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未来金融监管改革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摘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世界经济到现在还没有走出低谷,这也凸显出维护一国金融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使我们认真思考金融监管与金融危机的关系,美国的金融危机给予我们一个警示。 关键词: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建议 一、金融监管的整合是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探索, 金融业由以往线条清晰的分业经营已逐渐朝着综合混业经营经营模式发展。以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为了适应分业经营而设立的。但是,随着 1999年,我国颁布了 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 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同年 1
2、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等,和随后的一些列的政策的出台表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已经开始出现松动,一些金融机构由此也看到了巨大的商机而开始行动,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如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合作、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等在我国不断涌现。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初见规模,证券、银行、保险三者之间的界限已经打破,这也反过来倒逼我国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以应对新的复杂情况的出现挑战我国2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若干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以中国平安为例,该公司
3、已经获得了保险、证券、银行、信托、资产管理等几乎所有金融行业的牌照,成为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百货公司” 。综合性金融集团数量正在扩张发展,保险、基金、银行、证券相继“触电”成为电商。对于任何一家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而言,都存在通过内部转移和资源调配来规避“一行三会”监管。 “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趋势下,监管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在利益驱动下争权力、出现情况又推卸责任。 “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也促使监管运行成本极度膨胀,致使监管效率下降。 所以,金融监管模式必须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混业经营、统一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的一个发展趋势。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将七家监管机构精简为三家,
4、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改变政出多头,相互、推诿、扯皮的多头监管的格局,以提高效率。政出多头,既让被监管者感到濒于应付、无所适从,同时也为监管者提供了寻租腐败的空间。今年两会,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是一大亮点,之前网上热议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并未触及,但这足以引起大家对改革的热议和思考,基本共识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比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更加慎重、更加稳妥。对于金融监管是否实行“大部制”存有争议,但有一点是,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在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其他部门由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监管,统一调动监管资源。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3如果说金融监管体系是
5、进行金融监管的前提,而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则是实施金融监管的基础,因此,金融监管法律规章的建立健全对监管体制能否发挥作用至关重要。鉴于此要对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从新进行梳理,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通过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使金融监管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行。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处置机制,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更新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强化风险监管这一核心前提下,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和手段的现代化。 三、加
6、快培养金融监管人才 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素质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知识结构、业务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形势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大力培养金融监管人才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立足与中国国情,即不能好高骛远,又不能亦步亦趋,要通过各种渠道培养适合金融发展需要的人才。全方位统一的监管模式必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的发展现状和综合实力统一监管还有一段路要走,也就是还有一个过度期,即“分业过渡期统一监管”路线。过渡期内决策层可以进行充分论证,考察各种情况,吸纳世界各国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放眼世界网罗高精尖人才;
7、但同时还要立足本土培养自己的人才。4四、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监管合作与协调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形势下,金融业务不再局限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必须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传染效应”所带来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监管体系的强度是“木桶原理”的短板所决定的,这又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的软肋。而国际金融大鳄的投机性攻击,其信息又是不对称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效用。所以,我国应主动适应金融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提出有利于我国和第三世界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建议;参照和依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我国还应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术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还要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协调 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建立统一监管的标准和体系,避免监管缺位。 作者简介:梁毅, (1967 ) ,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工作于辽宁葫芦岛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金融、公共管理。