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平凤发2017 32 号中共平度市委凤台街道工作委员会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凤台街道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各村庄,各单位: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办法、 凤台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凤台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工作规则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已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 中共平度市委凤台街道工作委员会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2017 年 10 月 19 日 &nbs
2、p; 中共平度市委凤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3 印 凤台街道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目 录1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2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办法3凤台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4凤台街道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5凤台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6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7凤台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8凤台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工作规则 4 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根据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要求,
3、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街道总河长是全街道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对村级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及街道河长对相应村级河长的考核。第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4、,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5 第六条 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由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进行考核,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进行考核,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考核内容(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主要包括: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安排事项完成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
5、事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安排事项落实情况等。第八条 考核评分(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 6 并负责考核评分。(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
6、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分值分解,并具体负责日常考核评分。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分值和任务分工,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统筹确定评分细则并组织对其进行年终考核。第九条 考核结果评定(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至90 分为良好、60 分(含)至 8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工资挂钩。(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 90
7、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60 分(含)至 80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第十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在此基础上每年视情况修订考核实施细则,经街道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执行。第十一条 考核步骤 7 (一)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考核具体实施主体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二)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
8、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具体实施主体,于每年 12 月 5 日前分别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三)年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开始,次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其中村级河长的考核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街道督查办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负责考核的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或街道督查办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对村级河长和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成果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后将考核结果报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审定,并由
9、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管护河道范围内发生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二)管护河道范围内出现大量垃圾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 8 (三)管护河道范围内出现大面积种植农作物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统一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并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对在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有关责任人要向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街
10、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进行约谈。第十五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我街道河长制验收工作,确保 2017 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根据平度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平办字 201712 号)和 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 长制实施方案(平凤发 201717 号)等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村级河长
11、工作情况进行的验收。第三条 验收主体和验收对象。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验收的实施主体;村级河长工作情况作为验收对象,应根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第四条 验收内容。主要是按照时间节点对村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辖区河道管护状况;河长制相关设施保护;河长巡河;河长制宣传工作等。第五条 评分方法1验收进行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80 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验收赋分标准见附件)。2验收总得分由村级河长各项工作累计得分。3设置鼓励性加分项目。对于设立村级民间(义务)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经认定可酌情加分。第六条 时间安排。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验收。 10 第七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村级河长要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八条 未通过验收的村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须向街道总河长作出说明。附件: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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