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问题与策略研究摘 要 驰名商标以其所具有的比普通商标更高的知名度,在较大范围内被消费者所熟悉、信赖而成为产品的核心构成部分,其高信誉度、高知名度商品本质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驰名商标国际保护方面,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加入国际市场竞争的不利因素,为此,需要我们立足于国际驰名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驰名商标 国际保护 问题策略 作者简介:周晖,北京开放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78-02 一、保护驰名商标的
2、重要性 当我们在讨论保护“驰名商标”时,我们究竟在讨论什么?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对“驰名商标”所蕴涵着的内涵加以准确把握,那么期望能形成关于“驰名商标”保护重要性的社会共识,就近于缘木求鱼。我们之所以强调对“驰名商标”实施保护,实质上源自于对促进企业和国家生产力与竞争力提升的需要。 (一)驰名商标的内涵 “驰名商标”是脱胎于“商标”的一种法理确定。所谓“商标” ,是所有人对于某种商品(服务)所赋予的识别标定,在法学语境下,其作2用是对自法律框架下由商品(服务)所带来的商业回报归所有人所有,其它冒用其商标的作法是一种侵权行为的规范,具有商标名称为家喻户晓、商标以其可信赖度而赢得了较高声
3、誉以及保护范围和保护时间上的特殊法律保护这三点内涵。 “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升级板,与普通商标相比,在具有商标权属性质的同时,有着在某一种地域内比普通商标更为被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比普通商标更巨大的无形资产的特性。驰名商标本身所潜在着的巨大经济价值, 往往成为企业、国家(地区)科技技术含量以及市场竞争实力整体水平的代名词。不仅如此,能否对驰名商标实施有效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多个国家衡量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并在采用司法认定法对本国驰名商标予以保证的同时,积极谋求世界范围内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经过多国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保护工业
4、产权巴黎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主体的国际保护规则体系。 (二)为何要对驰名商标实施保护 1.保护驰名商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制造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商品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度都越来越高。驰名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财富。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研究数据表明, 世界上高信誉商标在整个产品的商标中所占比值不到 3%, 但其市场份额却高达占整个世界商品市场份额的 40%以上,这一数据比值是对以驰名商3标为代表的品牌经济具有形成主导经济态势能力的有力佐证驰名商标就是生产力、市场和效益。因此,对
5、驰名商标实施保护,是以维护企业优质商品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来形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促进。 在刚刚结束“两会”上通过的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现中国制造业从低端的中国制造走向高端的中国智造已经成为我国下一个五年计划以及今后一个发展时期的发展战略,在推进中国产业迈向高科技水平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一大批作为中国经济未来希望的代表着民族工业高科技水平的龙头产业并利用这些民族品牌,提升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由此可见,保护驰名商标无论是对我国企业的微观经济发展,还是对国家宏观上的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保护驰名商标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毋庸置疑,
6、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谁拥有了驰名商标,谁就持拥有了顾客群,拥有了被行业所称誉的口碑,以及由驰名商标所带来的高市场价值回报。由此,也就引发了心怀不轨的企业或者是个人的贪欲之心,他们为了走快速发展的捷径,公然违法的伪造“山寨”商标,并以此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对驰名商标实施保护,有助于在法律框架下,预防和惩处侵害驰名商标的不法行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 3.对驰名商标实施保护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融入国际事务的能力日益加强,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4争的大格局之中已经是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应对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企业与企
7、业之间向高信誉商标聚集趋势,实施我国在国际经贸、科技合作中的品牌战略,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实施驰名商标保护机制,一来可以促使我国按照国际相关条约尊重他国驰名商标的权属,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商标纠纷;二来也是维护我国驰名商标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以保护我国商品的竞争实力的举措。 二、我国驰名商标国际保护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问题,是国际市场上是屡见不鲜的问题。尽管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次提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以来,世界各国在国际公约的法律框架下致力于对驰名商标实施保护,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趋势对我国的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也带来许多的负面影响并以此
8、带来了许多的问题。 (一)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驰名商标被国外抢先注册:抢注,顾名思义,是一种将他人已经使用却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对于驰名商标而言,抢注无疑是一种为了商业利益的不当竞争行为。梳理一下我国被抢注的商标从天津“狗不理”包子、到山西“竹叶青” 、 “一得阁”墨汁等传统商品,再到新科、康佳和德赛等现代电子产品、化妆品、文化产品等纷纷被国外抢注,并屡禁不止。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注册在先原则,我国被抢注的商标,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地区内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这种我国产品被境外恶意抢注的行为,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 我国企业商标被国外合资
9、方商标5所替代:有不少外方投资者看上了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潜在的消费能力,打着合资、并购的旗号,利用中方合资者缺乏应有的商标保护意识的弱点,对我国原名牌所在企业进行渗透,在成功地将驰名商标所在企业并购后,却对我国的驰名商标弃置不用,而是以标注了本国商标的同等产品替而代之,造成我国一些驰名商标因合资而流失。这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庄臣收购上海美加净之后,立即 “雪藏”美加净,却将替代产品庄臣投放市场取而代之,从而导致有百年历史的名牌陨落。最终,我国有关部门为挽救美加净这一民族产业,不得已又出高价重新将其商标买回。 (二)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类似“酒好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营销模式一直在国人心中占
10、主导地位,秉承着“千杯万杯不如老百姓口碑”理念而忽略把商标置于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意识,孰不知,在当今大数据时代, “好酒也得凭吆喝” ,好货还得多保护。尽管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世界各国并没有统一的必须经过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受保护的资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同样是驰名商标被侵权,在司法诉讼中,注册商标的胜诉率远远大于未注册商标,但对商标适时注册的意识又恰恰是我国商品制造者所普遍缺乏的,例如,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到其他国家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的总量连国外企业在我国注册的总量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这种习以为常的将实物资源、物质设施以及提供资本当做重点,而对商品缺乏商标保护的深思熟虑战略,所造成
11、的就是我国驰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中屡屡失利的主要原因。 6另外一个方面是我国对于商标保护无论是在行政保护层面还是在司法保护层面,都缺乏与国际市场的有效接轨。不仅商标所有者缺乏对国际商标保护规则的了解以及有效利用,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这方面也存在着既缺少与国际间的沟通、协调以掌握有效信息,又缺乏对我国企业实施驰名商标保护的指导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造成我国驰名商标权益严重受损的深层次原因。 三、对我国驰名商标实施国际保护的策略 (一)完善立法,从法律源头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中国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研究国际注册商标保护规则,在对如美国、日本等这些在对本国驰名商标实施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
12、加以认真借鉴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予以修订。例如美国对商标保护所适用的“使用在先” ,就是一种有效防范其它国家对其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限制,可以本着“使用在先”的思路,将我国现行的“注册在先”调整为“申请在先” 。 另外,接受我国传统商品被国外代理商抢先注册的教训,加强对我国商标保护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明确规定,提升我国对出口产品商标的保护能力。 此外,保护驰名商标在合资经营中免遭“淡化”和“消化” 。商场如战场,我国商品要走上国际市场,要练就与国外企业打交道的本领,注意在合资过程中避免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某些企业有心“淡化”甚至直接“消化”问题的出现。在合资谈判时,采取以商标使用许可权
13、出资或则是商标转让出资方式以避免外方利用合资产品推行本国商标,却令我7国企业原有驰名商标遭受废弃现象的发生。 (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加强通力合作 一方面,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所涉及到的是企业,企业要对驰名商标所蕴含着的潜在企业形象、实力、信誉有清醒的认识,确立商标等同于财富的理念,担负起对驰名商标实施保护的责任,在提升产业能力的同时,学会与国际市场打交道,认真解读当前国际商标游戏规则,稳扎稳打,冷静应对,寻找与中国实际相适应的商标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住我国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来说, 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所涉及到的不仅是企业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国际贸易秩序,这就
14、要求政府和行业协会要以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以所拥有的比企业快捷、全面的信息和协调处理涉外事务的权限,敏锐地捕捉我国驰名商标在国际市场的运营中被侵权的问题,依据国际保护规则,指导企业采取积极、合法的方式应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自己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同时加大政府与行业协会与国外同行、驻外商务机构沟通、协调,协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妥善解决侵权纠纷。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是我国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所必须应对的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利用国际社会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预防与应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1任燕.论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措施再谈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完善.河北法学.2011.09.27. 82刘亚军、胡宏雁.我国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的问题与思考以案例为线索.法学杂志.2010.11.30. 3孙国瑞、朱璐.我国驰名商标是否适用反淡化保护的思考.电子知识产权.2012.05.20. 4胡宏雁、 丛萍萍.驰名商标国际保护标准解读与中国应对.中华商标.2012.02.15. 5赵迎春.浅谈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弊端和完善建议.经营管理者.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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