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探析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2-0106-02 摘要:本文通过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固定资产范围、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探讨,借鉴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四种方法,提出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 权责发生制 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 015 年 10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中第三条规定,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为
2、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利用率,应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权责发生制的实行,有利于事业单位对会计期间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对投入与产出的责任感,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开展全面的绩效考核改革。在权责发生制背景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关系到它们能否如实提供准确完整、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一、多维度确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应确认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事2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确认基础的选择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事业单
3、位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事项或经济业务的核算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根据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确认基础。多数单位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一般而言,采纳权责发生制的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应确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范围。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从综合角度考虑,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按照财政部 2012 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为 1 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为 1 500 元以上。事业单位的规模不同,若设备标准采
4、取“一刀切” ,不但增加了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小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笔者认为,对于规模较大且能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以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而对于小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可以不变。有层次地确认固定资产范围,有利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 (三)应确认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的经费大部分依靠财政拨款,或者依靠财政拨款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拨入,说明其经费自主能力较弱,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不计提折旧。同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性质对大量应用的固定资产提高折旧标准。例如高校等事业单位,由于高校主要从
5、事科教事业,对教学仪器和实验器材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率较高,且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这类固定资3产只有提高其折旧标准才能满足教学要求。因此,可以从使用年限标准和单位价值两方面考虑将其作为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四)应确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直线折旧法比较简单,使用范围较广,核算方法简便,同时每月计提折旧金额相等,折旧成本相对稳定,有利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管理者对财务报表进行对比。但是采用直线法不利于事业单位正确反映净资产,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反映产生了不良后果。折旧费用作为一种在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而言,
6、事业单位很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合理分类,正确选择折旧方法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的选择方面进行探讨。 二、全方位选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事业单位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存在的问题。第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单一。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工作量法。与企业折旧方法相比,目前事业单位还未采用加速折旧法。其次,折旧方法规定不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根据历史成本计价,资产价值不一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没有详细规定哪些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哪些采用工作量法,容易对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如何选择折旧方法造成困扰。为
7、了简化工作量,事业单位一般优先选用年限平均法,而缺乏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虑。第三,事业单位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4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年限的选择。 (二)方法选择。事业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应该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适当的筛选和调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 1.直线法。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等使用年限较久,无形损耗较少,在使用年限内平
8、等分摊其价值转移的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直线法。专用设备中耐用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的固定资产除外) ,如医疗器械、样本模型、家具、体育专用器材等,科技含量较低或磨损度较低,在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其价值转移,或提供的效用和功能与使用年数没有明显关系,建议采用直线法。直线法的公式为:本月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12。 2.工作量法。如事业单位用于外出使用的交通工具,资产价值的损耗与使用时间没有明显的正比关系,而与使用的工作量和其行驶里程数有关,应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计提折旧=本月行驶里程数/预计可行驶里程数固定资产原值。由于事业单位没有明确要求交通工具
9、等应采用工作量法,一些单位为图方便省事,减少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更倾向于选择直线法,这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上的准确记录和计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对科技含量比较高或产品更新比较快的专用设备如电脑、精密仪器等,由于不更新将影响其正常运转且无形损耗逐年上升,应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基本原则5如下: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每年折旧计算基数为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初中期两阶段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在预计使用的最后两年,折旧计算方法换成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在企业中年数总和法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10、;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的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的计算方法是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做了如下规定:“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新购买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和“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2014 年 1 月 1 日购进的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可以借鉴企业固定
11、资产加速折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实际状况做出调整。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鼓励事业单位尤其是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和开发,促进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我国科研水平。事业单位为了满足经营活动而采购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等,建议采用加速折旧法。一方面可以合理管理固定资产,减轻事业单位税负,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6三、事业单位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应考虑折旧的正确性,依据折旧对象使用期内的性质来选择折旧方法。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事业单位在科学技术和科技创新中想要与时
12、俱进就应该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事业单位若想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给事业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可以减轻事业单位资金周转困难,还可以使事业单位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型设备,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减轻事业单位税负。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折旧范围,如固定资产价格上限和下限,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进行适当调整。明确折旧年限,明确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中采用哪种折旧方法等,不仅有利于本单位在固定资产折旧时有清晰的方向,使财会人员能够灵活采用适合本单位的折旧方法,提高我国事业单位服务
13、水平,还可以为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另外,事业单位可以灵活地根据单位规模和经营能力确定固定资产标准,有利于事业单位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科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更符合当前事业单位倡导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利于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为事业单位做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参考文献: 71刘冬梅.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3, (17). 2苏素馨.湖南大学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研究D.湖南大学,2014. 3王娟.事业单位存货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4, (12). 4李永臣,唐竞雄,高瑞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减税效应分析J.财会通讯,2015, (10).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