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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doc

1、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增强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能力,提高我市源头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能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将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 号)涉及政策点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一)申报对象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 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2、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及有关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二)办理流程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公函。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4.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研究审定。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三)所需材料1.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正式认定文件。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四)扶持政策对新批准认定

3、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 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批准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 200 万元资金补助。(五)申报时间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六)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对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后续建设和科研工作。(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8803;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二、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补助(一)申报对象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新批准认定的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省“一流学科”。(二)办理流程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出

4、具推荐公函。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议,报市人才办。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高校学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4.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校学科名单研究审定。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三)所需材料1.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省“一流学科”正式认定文件。2.高校推荐公函。(四)扶持政策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世界一流学科”,最高给予 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批准认定的省“一流学科”,最高给予 200 万元资金补助。(五)申报时间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六)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省“一流学科”

5、的后续建设。(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8803;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三、高校院所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补助(一)申报对象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二)办理流程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4.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三)申报材料1.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证明材料。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四)扶持政策依据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

6、干政策(济政发201620 号)和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办法(暂行)(济科发201820 号),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 100 万元。(五)申报时间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六)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对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后续建设和运营。(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6608810。四、高校院所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补助(一)申报对象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增的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并且经省科技厅考核,首次认定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二)办理流程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

7、。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议,报市人才办。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4.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机构名单研究审定。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三)申报材料1.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证明材料。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四)扶持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 号),对新增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最高给予 50 万元补助。(五)申报时间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六)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

8、济高校院所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后续建设运营。(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6608810;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五、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一)支持范围1.驻济高校院所在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新组建的创新团队。2.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3.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的科研带头人工作室。(二)申报条件创新团队和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应为 2017 年(含)以后组建,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1.创新团队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

9、人才梯队组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并满足下列条件:(1)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的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或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2)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为 2017 年(含)以后由外单位引进,其中柔性引进的领军人物聘任期内每年在济南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高校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至少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研究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具有正高级专

10、业技术职务。高校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近 3 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3)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不少于 5 人。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团队之前具有连续 1 年以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4)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高校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所在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新组建和引进的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执行期最多为3 年。2.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须由结构合理

11、的人才梯队组成,以科研带头人为核心,科研骨干为基础,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科研骨干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 50%,项目执行期为 2 年。(1)科研带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室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B、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带头人至少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已完整培养过至少 2 届硕士研究生。C、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的 SCI 或 SSCI 期刊论文至少

12、 1 篇;或 EI 期刊论文至少 2 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最新版)至少3 篇;或作为首位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1 项。D、应为高校院所的全职人员。近 3 年来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开展横向研究课题至少 2 项。(2)工作室科研骨干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B. 近 3 年至少参与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C. 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 SCI 或SSCI 或 EI 或 CPCI-S 收录论文至少 1 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最新版)至少 1 篇;或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

13、项(前三位);或首位作者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 1 项。(三)办理流程1.申报。根据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和科研带头人工作室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5.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定支持项目名单。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7.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研究审定。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四)所需材料1.项目申报书。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五)扶持政策1.对入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每年 50万元经费,连续支持三年。2.对入选的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经费支持。3.对入选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每个给予 50 万元的经费支持。(六)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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