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05.50KB ,
资源ID:1908127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90812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诉讼欺诈的刑法评价.doc)为本站会员(gs****r)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诉讼欺诈的刑法评价.doc

1、1诉讼欺诈的刑法评价摘 要 近年我国出现大量的诉讼欺诈案件,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法院工作量,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诉讼欺诈行为如否该入刑,详细分析了国内主流的几种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关键词 诉讼欺诈 刑法评价 诈骗罪 敲诈勒索作者简介:张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292-022008 年 3 月,北京一中院审理了谢某和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在审理过程中,杨某提供了一份以诉争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与谢某提供的证明内容完全不一致。经查,发现杨某所提

2、供的证明中公司印章不真实,明显系伪造的印章。为此,北京一中院对杨某的欺诈行为当庭进行了训诫。以上是近期北京一中院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起典型诉讼欺诈案例。目前,我国刑法对诉讼欺诈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这个问题较为正式的文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02 年 10 月 14 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以下简称答复 ) 。该答复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2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

3、,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307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复的观点是诉讼欺诈侵犯的主要客体的性质决定诉讼欺诈不应定性为诈骗罪,而应归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但是现行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并未对诉讼欺诈作具体规定,因而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只能认定为无罪。由于该答复是在 10 年前高检院作出的,当时案子比较少,社会上包括法学界都对诉讼欺诈的性质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而目前的现状是当前诉讼欺诈在民事案件中大量存在以及造成严重危害,使得答复的内容不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国内理论界对于诉讼欺诈的定性问题存在着许多的争议,主要观点有:无

4、罪说、敲诈勒索说和诈骗说,下面对这几种观点进行论述。第一,无罪说的观点。无罪说的主要认为,诉讼欺诈不构成犯罪。主要是从诉讼欺诈在客体、客观和主观方面均不同于诈骗罪,也不同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首先诉讼欺诈罪侵犯的客体是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客体均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其次,诉讼欺诈的客观方面被害人并不是被告人,严格的来说被害人包括了法院和被告人,并且欺骗的对象也并不是被告人,法院判决败诉交出财产时,被告人也不是自愿的,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诉讼欺诈也不同于诈骗和敲诈勒索;最后主观方面来说,诉讼欺诈直接故意的目的并不限于骗取财产,还有的是为了整垮竞争对手、毁坏对方名

5、誉或者3是专门制造诉讼消耗对方精力。除了从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坚持诉讼欺诈无罪的人还认为,这涉及到刑法和民法的界限问题。刑法永远是保守和谦抑的,检察机关不能带着有罪的模式去论证一个事实,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在证明有罪义务的同时,还担负了许多证明无罪的义务,所以才有国家赔偿法的存在。所以公诉人在对待一个新的犯罪或者新的可能犯罪的形态时,他们认为在几种选择中无法选择时,应该让他出罪,这样对司法环境和老百姓的司法教育意义都很大,对我国司法机关严守罪刑法定原则,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来说都有很大的作用。第二,敲诈说的观点。敲诈勒索说主要认为,诉讼欺诈可以归类为特殊的敲诈勒索罪。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6、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从行为对象来说,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指向并不要求直接针对被害人,只要该行为能够对被害人产生精神上的强制作用,就能够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的不是财物所有人,就是财物的实际占有人或者有权处分人。而诉讼欺诈直接欺骗的对象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对象的要求。其次,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心态上来看,诈骗罪被害人是基于欺骗行为处分财产,并且这种处分是出于自愿,而敲诈勒索被害人处分财产多是基于恐惧,比如说威胁、要挟的方法,这种处分是被迫的。他们认为在诉讼欺诈中,被害人是基于法院

7、的判决或者强制执行而被迫交付财物的。4第三,诈骗说的观点。笔者认为,无罪说和敲诈勒索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诉讼欺诈不仅仅应当入刑,而且在构成要件上比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理由如下:首先,诉讼欺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程度?是否需要刑法来进行规制?美国学者帕克认为,作为犯罪进行处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这种行为在大多数人看来,对社会的威胁是显著的,从社会的各重要部分来看是不能容忍的;(2)对这种行为科处刑罪符合刑罚的目的;(3)对这种行为进行控制不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4)对这种行为能够进行公平、无差别的处理;(5)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理时,不产生质与量的负担;(6)对这种行为处

8、理不存在代替刑罚的适当方法。而现实中,诉讼欺诈其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对极其有限且十分紧张的审判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诉讼欺诈行为还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诉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诉讼欺诈行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法院合法裁判文书的支持,从而给他人造成极大的损害或者给国家政策造成极大的冲击。所以,诉讼欺诈应当入刑。其次,诉讼欺诈究竟行为对象究竟是法院还是被害人?这个问题也可以转换为法院能否被骗。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价值是根据法官的自由心证来确定的,因此,基于错觉而做出的处分行为完全是可能会发生的的。法院是定纷止争的地

9、方,任何事情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使得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权转移,即诉讼标的物的处分权已经转移为法院所有,比如说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这时候诉讼标的物即被害5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分离状态,因此,法院掌握了财务的处分权,法院处于了受害人的阵营中。这种可以称为是诈骗中的一种三角诈骗的情况,即实际被骗的第三者掌握了财产的合法占有或者处分权。再次,诉讼欺诈的处分行为是基于欺骗或者强迫?处分行为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关键,在诉讼诈骗中,行为人的行为模式如下: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利用这种行为取得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虚假的证据作出判决被害人交付财务。因此,诉讼欺诈的行为是交付

10、型财产犯罪,需要评价的是交付行为是基于欺骗或者强迫。诉讼行为已经导致了被害人对于自己对财物的处分权转移给了法院,所以讨论被害人是基于强迫或者是基于欺骗而交付的都没有意义了。法院在证据面前做出的判决是根据自由心证而做出来的,或者说其实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所以法院的判决是自愿做出的。行为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法院的判决,法院是基于欺骗行为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产。因此,笔者认为就处分行为来说,是符合诈骗罪对行为模式的要求。最后,如果将诉讼欺诈定性为特殊的诈骗罪,这与最高检的答复是否矛盾。这就要分析答复是否属于司法解释,其效力是否及于法院?笔者认为该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原因如下:根据 1996 年 12月 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来看,发布该答复的部门虽然符合要求,但名称却不符合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形式,而且没有统一编排的文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期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有统一编排的文号。另外, 答复也不符合司法解释工作的程序,并未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会讨论审议。6综合以上的论述,笔者认为诉讼欺诈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保留刑法底线,否则如果不追究刑法责任,将大致大量的诉讼欺诈案件的发生。因此,诉讼欺诈不仅应该入刑,而且可以适用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对之进行刑事处罚。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