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虚拟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探究摘 要 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目标,并将其作为“十二五”建设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湖南科学发展。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推动“四化两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有效规避虚拟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是确保虚拟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虚拟经济具有虚拟性、高风险性、高流动性、依附性等特点,虚拟经济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主要有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欺骗性交易行为等。为强化对虚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二是强化虚拟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三是信息发布平台加大虚拟经济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审查力度。 关
2、键词 四化两型 虚拟经济 不正当竞争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湖南省“四化两型”进程中的虚拟经济问题研究(11C0906)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朱凯玲,湖南文理学院,助教;乔臣,湖南文理学院,博士,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041 2010 年,湖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和目标,并明确以“四化”2即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与信息化为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路径,力促以“两型”引领“四化” 、以
3、“四化”带动“两型” 。在“十二五”建设期,推进“四化两型”作为湖南省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加快湖南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 年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三量提升” ,推进“五化同步” ,对“四化两型”战略进一步升华。在“四化两型”和“五化同步”的具体发展目标中,都以信息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虚拟经济必须依托于信息化的发展,而虚拟经济的发展也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着眼于湖南省的省域发展,虚拟经济将在“四化两型”和“五化同步”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虚拟经济因其特殊性亦将在健康发展道路上面临更严峻的考验,有效规避虚拟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完善才能确保虚拟经济健
4、康发展。 一、概述 (一)虚拟经济的概念 在虚拟经济的概念被提出之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虚拟资本”的理论,在其论述中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可以产生剩余价值的金融资本。虚拟资本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引导下兴起,与此相对应的虚拟价值的地位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不断提高,虚拟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脱颖而出。对于虚拟经济,国外一般用“fictitious economy”、“virtual economy”和“visual economy”等表述,分别指证券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数字经济或信息经济和计算机模拟的可视化经济活动。3彼得?德鲁克(Pe
5、ter F. Drucker)1988 年提出“符号经济” (symbol economy)的概念,比较接近国内虚拟经济概念。正如成思危将虚拟资本定义为:“是既不具有实物形式、又不具有货币形式的、价值不确定的、但可以产生利润的、建立在信任关系基础上的资源。 ”在以虚拟资本为运作链条的虚拟经济中,货币和信用作为经济符号完成一定的经济运动。 (二)虚拟经济的特点 虚拟经济相对于传统实体经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虚拟性。虚拟经济是围绕虚拟资本运行的经济系统,虚拟资本可以作为商品买卖但不是实物甚至也不依附于实物,虚拟资本可以增值但本身并不具有价值。虚拟经济中交换物的存在形态是虚拟的,流通形式
6、也是虚拟的,与实体经济中实物的真实流通完全不同;第二,高流动性。虚拟经济中资本是以符号的形式流通、流动,无需像实体经济必须经过实物的运输和资金的流转才能完成。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虚拟经济的流通方式更为便捷,资本流动可以瞬间完成,因而其流动频率极高;第三,高风险性。虚拟经济是以货币或信用为符号进行运动的经济,货币和信用本身就带有不稳定性,一旦货币价值发生变化或者信用体系失衡,都会造成虚拟经济的巨大风险;第四,依附性。虚拟经济大多是依附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例如股票市场中,股票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所依附的经济实体的经营水平,实体经济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能为虚拟经济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发展
7、空间,实体经济的疲软也能造成虚拟经济发展的不振。 二、虚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4(一)虚假宣传误导经济主体 虚假宣传是虚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它主要是通过对虚拟经济中的虚拟产品的价值、增值前景等进行夸大的、虚假的宣传,误导投资者等经济主体,使其对该虚拟产品抱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期待,从而投入大量资金。常用的方式如:虚拟产品提供者称其隶属某大型集团旗下或获得了某背景雄厚的集体的战略投资;夸大宣传虚拟产品所依附的实体产品价值、销售量;夸大某虚拟产品投资的安全性,宣称有大型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百分之百的资金安全保障等。2015 年,杭州的 658 金融股票配资平台就因为涉嫌虚假宣
8、传,夸大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管理团队的经验以及项目收益等被立案调查。658 金融股票平台对公众宣称该平台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已为投资者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投保,而事实上,658 金融股票平台与中国人保签订的保险合同仅仅是为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因盗刷资金、盗用账号等导致投资者个人账户资金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对于如资金兑付风险、配资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常规风险都不在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并且,658 金融股票平台在宣传时,宣称是 “全球最赚钱的项目” 、“最放心的理财平台”等,都是典型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公众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所实施的投资行为,风险大、利益得不到保障,极易
9、造成虚拟经济市场的不稳定。 (二)侵犯商业秘密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侵犯商业秘密是在经济竞争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窃取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非法披露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将对权利人造成重大的损失。5近年来,虚拟经济发展中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屡见不鲜。2016 年 1 月,宝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因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被告上法庭,其行为包括非法窃取商业秘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原告商业秘密等,原告要求其连带承担侵权损失 600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立即停止侵害。当前,虚拟经济行为大多是通过网络平台实施完成,网络自身的安全风险较大,利用网络技术窃取商业秘密较其
10、他手段更为容易。据调查,有侵权人在理财终端软件中非法披露窃取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并损害权利人相关利益的行为。 (三)欺骗性交易侵害经济主体权益 虚拟经济中的欺骗性交易主要表现为采用虚假手段如假冒、仿冒、发布欺骗性的消息等使人产生混淆或误信骗取交易机会等。2013 年 10 月,据国外媒体报道, Twitter 遭到群益金融集团(Precedo Capital Group)和卢森堡的一家金融顾问公司(Continental Advisors)两家金融公司指控,指控称:为了激起投资者对 Twitter 即将进行的 IPO 交易的兴趣,Twitter 以具有欺诈性质的方式让原告两公司为 Twitter
11、 组织了一次私募股票发行交易。在股票交易中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如盘面庄家会展示出欺骗性的买卖盘,实施诱多或诱空等手段,骗取股民买卖股票。 三、 “四化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完善虚拟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途径探索 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为“四化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推动力。为此,需要强化对虚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虚拟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的有效途径。 6(一)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 虚拟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在传统经济形式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诸多不同。例如侵权隐蔽性更强、侵权成本更低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主要在于明确虚拟经济主体反不正当竞争的责任。首先,在反不正
12、当竞争法中明确虚拟经济主体的身份,明确将虚拟经济主体概念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主体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6 年草案) 中,对经营者的概念定义为“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此虚拟经济主体基本上只能模糊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一规定,这样势必造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漏洞,为虚拟经济主体规避法律的责任创造机会。其次,明确虚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有明确的概念才能准确的把握虚拟经济中不正常竞争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正确认定虚拟经济行为中的竞争行为的性质,是有效监管虚拟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基本前提。再次,在反不正当竞争立法规范中明确虚拟经济主体实施
13、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虚拟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高的侵权隐蔽性,使得其他主体特别是消费者在知道权益受到侵害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目前反不正当竞争立法规范对虚拟经济主体身份认定模糊,因此相关责任规定也不明确,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法律的作用本身在于威慑,只有通过明确责任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才可以有效的规避虚拟经济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强化虚拟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 强化对虚拟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是防范于未然的有效手段,7由于虚拟经济的发展相比传统实体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对虚拟经济中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尚显经验不足。首先,加强虚拟经济市场行为的行政监管
14、。根据国务院规定:工商部门“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对虚拟经济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其信息发布的审核,防止因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和欺诈竞争对手。其次,要健全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虚拟经济市场秩序的管理,通过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把好信息发布监督第一关和责任追究的最后一关。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虚拟经济主体加大惩罚力度。 (三)信息发布平台加大虚拟经济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审查力度 虚拟经济主体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推广时,宣传推
15、广平台应加大对将发布的信息审查的力度,避免发布虚假信息。宣传推广平台有义务对虚拟经济主体的资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制定虚拟经济主体发布信息标准、审核程序,设定虚拟经济主体发布虚假信息的合同责任,采用如保证金、违约金等手段约束信息发布者。对虚拟经济主体发布的信息要比对其他主体发布的信息审核得更为严格、审核内容更宽、审核力度更大,避免虚拟经济主体抓住审核的漏洞,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竞争对手或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宣传推广平台明知是虚假信息还为虚拟经济主体进行宣传推广,或由于疏于审核发布了虚假信息,宣传推广平台也要承担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任。 8参考文献: 1日久留间鲛造,等编.薛敬孝,等译.资本论辞典.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 2林左鸣.广义虚拟经济论要.上海大学学报.2011(9). 3成思危.虚拟经济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管理评论.2009(1). 4周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湖南科学发展.求是.2011(16). 5刘平.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学之窗.2012(5).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