作和维护经验不足,致使网贷平台的建设、操作安全等方面存在风险。 43.3 借款人、P2P 代理人的信用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在初步建设中,用户的信用资料记载尚不完整,并且只有商业银行等合法的金融机构才能获取用户的个人资料,大量 P2P 网贷平台往往无法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从而增加了平台的贷款风险。这导致一部分问题企业、劣迹借款人在市场上泛滥,严重损害了投资者
8、的利益。另一方面,P2P 网贷平台公司的信用体系也处于不透明、不规范、不完善的状态,导致投资人往往是凭朋友介绍、听信产品宣传,便决定选择与某一家 P2P 平台公司签订资金全权委托代理合同,存在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4 P2P 网贷行业的监管对策 4.1 建立健全 P2P 网贷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有正确的立法宗旨,秉承“稳健发展、规范经营、保护投资、强化责任”的立法指导思想。二是,要划分 P2P 网贷金融企业与一般信息咨询企业的法律界限。凡以代理投资人谋取借贷利差(息)为理由,以合同方式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支配权,代理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并实施借款合同,从中谋取借贷利差、利息作为 P2P
9、 平台经营利润的企业,均应作为 P2P 网贷金融的立法对象。三是,选择规模最大的 100 家 P2P网贷平台、20 家劣迹“跑路”公司作为立法调研标的,总结成功经验,梳理问题,收集数据,制定对策和措施,奠定立法基础。四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起草,并由国务院颁布关于 P2P 平台网贷的行政法规。五是,全国人大对于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刑法进行必要补充、修订,完善法律体系,保护和规范 P2P 网贷金融;对借用 P2P 平5台网贷从事金融犯罪的,加大刑罚力度,保护投资人利益。六是,人民银行、银监会作为 P2P 平台网贷金融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编制、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4.2 建立
10、严格的监管体系,提高行业进入门槛 国务院银监会、各省市银监会及工商管理部门应联合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按照 P2P 平台的成立人数、注册登记资本金、吸收资金规模等情况,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平台的经营规模,分别实行不同监管办法;对申请进入网贷行业的公司依法进行审查,适当提高注册资本额度,控制行业的异常扩张,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4.3 完善第三方托管机制,实施 P2P 网贷准备金制度,完善合同范本 首先,金融管理部门应引导和规范 P2P 网贷平台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商业银行合作,建立 P2P 网贷资金的托管制度,实现资金流与平台的分离,从而控制和避免 P2P 网贷平台自融、挪用资金等欺诈问题。通
11、过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对借贷平台的资金使用形成外部监督,降低投资人以及平台自身经营风险。 其次,引导和规范 P2P 平台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实行网贷资金规模与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规模相挂钩,参照商业银行准备金 8%的比例,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幅度。由各级银监会对 P2P 平台的准备金实施监管。在投资人的委托贷款出现坏账、逾期不还的情况下,责成 P2P 平台赎回投资人债权,代替借款人向投资人支付合同款项,防止 P2P 网贷规模盲目膨胀,防患于未然。 6最后,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并试行 P2P 网贷规范合同范本,切实解决目前代理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有利于代理人而不利于投资人的问题,将网贷平台的
12、风险控制落到实处。 4.4 完善 P2P 平台的网络安全操作 在人员方面,制定一个统一的从业要求和标准,设置资格条件,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进行严格的把关。在技术方面,P2P 网贷机构以网络为媒介,网络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备份,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网贷平台的信息保密责任规范。同时,网贷机构必须加强对整个安全系统的高级警报防护措施,防止黑客侵入,保障 P2P 网贷平台参与人的信息安全和相关利益。 4.5 提高对借款人的信息审核标准并完善征信体系 P2P 网贷平台必须在网站上作出相应的规定,对借款者的身份证明、信用状况、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借款用途、业务的广泛程度等进行必要的
13、了解和严格的审核,一旦发现借款人存在虚假信息,就有权利收回其借出去的款项,并让其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学习并借鉴发达国家的征信体系,建立线上、线下全覆盖式的人工信息网络,保障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性,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 4.6 加强对借款人借款资金的担保抵押管理 建立公有制、私有制两种担保人制度。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名誉信誉担保,一旦出现坏账,担保人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同时借款人还应按照相关政策,与 P2P 平台第三方托管银行签订物权抵押合同,进行财产抵押质押。在物权抵押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物权登记,并委托优质的7评估公司,对担保物进行合法的估值,一旦发现借款人跑路或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则用其抵押的物品实行赔付措施,保证出资人和网贷平台的相关利益。 5 结语 综上所述,P2P 网贷行业鱼龙混杂,只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完善平台的网络安全操作等,才能使 P2P 网络借贷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海斌.我国 P2P 网贷行业的现状及发展J.时代金融,2015(14):264-266. 2柳立.完善 P2P 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体系N.金融时报,2013-7-8. 3王贤玲,张天航.基于用户偏好的 P2P 网贷平台评价模型的建立J.时代金融,2015(21):28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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