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84 号),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17 337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近年来,上海结合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改革与发展并举,以技术为引擎、以制度为支撑,加快培育大市场、大平台、大流通,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 2016 年,上海商品销售总额首次突破 10 万亿元,规模居全国中心城市首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再次超过 1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2万亿元。物流业已成为服务
2、业的支柱产业,物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近 20%。 (一)流通创新发展有主体。 上海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中,建立了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平台经济推进机制,国内首发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形成一批网络化、平台化、打通产业链全链条的高能级市场,体现为线上线下打通、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技术新、辐射强,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已培育形成 100 多家平台型企业,其中千亿级平台 5 家, 2016 年平台交易额 1.8 万亿元;认定贸易型总部 122 家。 (二)流通降本增效有模式。 上海通过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围绕城市物流托盘、周转筐、车辆
3、、服务平台,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在快消品领域推广全链条、跨区域托盘循环共用模式,在农产品领域探索“从田头到门店”不倒筐模式。建立了“上海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形成一套城市物流服务区域联盟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与欧洲托盘协会、长江经济带主要城市、全国内贸改革发展试点 9 城市的物流标准多层次合作推广机制。试点以来,全市新增标准托盘 360 万块;试点企业实施带托运输,供 应链效率提升 35%,装卸效率提升 2-3 倍,人工成本降低 15%,商品破损率降低 50%,促进流通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三)重要产品追溯有基础。 上海以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为契机,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社会参与”
4、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着力强化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打造放心消费的产品供给主渠道。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追溯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建设“信息公司 +行业协会 +会员单位”第三方追溯管理平台,培育形成一批品牌追溯应用企业。运用二维码等追溯 新技术联通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实现了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食品供应链安全性有效提升。“食安先”“追溯云”等第三方追溯管理平台运行良好,目前已有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信息数据 150 万余条,销售带有追溯二维码的包装类商品6 万余个,消费者
5、扫描 30 万余次。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 设两大战略,结合实施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本市的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聚焦物流标准化、重要产品追 溯、供应链平台三大重点领域,坚持“点面结合”,面上普及快消品和农产品领域标准托盘(周转筐)的社会化循环共用和重要产品追溯, 从 1200mm 1000mm 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 GS1)商品条码切入, 提升跨区域的物流链、追溯链协同水平;点上创新应用新技术,促进具有产业和市场优势的供应链大平台增强资源配置功能,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
6、范城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 快消品领域托盘循环共用方面, 本市电商、商超普及从生产端到销售 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模式; 农产品可视化追溯方面, 推广从田 头到门店的“三次不倒筐”配送模式,延伸追溯链条到种养殖环节, 80 个紧密型规模化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实现从源头到零售终端的全程追溯 ; 重点领域供应链平台建设方面, 在钢铁、医药、汽车、消费品、物流等上海具有产业优势的领域, 形成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掌握行业大数据的供应链大平台 ,逐步构建城市供应链体系。 宣贯一批物流与供应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
7、一批物流与供应链服务及管理标准,加快构建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 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1.供应链两端发力,推广标准托盘应用及供应链全程“不倒盘”模式。 推广符合国家标准 1200mm 1000mm 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 ,减少一次性托盘,提高托盘标准化水平。聚焦快消品领域,推动品牌供应商与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 模式 ,鼓励消费品生产商从源头推动产品包装与标准托盘匹配,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促进上下游带板运输的有效衔接。 2.依托各类平台,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支持托盘运营
8、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 池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 支持“物联网 +托盘”平台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拓展“配托 +配货”服务。 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开展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积极吸引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入驻上海,鼓励运用共享经济思维,开展租赁、交换、转让、售后回购等各种形式的共享共用,促进托盘互换和循环共用。 3.聚焦带板运输,推进相关物流设施设备与标准托盘相衔接。 贯彻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和系列 2 集装箱国家标准,支持采用与 标准托盘匹配的厢体,开展带托盘运输。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
9、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货运车厢、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提高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水平。鼓励按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 +托盘”的联接单元包装,节约物流成本和包装成本。 (二)延伸追溯链条, 提高农产品供应链产品质量水平 1.立足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推广应用与标准托盘匹配的农产品周转筐(符合 600mm 400mm 模数系列尺寸)。推进以外延基地流通链条为重点的农产品物 流标准化建设,在外延蔬菜基地推进蔬菜包装化,建立基于预包装、周转箱和托盘 的 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模式。支持以周转筐为单元进行订货、计
10、费、收发货等,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与销地对接,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筐”、可追溯模式。 2.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延伸追溯链条到种养殖环节。 运用二维码等追溯技术联通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形成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推进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建设,安装可追溯设施,配备相应的产品检测、包装能力,并实现与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推进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 基地建立监控设备等可视化系统,并实现与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监控设备等可视化系统对接。推进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管理系统升级和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视
11、频监控系统对接功能。 (三)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以技术为引领,支持建设具有产业和市场优势的供应链大平台。 聚焦大宗商品、消费品、物流等上海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领域,支持供应链平台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整合研发、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物流仓储、融资、支付 、回收等供应链各环节,形成产业联动的生态圈 ,掌握行业大数据;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实现供应链效率变革;制定有利于供应链协同和整合的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构建供应链平台信用体系,增强资源配置功能,打通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2、成立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统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部市工作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在“上海市物流标准化创新联盟”基础上,组建“上海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联盟”,推动开展标准研制、实施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工作进
13、展情况。 (三)完善管理制度。 实施科学管理,严把项目和资金审核关。 制定上海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上海 供应链体系建 设试点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实行跟踪问效。 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做法经验及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商务部、财政部。整体 试点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五、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及时启动项目,按照国家文件精神,聚焦重点领域 ,遴选实力强、辐射力强、带动力强的企业主体参与 试点,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个方向的综合性项目 。
14、委托 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申报预审、评审、资金拨付评审及验收, 做到全过 程公开、公示,符合规范。试点企业应签订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指导督促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库,试点企业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二)资金管理。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以 上海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开支等。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 必须
15、专帐核算,不得有无关开支。 (三)政策配套。 通过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为试点企业技术标准科研、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等提供地方财政补助。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在试点企业全面建立并实施物流及供应链服务标准体系。开展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分动员申报、培训评审、实施推广和验收评估 4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 2017年 8月 -2017年 9月),工作启动,组织动员企业申报;第二阶段( 2017 年 10 月 -11 月),培 训项目承担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第三阶段( 2017年 12 月 -2019年 6 月),着力推进项目实施,广泛宣传推广;第四阶段( 2019年 7 月 -8 月),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评估,总结经验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统计监测。 建立项目投资进度监测机制,开发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建立在线项目投资进度台账,对项目进展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定期发布项目进展统计报告。 (二)加强宣传培训。 建立供应链体系建设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及时 总结相关经验成果,为国家供应链体系建设战略探索经验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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